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9
水泥企业生产线、关键设备确认表
生产产品 生产线A 关键设备A 生产线B 关键设备B 注:1.生产线是指熟料生产线、粉磨生产线,需注明生产线的数量,其中水泥厂必须同时包括熟料生产线和粉磨生产线; 2.关键设备与生产线要对应,其中熟料生产线的关键设备只填写窑的型号,粉磨生产线的关键设备只填写水泥磨的型号,并注明数量; 3.窑、水泥磨的格式统一写为φ(直径)×(长度)m的格式; 4.配置厂不用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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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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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说明
1. 本办法核查内容分为7大部分23条49款,应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
2.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应判为不符合。
3. 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岗位技术操作专门人员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应判相关条款不符合。 4. 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5.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23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6.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按照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单元和特种水泥单元产品品种分别形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改进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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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查 项目 申请材料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和核查记录 结论 备注 1 1)申请书填写的住所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 是;? 否: 2)实际生产地址与申请书填写的是否一致; ? 是;? 否: 3)实际生产地址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是否营业一致(实际生产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同地? 是;? 否: 执照 址,若不同,该生产地址应在工商登记或备案); 4)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 ? 是;? 否: 1.经营范围是广义的概念,可按行业或大类分,只要含盖申请许可证产品即可; 2.核查内容3)~5)款,任何一款为“否”,则结论为不符合; 3. 1)~2)款,若为填写错误允许勘误,此类情况不作为不符合。 1.1 ? 符合 ? 不符合 5)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 是;? 否: 1.延续并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提供产业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 1.2 产业6)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生产线)? 是;? 否; 的有效审批文件或核准文件与企业实际情况政策 是否一致。 ? 符合 ? 不符合 2 人员能力 最高7)是否具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管理者 8)是否具有一定的产品技术知识; ? 是;? 建议改进 ? 是;? 建议改进 2.1 ? 符合 ? 建议改进 42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情况和核查记录 结论 备注 9)是否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技术10)是否具有相关产品专业技术知识; 人员 11)是否熟悉相关产品标准。 ? 是;? 建议改进 ? 是;? 建议改进 ? 是;? 建议改进 2.2 ? 符合 ? 建议改进 12)是否熟悉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 是;? 否;? 建议改进 2.3 检验人员 13)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考核,并经授权; ? 是;? 否;? 建议改进 14)现场抽查检验人员检验操作,检验人员是? 是;? 否;? 建议改进 否能够熟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操作15)现场抽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工人实际操作,工人是否能熟练的操作,其操作是否符? 是;? 否;? 建议改进 工人 合要求。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 16)是否具备《细则》表3-2规定满足其生产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3.1 基础设施 17)是否具备《细则》表3-2规定满足其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18)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维护完好。 ? 符合 ? 不符合 ? 建议改进 ? 符合 ? 不符合 ? 建议改进 1.如果国家、行业对检验人员资质有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资质; 2.检验人员不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且操作均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2.4 1.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工人操作均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3 ? 是;? 否: ? 符合 ? 不符合 ? 是;? 否: ? 是;? 否: ? 建议改进 1.核查内容16)~17)款,任意款为“否”,则结论为不符合; 2.建议改进选项仅适用于18)款维护情形。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