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从业大纲(2)

2019-08-20 19:33

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7〕34号文件要求,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牵头;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服务。

2008年1月,省中小企业办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发布《山东省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办法》要求担保机构在向国家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及时报送业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2009年4月份,山东省担保行业协会发布《山东省担保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在全省担保行业开展从业人员资质认证,逐步建立行业从业标准和用人规范。

2010年6月,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工信部[2010]2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政府办公厅[2007]34号文件规定,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注重行业自律、自我完善、提高担保能力上,把担保业务的重点,放到以小企业为主上;大力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提升活动;积极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和金融机构的联手合作;加强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状况,及时跟踪指导;进一步发挥担保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自律。

2010年8月,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发布《山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以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支持方式进行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对于由政府出资或参股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注资支持。同时对担保机构考核奖励和担保业务培训、担保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担保信息化建设等进行经费补助。

申请省级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担保业务额在2亿元以上。(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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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五)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八)其他。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单笔责任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10亿元以上。(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七)其他。

从2006年开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增加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补贴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财政的扶持范围。中央财政扶持力度逐年增大,2006年5000万,2007年1.88亿,2008年12亿,2009年10亿。我省从2008年开始,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一以上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贴。

自2001年4月开始,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 2007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允许担保机构在所得税税前提取三项准备金,这对担保业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至关重要。

四、担保与保险的区别

担保与保险都是处理风险的经济工具,两者既有联系,更有本质区别,为进一步加深对担保功能和特殊性的理解,下面我们对担保与保险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由于担保,保险各自具有众多的不同的种类,而各种类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难以一一对应分解。主要以商业保险与担保的关系为分析对象。这里的担保,既可以是政策性担保,也可以是商业性担保。这里讲的担保,超越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不同的价值取向,而归结为担保的一般特点,这里讲的保险,主要是商业保险中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政策性保险就保险的特点而言不具有代表性,因此,这里比较分析的是担保与商业保险。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担保与保险的功能不同,担保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促进资金的流通,而保险的功能是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投保人能获得赔偿;其次,担保与保险运营机制不同,保险一般来说是按大数法则运营的,而担保是采取限定化法则运营的;再次,担保与保险的法律关系不同,担保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担保合同按担保法规定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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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与保险的社会关系特点不同,担保既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履约能力的证明,也是对其信用的保证,是一种显著的人格化社会关系,而保险不具有显著人格化特征。

五、担保机构的基本类型

在经济发达国家,现代担保业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其担保种类、担保机构、运行机制等方面都逐渐成熟。从担保机构的性质看,有政府机构创立的非营利性机构、政府有关方面和商业银行等出资创立的股份公司和私营企业。从担保机构的运行机制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策性的,另一类是按市场定位的纯商业性的。从风险性质角度可以划分为政治风险担保和经济风险担保。

六、担保机构的性质描述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有政府全额拨款,也有政府与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出资。担任机构一般可分为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两种。政策性担保机构在性质上,一般对象为政府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基金法人或是国有控股公司,最终由政府承担风险责任。商业性担保机构是由国家相关政府机构将特定的担保业务委托给私人商业信用保证机构。

七、互助型担保机构的定义和形成

互助性担保机构是企业自愿组成的,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在我国的信用担保业出现之前,银行贷款的担保方式中普遍存在着互保现象,即两个贷款企业进行融资时,在土地等有形资产不足以向银行提供担保时,经贷款银行资信审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为对方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互保企业,解决了担保和融资的问题,银行解决了担保的手续完善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风险的转嫁问题,这种互保在一定程度上是互助性担保的雏形,也是互助性担保发展的基础。互助性担保一般不属于政策性担保,但有的互助担保直接表现为以赢利为目的。

八、商业担保机构的主要特征

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是相对于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而言的,以赢利为目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由于出资人、组织方式和经营模式不同,其市场定位,业务范围及管理方式与政策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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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担保机构也有很大不同。

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一般以企业、民间资本为主出资组建,主要特征是:公司制法人,商业化运作、以赢利为目的,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商业性业务。

九、担保机构的运营原则

担保机构在运营中应坚持的原则有:1、安全性 2、赢利性 3、流动性

政府作为主要出资人的担保机构与民间资本的担保机构都可以市场化经营,但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必须为实现政策目标服务,争取社会效应最大化,在实现服务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资本的安全性,进而增值。可见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担负着更重的责任,也更难以运作。所以,担保机构在业务经营中必须考虑安全性。商业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于股东的投资。

担保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企业,要坚持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很多人认为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是不等于可以没有量本利的意识。任何企业不计成本、不为赢利,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最宽容的政府和财力最雄厚的政府也不会容忍其投资的企业的持续亏损。因此,在考虑安全性的同时,赢利性也是担保机构运营的要考虑的原则之一,任何担保机构都必须度量其所费和其所得,不能形成立足之日就是烧钱之时的情况。担保机构的赢利性意识,其实质就是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保证政府投入资本的价值。

流动性是指担保机构能随时应付担保代偿的支付能力。只有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才能使担保机构正常运转,从资产结构来看,担保机构的流动性强的现金存款的利息较少,但可以保障代偿的随时需求;为了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应尽量将担保和其他业务资金的种类合理组合,相对分散,避免集中单一。否则一旦出现风险,将会给担保机构造成较大损失,严重破坏资金的流动性。

十、信用担保机构的社会基础和市场基础

信用担保机构持续经营需要一定的市场基础和社会基础。其中市场基础是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最重要的是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

政府监管与政策导向则是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管理的社会基础。我们不仅要看到目前政府的监管与产业政策对担保机构的影响,而且还要分析政府监管与产业政策的变化情况对担保机构产生的影响。一是要参照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二是要获得政府监管和后续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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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信用担保机构公信力的形成

公信力有抽象和具体不同的内含:抽象的应是社会的信任,公信的信用舆论;具体的内含应当有信用能力量的要求。公信力是社会对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能力的认同程度,在其不具体担当债务时可以一般地抽象地进行信用认同,在具体地担当债务时就必须价值量化。公信力的形成既取决于信用担保的资本实力,更取决于应用信用担保资本的人。担保机构的核心能力取决于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最重要的两个方面,第一是要具备管理风险创造财富的能力,第二是具有成为信用的标志,信用模范的品质。

十二、现金流对信用能力价值的作用

信用能力的量化,在财务状态上表示为偿债时前期的现金净流量。净流入量是即期偿还债务的现金能力,偿债退出企业的现金流不影响企业的经营运行;净现金为零或负值,是即期难以偿还债务的表示,为偿债而退出一部分现金,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运行。因此现金流是衡量信用能力价值的基本尺度。现金流量是偿还即期债务的真实能力。总之,只有企业产生必需的现金流才能保证偿还债务,分配股利,因此,评价信用能力的基础在于现金流量。

十三、担保准备金的核算

担保是高风险行业,担保风险通常具有滞后性。担保机构在担当保证责任的过程中, 常常会由于担保风险的出现而造成担保机构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这种风险的出现往往滞后于担保收入的确认且在时间上和数量上难以计算,如果等到风险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损益,则有可能造成损益的大幅度波动。因此按照谨慎性原则,有必要在收入确认的当期,事先从费用中提取一定的准备金,作为未来担保风险损失的支出来源。担保准备金主要有企业提取和政府补偿两部分,企业提取部分有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政府补偿部分有限率补偿、限额补偿和担保扶持基金。

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担保机构经营亏损,不得用于分配和转增资本。担保机构应该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并未明确“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比例,因此担保机构应该按照企业章程及管理当局相关规定计提。计提比例一旦确定,应当坚持一贯性原则,不得经常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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