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登记注册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危险程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素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整体素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事故隐患整改能力、事故防范能力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评价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将使用单位分为A、B、C、D类,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也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种监管、指导工作模式。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类由各市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本办法确定,分类监管工作由各市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 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类监管。
第二章 A、B、C、D类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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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A类企业认定标准
(一)特种设备全部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见附件一);按要求主动申报定期检验;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设备安全运行。
(二)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措施健全,设备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保,按要求每月进行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并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演练,在用特种设备二年内(上两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重点监控设备(见附件二)逐台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四)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附件三)使用单位评价得分率大于等于9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85%。
第七条 B类企业认定标准
(一)特种设备全部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有专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做到主动申报定期检验;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基本能够贯彻落实。
(二)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做到组织自查,设备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保,偶尔存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经督促整改到位,在用特种设备一年内(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重点监控设备逐台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四)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使用单位评价得分率为80%≤评价得分率<9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75%。
第八条 C类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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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种设备大部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流动频繁存在无证上岗现象,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主动定期报检,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二)单位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开展日常维保和隐患排查不正常,监察机构在检查中经常性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经督促基本整改到位,一年内(上一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
(三)没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 (四)本年度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
(五)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使用单位得分率65%分≤评价得分率<8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60%。
第九条 D类企业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一项或若干项:特种设备大部分不注册登记;设备不进行定期检验;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没有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设备存在重大问题;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使用单位得分率<65%或单元得分率<60%。。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分类和认定由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或县级质监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进行。
第十一条 市、县级质监部门组成使用单位分类认定评价组,评价组一般2-4人,由监察人员、检验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评价组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对使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及打分,认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类别。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类别认定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数据库中进行标注并予以公布,实施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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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转档规则
第十四条 各级质监部门根据每年对各类使用单位进行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监察、不定时巡查的结果,对单位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发生变化的,对其类别做出相应调整,实行ABCD类相互转档。
第十五条 为了鼓励使用单位争先创优,使用单位可以提出升类申请,质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认定,符合相关升类条件的,批准升类转档。
第十六条 在用特种设备中出现下列行为的及时给予单位降类转档处理:
(一)有严重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二)在一年中经安全监察、安全检查、定期检验等渠道发现多处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到位的。
(三)不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的。
(四)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后,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第五章 监管方法及要求
第十七条 对A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自行管理为主、抽查为辅的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发挥A类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二)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专业培训、安排自查等方式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并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对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监控,建立预警机制,提醒使用单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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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使用单位每年报送一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自查表》(见附件四)和《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自查表》(见附件五),以掌握使用单位管理机构、人员、设备变动及设备管理情况。
(四)对重点监控的单位和设备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其它单位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定期检验为主,监察机构每年抽查不少于20%。
第十八条 对B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常规性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过要求使用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方式,促使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对重点监管的单位和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开展巡查和安全监察工作,要保证每年对这类企业至少全面检查1次,要求使用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自查表》和《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自查表》。
(三)对其他B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抽查不少于40%。每年列出计划,按照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四)对曾经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认真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曾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要认真核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导、帮扶使用单位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引导B类使用单位向A类使用单位提升。连续两次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可提升至A类使用单位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 对C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过要求使用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方式,促使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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