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医药行业化学1.1类新药及3.1类新药现状全面分析报告 -

2020-04-18 06:56

2014年中国医药行业化学1.1类新药及3.1类新药现状全面分析报告 产品 作者:新药汇 来源:新药汇 2015-01-16 0评论

目前化学药物是中国制药企业的主要研发领域。根据CDE数据,近三年化学药品的申请受理量以每年7.5%的速度逐年增加。CDE面临的审批任务日见加重,药企间的审批竞争也日渐激烈。在CDE的审批速度和审批量一定的情况下,制药企业能否对优良产品进行开发并获得药品批文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布局。了解新药和仿制药的审批规律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做产品研发布局。

国内的1.1类药物的开发还在起步阶段,但国内前沿企业的药物研发也初见成效。国内医药企业中,1.1类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是江苏恒瑞,近年已有2个1.1类新药。江苏豪森、中国医学科学院、贝达药业等企业都有1个1.1类新药成果。但对于1.1类新药,中国企业目前普遍模式并不是原创新药,而是开发Me-too药,即通过对已验证靶点有活性的化合物进行结构修饰而获得专利,这一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是低水平的Met-too开发,有市场滞后性并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回报。

目前已经申报生产的1.1类新药中,奈诺沙星和西达本胺有较大希望上市。奈诺沙星由太景生物科技从宝洁公司引入并进行开发的新一代抗生素,该药目前已处于生产申请在审批状态,有望于2015年上半年上市。西达本胺是由深圳微芯开发的HDAC抑制剂,用于治疗非霍奇金淋。该药已经处于生产申请在审批阶段,有望于2015年下半年上市。临床阶段在研1.1类新药值得关注的有:处在III临床阶段的江苏恒瑞的瑞格列汀,江苏豪森的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正大天晴的替诺福韦双特戊酯;处在临床II期的东阳光莫非赛定,上海和记黄埔医药的沃利替尼,江苏恒瑞的法米替尼。DPP-4抑制剂瑞格列汀、GLP-1类似物聚乙二醇洛塞那肽的补充申请最迟的以于2013年获批,临床顺利条件下预计将于未来4年内上市。

国内3类新药的开发已日趋成熟,并为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由于3类新药开发风险和成本较1.1类新药小,3.1类新药开发申报竞争激烈。3类新药虽然是仿制药,但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政策红利。3.1类药物有4年新药监测期,3.2、3.3类也有3年新药监测期。新药监测期意味着,未到期前国家药监局不受理进口和国产的注册申请,兼顾「首仿」和「新药」头衔的3类药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医药企业也将其视作一种保护期非常重视首仿药物的开发。正大天晴、豪森、恒瑞、海正等传统研发强队依旧是首仿领先的企业,而癌症、心脑血管等大病领域以及单抗药物依旧是企业首仿竞争的主要阵地。 一、中国创新药和三类药的审核要求,审评周期、审批速度

目前化学药物是中国制药企业的主要研发领域。根据CDE数据,近三年化学药品的申请受理量以每年7.5%的速度逐年增加。CDE面临的审批任务日见加重,药企间的审批竞争也日渐激烈。在CDE的审批速度和审批量一定的情况下,制药企业能否对优良产品进行开发并获得药品批文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布局。了解新药和仿制药的审批规律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做产品研发布局。

图表 1:2010至2013 CDE各年度受理审批任务情况

其中,根据CDE2013年度药品审评报告,化学药品的注册受理量和批准量是三种注册类型中数量最多,而中药和生物药相对较少。

图表 2:2013年批准上市药物情况

图表3: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的注册种类及其百分比例

统计2013年CDE对各类化学药品审批的比例,化学仿制药和化学新药以50%及24.3%的比例占化学药物审批的七成以上。而化学新药及改剂型化学药物约为总审批数的四分之一。鉴于化学创新药物和3.1类新药在企业产品布局中的关键作用,我们将分别研究化学创新药物和3.1类新药的审批周期和审批时间。 1、“1.1类新药”和“3.1类新药”的技术审评时间

技术审评时间是指理论上药品进入CDE开始进行审评到得到批复结果所需要的时间。需要的不同类型药物申请在CDE中技术审评时间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如下图所示:

图表4:CDE不同申请所需时间图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1.1类新药和3.1类新药都是按照新药的技术审评程序分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和新药生产申请进行审评的。按照工作日计算,1.1类新药和3.1类新药的临床申请技术审评时间和新药生产申请技术审评时间分别为4个半月和7个半月(特殊审批程序的新药另行规定如下图所示)。而实际上1.1类新药和3.1类新药无论在临床申请还是在生产申请上都需要花费数年的时间,由这个时间差别可以看出新药审批的大部分时间花费在排队等待的时间上了。等待时间常常与申报数量和药品审评中心的审评效率等因素相关。

图表5:不同类型新药技术审评所需时间图

2、 1.1类新药和3.1类新药的审评时间

2013年化学药物NDA申请总数为290个,批准168例;ANDA申请总数为2427个,批准360例。2013年CDE审批中,NDA批准数量为受理量的57.9%,而ANDA的批准量占受理量的14.8%。1.1类新药和3.1类新药主要分别以NDA和ANDA的形式申请的。由此可见,1.1类新药和3.1类新药申请都有一定的积压,3.1类药的申请积压尤为明显。

图表6:2013年化药受理情况图

受理量大和获批量小的矛盾首先也表现在NDA和ANDA的审评等待时间在逐步延长的趋势上。下图是2012-2013年间不同申请类型近年等待时间统计,NDA的等待时间以每年以1个月的时间延长,而ANDA的等待时间每年平均需要延长10个月。1.1类新药和3.1类新药审批周期的不断延长已成为新药审批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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