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适用于商人,也可适用于一般的民事买卖行为;②法典以买卖为中心,只涉及动产交易;③法典灵活实用,不拘泥于普通法的传统原则,力求符合当代商业和交易的最新要求和实际需要。 103 法国1946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的不同点:①就公民权力而言,1946年宪法规定了比过去更多的民主原则,确认了公民权利与自由;1958年宪法则没有详细列举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②就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而言,1946年宪法的总统权力非常有限;1958年宪法扩大了总统的权力。③就政府的地位而言,1946年宪法规定了责任内阁制,国民议会任命总理,内阁向议会负责,由于议会频繁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导致政府的地位很不稳定;1958年宪法不仅使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也给予政府稳定的地位,对议会控制政府的不信任权采取种种限制。④就议会的权力而言,1946年宪法规定国民议会享有最高的和广泛的权力,1958年宪法缩小了议会的权力。1958年宪法还建立了宪法委员会执行违宪审查职能,宪法委员会比1946年宪法所规定的同名机构的权力要大得多。
104 近代法国法的形成:近代法国法,主要是在两个时期形成并奠定基础的。①法国大革命时期。1789年爆发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的法制原则。②拿破仑执政时期。这时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典,从而为近代法国,也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奠定了法制基础。这些法典包括《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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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刑法典》等,以上各法典以及同时期法国宪法的制定颁布,在法国形成了近代资产阶级的“六法”的体系,从而标志着法国近代法的形成。
105 20世纪以来法国民法发生的变化:①从19世纪末开始,在许多立法中改变了所有权绝对的原则,对所有权不断加以限制;②契约自由原则也改变了,法律逐渐承认所谓定式契约、强制契约和集体契约等新形式;③与过失责任并行,严格责任原则加强了;④对合伙人的法人资格予以确认,相关规定也增加了;⑤承认了法人制度;⑥婚姻、家庭和继承法也发生变化,夫权、父权均已削弱,封建残余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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