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多数人意志的表示;而人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多数人之治和个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一样。这是法治和人治的第一个区别。
第二个区别 是治的时间不同即事先之治还是事后之治。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适用,十二铜表法、商鞅立信,提一个建议会给你奖励,事先立了规矩,令出必行,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坚决遵守,都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后之治。发生事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政策治国,跟着社会状况,随时变化。所以,法治状态下人们对自己和他人、国家的行为具有可预测性,而人治状态下人们无法预测。
第三个区别 是治的状态不同即理性之治,还是运动之治。法治是带上法庭理性管理国家,让国家按照秩序,以法治的渠道来解决,稳妥而衡定。而人治是搞运动,如游行示众、公捕公判、严打等等。
第四个区别 是法治和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高于法律。 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幻灯片 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的历史脉络
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萌芽阶段)
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探索阶段) 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发展阶段)
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确立阶段)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幻灯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①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要求所有行政机关以及行政人员尤其是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
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②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执法机构要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城管执法既要合法又要合理) ③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 、及时高效。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④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⑤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
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c、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幻灯片
(法治国家最早由德国提出,也称法治政府。其条件和标准包括:1、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滥用;2、良法之治;3、通过宪法分权、制权;4、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
1、制度条件 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
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健全的律师制度。
2、思想条件 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
二、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幻灯片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
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2、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科学立法离不开科学的指导思想。
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
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
3.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