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执法工作总结(5)

2010-06-18 01:50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转用计划指令性指标,不得超规划、超计划用地,对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补充耕地计划。

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台帐登记,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对用地情况进行逐宗登记、动态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市局。对于未按时上报计划执行情况的,市局将暂停其建设项目用地审报。

三、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案

(一)省厅分配给我市指标总体情况

2008年省厅分配给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927公顷。其中:农转用717公顷(含耕地507公顷),未利用地210公顷;盘活存量200公顷。

中心城区492公顷。其中:农用地490公顷(含耕地427公顷),未利用地2公顷。

六个扩权县(市)总计150公顷。其中:农用地90公顷(含耕地60公顷),未利用地60公顷。

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85公顷,其中农用地137公顷,耕地20公顷;未利用地148公顷。盘活存量200公顷。

2008年,省下达我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183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1166公顷,开发670公顷。

(二)分配方案

1.盘活存量200公顷

各6公顷;各4公顷。剩余142公顷由中心城区使用。

2.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省厅给我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去中心城区和扩权县(市)带帽下达的计划,还有农用地137公顷,未利用地148公顷(其中耕地20公顷)。具体分配方案详见2008年市土地利用计划。

3.积极争取省奖励计划指标

根据省厅相关(国土资发[2008]26号、国土资发[2008]53号)文件规定,2008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辖区内粘土砖瓦窑厂的省辖市和县(市、区)每复垦已拆除窑厂占地1000亩,奖励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亩,省里预留2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奖励。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以争取奖励指标。

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在今年第四季度全省统一调剂计划指标时,能有更多的计划指标用于我市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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