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征收土地,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近年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征收土地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我们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始终将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确保了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工作过程中,具体做法是:一是严格限定土地征收范围。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严格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征收土地。2008年,城市建设一批次和东风路在延道路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按征地程序,县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没有发生滥征滥用农民集体土地,征而不用的现象。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关于下发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三是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县人民政府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和养老问题作为土地征用中的重要问题考虑。四是加强补偿金的发放监管。在近年的土地征收中,我们将属于被征地个人所有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发放给被征地个人,将属于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单位。按照土地补偿物所有权的归属直接发放征地费,杜绝了乡镇和村场克扣、节流的问题,保证了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权益。
(五)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通过整顿已趋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厅的安排,在辖区内开展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根据要求,依法对全县范围内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的矿区和矿山企业进行了清理,完成了矿区范围定点划界工作。二是矿山企业节约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强项目引进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得矿山企业采矿方法的科技含量、资源回采率和装备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实施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煤矿回采率实现了大的增长。2008年争取石梯子东沟煤矿资源保护项目,争取补助资金150万元。三是全面落实了费煤矿山企业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对全县39家砖厂、砂厂、采矿井进行了协议出让,对县111团空心砖厂和105团通达砖厂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四是按照、自治州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的要求,完善了采矿权、探矿权等27项制度,并完成了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库工作。全面开展了全县12家煤矿的储量核销、动态管理工作,聘请了有资质的单位对我县12家煤矿,对生产井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一年一度的储量核查工作,遏制了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五是通过每年的储量核查工作,加大对违法开采案件查处力度。结合矿山企业年检,对违法开采行为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六)充分发挥测绘管理职能。为进一步加强测绘管理职能,我局积极开展测绘管理工作。开展了测绘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我县地图测绘制品市场进行了检查。加强了测量标志的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对我县的测量标志进行了巡查、检查,我县可利用的测量标志有62个,除兵团21个测量标志外,其余均委托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管理保护,签定了保护责任书,建立了巡查档案。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一)实行领导集体决策。在工作上,坚持集体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方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全局人事、财务、用地审批等事宜集体研究、集体会审、集体决策;另一方面实行一把手领导下分级管理负责制,各分管领导按照责任分工自主地开展工作,各股室无条件地接受分管领导的管理,做到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股室所制定了详细的服务流程图,明确每一个环节责任,形成上下衔接、前后协调、内容清晰的工作流程。细化了服务承诺措施,对每一项具体的审核业务,股室所基本职能、执法依据、办事条件、服务流程、需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要求、收费的标准依据、办理时限、服务承诺及投拆电话等予以公示,增强了机关决策和业务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