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四、加强采购物资管理,所购物品应先入库、后报销、再领用。办公室的公物和办公用品由秘书科明确专人按规定登记,配发使用须履行领用手续。各科(局)室负责人负责领用公物的使用和管理。
五、办公室的公物(主要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主要指低值易耗品)公供办公使用,未经分管主任同意不得随便外借、自行调配或挪作私用,凡因管理不善或随便外借、私人挪用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坏的,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六、凡采购物品的发票必须附购物申请单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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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配置
1.严格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扩大公务用车的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2.车辆的更新、采购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二、车辆使用管理
1.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公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停放本单位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活动用车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为区委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固定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由分管主任负责管理,须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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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在保证区委及办公室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秘书科统一调度车辆。领导因公出差未带车辆的,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出车。
3.因工作需要,市内用车由秘书科统筹安排;市外用车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履行派车手续。机动车辆驾驶员信息日、节假日非因公携车外现须经主任和分管主任同意,并同时告知秘书科。因驾驶员自身原因对区委及办公室公务活动造成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三、车辆油料管理
1.实行行驶里程、油料消耗按月核算制度。驾驶员必须在当月最后一日或次月1日将里程表数字报秘书科,秘书科负责统计核算运行里程和使用油料。
2.实行一车一卡、凭卡加油,所有车辆用油由秘书科统一发放IC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原则上秘书科每次每卡圈存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禁止现金加油,禁止为其他车辆加油,禁止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本车加油,禁止用加油卡变现、购物。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并登记备案。因公出差无法使用IC卡加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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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先报告经同意后加油,回淮后凭原始发票到秘书科登记加油数量及金额。
3.凡违反加油卡使用规定的或违规调整车辆行驶里程表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合同制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行政附属编制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维修坚持既要节约经费,又要保证行车安全的原则,车辆大修应每半年确定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根据经费情况逐步安排。
2.所有车辆维修前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列出维修项目明细及费用估价,报秘书科审核备案,实行一修一报、一次一报。凡一次维修费用500元以内由后勤分管主任审批,超过500元须由主任审批。出差在外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须根据费用金额及时请求办公室相关领导,并报秘书科备案。维修发票须附车辆维修申请单方可报销。
3.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年检、保险、保养、维修、里程、油耗等实行“一车一档”管理。驾驶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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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车辆台账,逐项登记出车目的地、行驶里程、维修保养等使用情况。
五、驾驶人员行车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驾驶员安全知识学习,重点学习公安、交管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2.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出席安全例会情况进行登记,纳入年度考核。
3.驾驶员要服从调度,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准备接受出车任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得私借车辆或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为区委领导及办公室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遇有出车任务,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准备工作,随身携带相关证件,认真做好“三检”、“四勤”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
4.坚持文明行车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让三先”、“宁停十分,不抢一秒”,严禁违规超速行驶。及时发现和排除行车途中异常情况,保证行车安全。如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应配合交巡警做好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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