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传染性肝炎患者收治在肝炎病房内进行隔离治疗;
⑷虫媒传染病收治在设有切断传播途径防护措施的病房内隔离治疗。 四、设置隔离标识,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黄色为空气传播,粉色为飞沫传播,蓝色为接触传播,红色为血液及体液传播,棕色为消化道传播。对传染病或严重感染的病人在病房、床头、病历均设有相应的隔离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五、如遇传染病疫情暴发,现有传染病集中收治无法满足需要时,由医院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临时指定收治机构。
六、在传染病病人分诊、转诊或者转运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以及消毒、隔离、防护等规定,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1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标准预防原则 1标准预防的概念
1.1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上述物质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2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1.3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由病人传播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由医务人员传播至病人。
2、标准预防的隔离措施包括:
2.1接触隔离:预防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而传播的病病:如痢疾、甲肝、轮状病毒感染、副流感病毒感染、婴儿的肠道病毒感染。
2.2空气隔离:预防因空气(微粒核或漂浮的尘埃)而传播的疾病:如水痘、麻疹、肺结核等。
2.3微粒隔离(飞沫隔离):预防经气溶胶微粒而传播的疾病。微粒可通过咳嗽、打喷嚏、近距离讲话、某些医疗操作如支气管镜检查、吸引、使用通气设备等。因其颗粒直径大,传播距离近,所以不需通风,许多细菌性疾病可通过微粒传播:如B型流感杆菌、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腺病毒感染、流感、百日咳、小儿腥红热等。
3、具体隔离措施:
3.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3.2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3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3.4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3.5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3.6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消毒措施。 医疗锐器刺伤的职业防护措施 1.医疗锐器刺伤的职业防护措施
12
1.1手及皮肤表面接触血液、深层体液或可能受污染的器具后应立即彻底清洗。 1.2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若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必须戴双层手套。
1.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1.4工作完成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手套。 1.5接触每一个患者后应更换手套。
1.6脱去手套后,即使手套表面没有破损也应马上清洗双手。 1.7在工作中预料会有溅出应戴防护眼罩并穿不渗透防护服/围裙。 1.8针头使用后切勿套上针帽,应将针头置于固定的容器内。
1.9任何地方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先用稀释的含有效氯的消毒剂消毒,再脱手套,认真清洗双手。
1.10 .应记录及报告血液/体液暴露的情况.对于特殊暴露人群,定期进行体检,半年一次,检查项目包括乙肝表面抗体、肝功能、胸透。
2.接触消毒液的防护原则
2.1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穿戴好手套、防护衣和口罩,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 2.2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 2.3科学地对待化学消毒剂的使用浓度。
2.4遵守医院或部门的剧毒、有害物质的保管规定,集中存放,容器密闭,并有显著标记
2.5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一些使用消毒剂集中的特殊部门如手术室、供应室、内镜室的建筑应达到一定速度的通风排气要求。
2.6提倡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3.血液、体液喷溅职业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
3.1当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可能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穿防水围裙,戴手套,必要时应带防护眼镜。
3.2当遇到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污染时,应及时更换工作服,用流动水清洗污染皮肤,喷溅到黏膜或破损皮肤时,采用无菌水冲洗,必要时采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13
3.3黏膜或破损皮肤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应填写职业暴露报告卡上报,对源头血液及暴露者进行相关检查,并进行追踪观察随访.如源头血液为艾滋病病毒感染时,按艾滋病职业防护程序进行。
4.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措施
4.1应设置隔离病房,门口悬挂“请勿入内”警告牌,门保持关闭,任何人入内必须向护士站报告,护士有责任告知进隔离室必须执行的隔离措施,也需判断探视者的免疫能力(如麻疹、水痘)。
4.2进病室应戴口罩,接触过病人及污染物品后洗手。
4.3职业暴露时应进行医学观察,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非典型肺炎、人感染禽流感等特殊传染病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肠道传染病职业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 5.1同种病原体感染可同室隔离。
5.2不必戴口罩,工作服有污染可能时应穿隔离衣,接触污物应戴手套。5.3接触过病人及污染物品后应洗手。
5.4病人粪便可能污染物品,应随时严格消毒.废弃物装入有标记的污物袋运出销毁,或进一步消毒处理。
5.5遇到职业暴露时按照血液、体液喷溅处理程序实施。
医务人员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梅毒、乙肝等传染病职业暴露安全防护制度 随着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不断增加,医务人员受职业暴露的机会也随之增加。为了防止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等传染病,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1.组织培训,医务人员学习《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掌握正确的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和处理程序。
2.分析在医疗过程中容易发生交叉感染的环节,针对性地进行相关的规定,进行控制。
2.1按照国家的规定,每位病人输血前进行包括艾滋病在内的九项检查,对艾滋病疑似的病例进行艾滋病的检查。细菌室、输血科检查过程中发现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病,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科室、感控科及保健科。
2.2感控科专职人员立即对科室进行消毒、隔离的指导和监督;专职人员在下病房
14
进行感染病例监测过程中,发现以上感染病例,应立即告知科室并督促做好隔离工作,并在个案监测中记录。这样及时有效地对这些病例进行隔离。
3.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既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3.5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4.1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梅毒、乙肝等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4.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再用肥皂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4.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4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
4.5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梅毒、乙肝职业暴露后,立即上报感控科。 4.6感控科应当根据职业暴露的种类,联系专家指导医务人员进行预防用药。 4.7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及感控科应当对其暴露的方式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监督、指导病例的消毒隔离,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