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5-2020(8)

2020-04-18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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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控制区域:包括工业区等,控制指标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类控制区域:包括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控制指标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

第三十五条 污染控制

(1)空气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1)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 2)实施集中联片供热 3)控制扬尘

(2)水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1)提高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

2)完善污水收集和治理系统,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 3)从保护水源和节约用水入手,综合整治水源和水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管理,控制新的噪声源产生,开发降噪新技术。

2)在主要交通干线及噪声源周围种植防噪林木,减轻噪声污染。 3)根据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文化娱乐业和市场。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建立固废网络交易平台。

2)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产业集聚区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经垃圾中转站压缩,运往垃圾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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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5-2020)

卫生填埋。生活垃圾推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集中处置;建立生活垃圾堆肥中心;强化管理,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与排放

3)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

医院应严格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运输,不得随意堆放,达到一定数量及时通过专用运输车运送至开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不得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随意处置,并由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单位监督执行,避免其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六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规划四干渠、迎宾河、浚仪河、五干二支渠等设防标准近期为10年一遇,远期为20年一遇。

(2)措施

1)加强堤围建设,完善河道堤岸的加固,对原有冲沟改造成泄洪河道,以满足防洪要求。

2)沿河流两岸规划设置防洪设施并预留生态用地作为行洪区,以达到近期10年一遇、远期20年一遇的行洪、排洪要求。

3)产业集聚区实行防洪设施建设与园区建设同步,排涝渠道与排水管道相结合,洪涝治理与工程措施、园区绿化、水土保持等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保证各种防洪设施的良好运行。

4)自然河流水系蓄容量大,调蓄量也大,对园区防洪抗洪可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产业集聚区应保护好原有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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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疏通河道,加固堤岸,清除淤泥、垃圾,拆除违章阻水建筑,以增大现有河道的过水断面。

6)加强洪水预报,对超标洪水预先编制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布局

集聚区内消防用地分三块,一块位于华梁街与东泰路交叉口东南处,面积为7973㎡,另一块位于迎宾大道与华梁街交叉口东南处,面积为6306㎡,还有一处位于科技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南处10345㎡,为特勤消防站。另外集聚区外科技路与惠民路交叉口西有一处消防站,占地面积10567㎡。规划的消防站至少配备3辆消防车和一辆登高车。

(2)消防通道与疏散避难空间

集聚区主干路作为一级消防通道,以满足消防车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次干道作为二级消防通道,以解决责任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主要消防通道必须首先满足交通的畅通,不得侵占道路停车或设临时马路市场。

结合道路、绿化带、公园、广场、滨水空间等的规划建设,构建完善的集聚区防火隔离带体系和疏散避难空间体系。

对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60米或总长超过220米的建筑物,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对生活区要结合道路设计考虑消防车通道及必要的消防设施。兰考产业集聚区消防车通道建设应纳入兰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环形消防通道。工厂仓库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超过3000平方米或乙丙类库房占地超过1500平方米应设环形车道。十层或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建筑应满足有关消防要求。分片分区整治、规划兰考产业集聚区,形成消防通道网,通道净宽≥4米,保证经常性的畅通无阻。兰考产业集聚区主次干路网系统应能满足抢险救灾和火场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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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2015-2020)

(3)消防给水

消防水源以集聚区市政供水管网为主,天然水源(河流、湖泊)作为备用水源,重要消防单位和集中居住区要设立消防蓄水设施。按照消防要求,室外消防管网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150,最不利点市政消水栓压力不应小于0.1 MPa,流量不小于25升/秒。市政管网中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市政消火栓或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mm和一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尤其是应有夜光标志,便于夜间消防加水。消火栓距道路边缘不应超过2m。地下式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

(4)消防通信

消防通讯应采用有线、无线和计算机通讯相结合的报警、受警和指挥调度系统,采用“集中接警与责任中队监听相结合”的方式,按每万门电话应调拨2条119火警专线与指挥中心连接,设四对119专线,消防保卫重点单位至消防指挥中心或责任区消防中队设有线或无线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指挥中心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之间设专线通讯。

第三十八条 抗震减灾规划 (1)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防救结合”的方针,以工程抗震为主,全面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逐步提高产业集聚区综合抗震能力,把可能遭遇的地震灾害减轻到最低程度。

2)确保集聚区要害系统安全,保证满足震后人民生活能基本正常。 3)重要工业企业在震后能正常生产或迅速恢复生产。

4)防止或及时消除地震后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疫病流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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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防御目标

逐步提高集聚区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集聚区在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集聚区在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集聚区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集聚区在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3)抗震减灾规划

1)普通建筑按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防,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提高设防等级,按7度抗震烈度设防。

2)加固现状抗震能力差的各类建筑物、新建工程经按国家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3)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空间作为疏散场所、疏散半径在1-1.5km。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4)城市主干道为主要人流、物资运输的主要疏散、救援通道,以园区次干道作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

5)对易发生灾害的单位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对现状有易发生灾害单位,逐步进行抗震加固。对颍河堤防按有关抗震规范进行设计、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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