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是金融机构建立海外外包中心的理想选择地。
3.商业操作与IT混合外包。以前IT领域的外包,注重提供桌面协助,大型数据系统或网络的连接等服务。近年来许多大型银行争相将其操作管理中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业务派送到海外,离岸外包业务从一般IT 服务扩展到金融服务领域,外包的商业模式也从一般软件配套服务进人了运营操作过程承包,运营过程与高技术(BPO 与IT)外包业务正在合拢,并即将形成一个更加完整的外包服务供应链。客户的新要求拉近了BPO与IT双方的阵营。近几年,这种趋势表现得更为突出,可以说现在的外包买方已不再分割BPO 与IT,部分外包买家直接要求供应商给出一套完整的服务计划 。
4.近岸一两岸一多岸。随着欧美金融企业向海外迁移的提速,海外外包市场更进一步走向成熟,这个领域的操作模式已经孵化出若干新运作模型,并冠以新的术语: 近岸(nearshorlng);两岸(twoshoring);多岸外包(multishoring)。多岸客户服务地点操作,即外包是通过一个地区分支应对多个地区用户,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完善的基础设施, 建立起规模的专业队伍,提供最有价格竞争力的服务。这些海外外包中心,同时还在提升处理复杂财务事务的能力,特别是他们在针对不同地区与国家的财政、法律、经济与人力资源上的研究与服务操作,将具有极为突出的国际化服务优势。
5.细分市场趋向窄范围、高深度。外包市场里一些专精特定业务的外包商目前很受市场欢迎,正向外包市场的纵深发展,并试图依靠纵向业务取得主导控制力。这些机构不仅有良好完善的客户渠道,而且
具有受到客户验证的外包操作模型。近年来,这些提供特殊专精功能的外包商为了保持其竞争力而加大外包业务的难度,正在集中精力研磨他们具有深度的专家型外包业务,力图依靠改善工作流程实现最佳效果,并配以高科技的智能应用,创造出新的知识资本,借以大力减低成本。
金融外包 近年来,尽管与IT相关的外包仍占到全球外包业务的三分之二左右。但在金融外包 领域,随着离岸外包和整个经营过程外包BPO业务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渐复杂,金融企业从外包中获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为国际外包市场的主流。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内金融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根,必须了解国际金融外包动态,借鉴国外金融外包的经验,把现有的资源集中到核心业务上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外包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2001年7月,深圳发展银行与GDS(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灾备外包服务协议。
2002年,通过招标,国家开发银行将PC等设备外包给了惠普公司。到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的IT外包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应用系统开发、网络系统运维、灾备中心建设与运维,项目监理、咨询等共七个类型的服务。
2003年11月,中国光大银行将其核心业务和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外包给联想IT服务,项目引进全球ERP市场占比例最高的SAP公司的产品。
2004年初,光大银行又将信用卡外包给了美国第一资讯公司。开创了国内信用卡系统外包开发的先河,仅用半年时间阳光信用卡便投产运行,创造了国内信用卡发卡奇迹。
2004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惠普的外包协议,是国内金融界首家整体外包案例。紧接着的8月份,光大银行也签订了国内首份信用卡全面外包协议,将信用卡业务外包于美国第一资讯公司(FDC)。
总的来说国内银行业的外包主要集中于IT业。就发展趋势来看,短期内,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前景不容乐观。由于IT系统规模小,地方性商业银行通过IT外包服务所能带来的成本节约不具有吸引力。以银行业为例:目前,国内银行业的服务外包主要集中在IT外包领域。我国金融机构近几年来进行的金融外包在有效利用外部资源,集中资源于自己的核心业务,缩短新业务或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降低成本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金融外包风险
全球金融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地将原先自行承担的业务转交外包服务商完成。监管当局进行的行业调研显示,金融服务机构已将相当一部分的业务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渐复杂。
巴塞尔委员会联合论坛发布了《金融服务外包》 ,规定了九条
指导原则,用以指导受管制机构的外包活动,确立监管当局的责任和义务。它将业务外包大的风险分为: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退出策略风险、对手风险、国家风险、合同风险、信息获得风险和集中与系统风险,使监管当局从市场准人、市场退出、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等方面加强监管。
与之相对应,我国目前还缺乏一套比较系统的、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于外包服务供应商的资质评估、市场准人和退出、风险防范等政府相关部门尚未出台针对性的法规加以规范。对于实施金融服务外包尚未形成明确的审批流程和风险预警及处置管理办法。因此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中国金融服务外包风险分析
(一)外包失败风险。金融服务外包过程中,存在很多因素可能导致 外包失败:
没有设置有关持续改善合同条款的机制;文化与目标差异导致的不相容性;合同缺乏柔性;外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忽视外包关系管理所导致的服务水平下降;指派不合适的人员管理外包合同;员工士气和信心下降;企业失去对有关职能的控制;外包所引起的信息安全性与潜在竞争等。外包失败会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外包失败风险可以界定为负面事件造成的损失与负面事件发生概率的乘积。 (二)外包收益分配的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资产的专用性(无论是地点专用性、物资资产专用性、贡献资产还是人力资源的专用性),对于已签订外包合同的双方,必定会
处于一定程度的双边垄断。双边垄断的程度与外包的产品或服务所在的行业竞争激烈程度负相关。此外,任何外包的合同都是不完全合同,因为签订外包合同的双方都不可能完全预测到未来执行合同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即使可以预测到未来执行合同时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和相应采取的对策,却不可能完全没有争议地把它们写进合同中。即使可以都写进合同中,也不能确保所有条款都有可证实性。合同的不完全性与双边垄断的结合将产生一定的准租金,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对于准租金的分配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提高了外包收益的不确定性,进而使金融机构承担很大的盈利风险。
(三)学习机会和核心能力培养机会丧失也可能带来相应的风险。 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是金融机构独特的知识和技能的集合,对金融机构的作用在于用动态的整合资源的能力提供与环境变化相适应的应变能力。外包部分或全部金融产品的生产环节,金融机构力求保住他们当前产品的竞争优势,但可能会破坏作为整体的设计与生产活动的互动关系,损坏了自身的竞争能力。此外,金融服务外包可能使金融机构只获得了短期的竞争优势,但却可能丧失了研制新一代产品的能力以及获得关键技能和提升未来核心能力的机会。 (四)信息不对称诱发外包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外包中可能发生由于隐藏信息、隐藏行为、市场失效、道德风险、不完善合同和有限理性等引发的隐藏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包括资源重新配置成本、组织调整成本、投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