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混肥料生产许可细则(省级发证) - 图文(5)

2019-08-0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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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8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获证企业的监管作为重点工作,通过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回访等措施和方式,加强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8.1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8.2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及待出厂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是否具有相关记录。 8.3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

8.4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8.5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备案。

8.6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8.7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行为。

8.8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真实。

8.9关键控制点参数核对:核对生产现场指示值与企业技术文件规定的关键质量控制点规定的参数指标(如温度等)的符合性;

8.10不合格品控制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查各级执法部门监督抽查有无不合格,如有,该批产品如何处理;

8.11产品出厂检验是否做了平行试验,查检验原始记录。 8.12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9 收费

9.1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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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2产品检验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500号)和《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六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2008]481号)。 9.3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执行。

9.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

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9.5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0.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10.2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0.3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10.4 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10.5 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 10.6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

10.7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10.8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 11 附则

11.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1.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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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

1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地 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200062

电 话:021-52815377,52500134 传 真:021-52801361,51685371-05 联 系 人:刘刚 商照聪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地 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82108680 传 真:010-82108650 联 系 人:王旭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3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开发区纬五路 邮政编码:230051 电 话:0551-3356281 传 真:0551-3356295 联 系 人:丁媛丽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4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 邮政编码:610031 电 话:028-66688611 传 真:028-86262955 联 系 人:郑卫东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5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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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30061 电 话:027-88215268 传 真:027-88219972 联 系 人:李涛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6 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2 电 话:0771-5852391 传 真:0771-5860161 联 系 人:胡振洲 吕仕军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7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 邮政编码:450004 电 话:0371-63318906 传 真:0371-63318906 联 系 人:马连宏 冯波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8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 邮政编码:250100

电 话:0531-88118781 88118755 传 真:0531-88118790 联 系 人:许世明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9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邮政编码:050051 电 话:0311-83023166 传 真:0311-83010654 联 系 人:谭立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10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 邮政编码:7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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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9-85528406 传 真:029-83117207 联 系 人:王慧芳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11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370号 邮政编码:130022 电 话:0431-85374763 传 真:0431-85374717 联 系 人:张川洲

承担检验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 12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 邮政编码:350002 电 话:0591-83710690 传 真:0591-83710867 联 系 人:郑小严

检验产品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13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208号 邮政编码:730030 电 话:0931-8828811 传 真:0931-8736511 联 系 人:魏华光 何利琴

检验产品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14 广东省化肥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车陂西路318号 邮政编码:510665 电 话:020-32373499 传 真:020-32373007 联 系 人:陈楚涛

检验产品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15 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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