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变压力为动力,抓住机遇,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真正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二、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经济调控的重点,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坚持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集中力量,克服困难,扎实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制定并实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保障措施。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同时,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注重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调控手段,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如期实现。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凡与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大力发展节约型产品和技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等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部署和监督检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解决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办)设在市经委,与市节能监察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降耗方面的工作由市经委承担;有关审核、上报争取国、省资金的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由市发改委承担;有关节能减排的统计工作和数据发布由市统计局和市经委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减排责任体系。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年8月30日之前,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报市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结构(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凡是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生产能力的项目,必须由同级政府和企业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每年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