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 16
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表1
月份 完成工程量(㎡) 累计完成工程量(㎡) 业主直供主材价值(万元) 1 1000 1000 15 2 1000 2000 10 3 1500 3500 25 4 1500 5000 20 5 1500 6500 20 6 600 7100 5.85 问题
1. 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 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那个月起开始扣留,每个月应扣工程预付款多少? 3. 每个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赢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答案】
(1)估算合同总价为:210元/㎡×6200㎡=130.2万元 (2)
①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30.2×10%=13.02万元
②工程预付款应从第四个月起扣,因为前三个月完成的累计工程量为3500㎡,累计金额为3500㎡×210元/㎡=73.5万元>130.2万元×50%=65.1万元。 ③每个月应扣的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3.02÷2=6.51万元 (3)
①第一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210元/㎡×1000㎡=21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万元×(1-5%)=19.95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9.95万元-15万元=4.95万元<5万元。故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②第二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210元/㎡×1000㎡=21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万元×(1-5%)=19.95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9.95万元-10万元+4.95万元=14.9万元。
③第三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210元/㎡×1500㎡=31.5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1.5万元×(1-5%)=29.925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9.925万元-25万元=4.925万元<5万元,故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④第四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210元/㎡×1500㎡=31.5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1.5万元×(1-5%)=29.925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9.925万元-20万元+4.925万元=14.85万元,第四个月应扣的工程预付款为6.51万元,故第四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85-6.51=8.34万元
⑤第五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210元/㎡×1500㎡=31.5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1.5万元×(1-5%)=29.925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9.925万元-20万元-6.51万元=3.415万元<5万元。故第五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⑥第六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7100㎡,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900㎡,超出原估算工程量的10%。故对超出部分应进行单价调整,调整数量为900-6200×10%=280㎡,调整部分的单价为210×0.9=189元。 第六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210元/㎡×(600-280)㎡+189元/㎡×280㎡=12.01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2.012×(1-5%)=11.41万元。应应签发的付款凭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 17
证金额为11.41-5.85+3.415=8.975万元。
案例26
背景
某施工单位2007年3月与业主签订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合同价款为30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进行动态结算,该工程各部分费用占工程价款的百分比分别为:人工费:人工费(A)占30%,材料费占50%(其中又分为B、C、D、E四大类,其占工程价款的比重分别为0.20,0.15,0.08,0.07)不调值费用占20%。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及扣回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计算,工程保修金按过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结算。并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该工程与2008年6月底竣工验收合格,2008年5月底,工程预付款已经全部扣回。累计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2850万元),6月份完成施工生产值300万元,价格指数按表一计算。
价格指数 表一
代号 指数 代号 指数 A 108 B 123 C 135 D 110 E 120 A? 100 B? 105 C? 120 D? 105 E? 112 问题
1. 2. 3. 4. 5.
竣工结算的原则是什么?
经调价后的六月份工程款是多少? 该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是多少?
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该工程的工程让竣工结算总造价是多少?
1) 竣工结算的原则是:
①. 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完工后,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
告后方能进行。
②. 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
规定。严禁高估冒算,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③. 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具体情况处理遇到的复杂问题。 ④. 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⑤. 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2)经调价后的六月份工程款为: P=P?×(a?+a?×A/A?+a?×B/B?+a?×C/C?+a?×D/D?+a?×E/E?) =300×(0.2+0.3×108/100+0.2×123/105+0.15×135/120+0.08×110/105+0.07×120/112)=300×1.086=325.8万元。 3)该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2850+325.8)×3%=95.27万元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的工程结算款为:325.8-95.27=230.53万元。 5)该工程的工程让竣工结算总造价为:2850+325.8=3175.8万元。
【答案】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 18
案例27
背景
某饭店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某装修施工单位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合同价款2600万元,工期200天。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每提前或推后工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和扣罚,该工程进行到100天,经材料复试发现,甲方提供的木地板质量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待料19天,此后在工程施工进行到150天时,又由于甲方临时变更首层大堂工程设计造成部分工程停工16天,最终工期为220天。
问题
1. 施工单位在第一次停工十天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要求,索赔损失人工费
和机械闲置费等共计6.8万元,第二次停工15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停工损失索赔工7万元,在这两次索赔中,施工单位均提供了相关文件作为证据,情况属实,此项索赔是否成立?
