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本人签订《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合同》(具体格式另文下发)。聘任合同主要包括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七、技师、高级技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坚持技师、高级技师不脱离生产一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他们工作,并为他们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 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技术攻关、技术表演、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讲座,举行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成果发布会,总结推广技师、高级技师的先进作业方法,传播技师、高级技师的绝技和经验。
第三十四条 制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对技师、高级技师的业务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劳人部门牵头,职教、技术业务、安全等部门配合。
第三十五条 考核技师、高级技师要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年度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态度、完成生产任务、革新创造、传授技艺等。任期考核应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由本人写出书面总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经车间鉴定后,由聘任单位审定。 第三十六条 技师、高级技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单位
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自批准次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取消相关待遇。
1.不履行技师、高级技师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
2.由于本人直接责任,发生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职工重伤及以上事故,设备重大、大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3.因违章违纪或受到行政处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4.调离现从事的生产岗位。 5.任职期满不再继续聘任。 6.办理内部退养、个人外出劳务。
7.因工负伤或因病休假,不能履行职责,脱离生产岗位医疗、休养达六个月及以上。
第三十七条 技师、高级技师因本人原因不愿继续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聘任单位提出书面辞聘申请,聘任单位接到辞聘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做出答复。如同意本人辞聘申请的,应及时办理辞聘手续,并从下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和取消其它有关待遇;如不同意本人辞聘申请,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技师、高级技师自受聘、签订《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合同》次月起,分别享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及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技师职务津贴50元/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100元/月。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组织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结合生产实际,按需施教,重点应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提高科学技术理论水平为主。 第四十条 技师、高级技师继续教育的计划,是各单位岗位培训计划的组成部分。对技师、高级技师组织进行继续教育,由所在单位及路局职教部门负责,其它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继续教育要因人而异,可采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培训的形式进行,可委托设备先进、师资强、办学条件好的职业院校或聘请专家、专业教师授课。
第四十一条 技师、高级技师所在单位,应建立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档案,加强对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及时掌握技师、高级技师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动态。
八、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办法,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工人详细了解本办法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前发文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劳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表 2.职业道德评价标准表 3.潜在能力评价标准表
4.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请表 5.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6.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7.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基本情况表 8.技师基本情况表 9.技师评审呈报表 10.高级技师基本情况表 11.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 12.基层单位技师设岗职数
附件1: 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表
单 位: 评价尺度
姓 名: 1.超过了工作要求;
工 种: 2.很好地达到工作要求;
报考等级: 3.全部达到工作要求;
4.基本达到工作要求; 评价期间: 年 月到 年 月 5.未能达到工作要求。
基层单路局 考核 考核标准 项目 分值 位评价 审核 1.超额完成本岗位劳动定额30%以上; 30 2.超额完成本岗位劳动定额29%以下; 24 3.按照单位下达或规定的劳动定额完成生产任18 工作效率 务; (30) 4.一次完不成月生产任务或劳动定额标准; 12 5.二次完不成月生产任务或劳动定额标准。 0 1.遵守生产标准,全部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优良20 率达到50%以上; 产品 2.遵守生产标准,全部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优良16 质量 率达到10%以上; (20) 3.遵守生产标准,全部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12 4.遵守生产标准,90%以上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8 工作5.基本遵守生产标准,产品合格率不到90%。 0 质量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中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10 (30) 且有效防止和排除非本人责任事故二次及以上; 2.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中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8 安全 且有效防止和排除非本人责任事故一次; 生产 3.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中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6 (10) 4.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过一次事故隐患; 4 5.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过二次及上事故隐0 患。 1.能将技艺和经验传授给其它同志,且带过2名5 及以上徒弟; 传授 2.能将技艺和经验传授给其它同志,且带过1名4 技艺 徒弟; (5) 3.能将技艺和经验传授给其它同志; 3 4.能较好地传授技艺和经验; 2 5.传授技艺和经验较为保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