2.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共提出工期索赔35天,同时,施工单位认为工
期提前了15天。要求建设单位奖励7.8万元,建设单位认为,当时施工单位未提出工期索赔,仅要求了停工损失索赔,说明建设单位默认了停工不会造成工期的延长,因此,实际工期延长了20天,应该扣罚施工单位10.4万元。此项索赔是否成立?
【答案】
①. ②.
此项索赔成立,因为施工单位提出理由正当,并提供了当时的证据,情况属实,同时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时限未超过合同规定的28天时限。 施工单位要求索赔不成立,因为当时施工单位未提出工期索赔,之后提出索赔时又超出了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而建设单位罚款理由充分,符合合同规定;且罚款金额计算符合合同规定。故应从工程结算中扣除应付款金额10.4万元。
案例28
背景
某发包人与某施工总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鉴于消防工程的专业性,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与有资质的消防施工单位签订了消防专业分包合同。
事件一:消防施工单位进场后,向承包人索要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以与消防单位无关拒绝。 事件二: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承担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责任和义务时,分包人以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消防单位将工程联系函直接致函工程师;同时抄送给承包商和发包人。
问题
1. 分包人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 19
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答案】
①.
承包人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价格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价格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价格除外)。 除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承担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所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同时应避免分包人自身行为和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的发生。
分包人必须服从由承包人转向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的有关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果发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
③.
案例29
背景
某承包人与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工程六个月后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发现有一墙抹灰质量不合格,导致墙面面层及抹灰大面积脱落,于是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出了2万元的索赔,而劳务分包人不予确认。
问题
1. 劳务报酬有几种方式?
2.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定如何进行?
3. 劳务分包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①. 劳务报酬有有下列几种方式: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约定不同工种的劳务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劳务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等三种计算方法。
②. 固定及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的方式,不进行工时和工程量的确定 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进行工程量的确认,由劳务分包人将每日提供的劳务人数提
交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进行确认。
3) 采用按确定的工程量进行工程量的确认,由劳务分包人将月(旬或日)完成的
工程量上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进行确认。对于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图纸涉及范围和由于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工程承包人不予进行确认。
③ 劳务分包人的做法正确,因为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作在内)一
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包括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 20
案例30
背景
某发包人在装修施工图纸设计没有完成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装修公司作为装修总包单位,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了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中有以下条款: a) 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专业条款;规范标准;工程量清单;图纸。
b) 乙方按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引起的
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c) 乙方不允许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它
的分包单位。
问题
1. 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是否恰当?为什么。 2. 指出所提供的合同条款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答案】
①. ②.
本合同不宜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因为图纸设计尚未完成,工程量难以确定。
第一条中的合同解释顺序不妥,应该正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业条款;合同通用条款;规范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中的乙方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应改为乙方不承担因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第三条中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它的分包单位不妥,应改为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案例31
背景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期间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基坑支护施工中,监理机构发现建设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技术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存在技术隐患,仍继续施工,于是监理单位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工程复工后,施工单位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监理单位进行了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监理单位“小题大做”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45天,发生了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的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
问题
1. 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什么理由? 2. 建设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
【答案】
①.
施工单位未按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擅自采用新技术不妥,在总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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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师下达停工令后仍继续施工不妥,因为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经监理工程师设和签认并报告建设单位认可后,就形成了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施工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下达停工令是“小题大做”致使过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妥,因为施工单位不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擅自修改施工方案,涉及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理方有权下达指令制止其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