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不清,需要向本人直接了解的;虽无明显违纪行为,但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要向本人提醒打招呼的;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但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
(三)谈话方式。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知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面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为主谈。
(四)谈话分工。对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谈话由市纪委书记负责主谈;对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县(市、区)委副书记及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的谈话由市纪委副书记负责主谈;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市纪委常委负责主谈。科级和科级以下领导干部的谈话分工,由各地、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分别作出规定。
(五)谈话程序。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应由信访室按照信访件办理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决定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由信访室正式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应按通知要求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谈话人应对被谈话人所回答的内容和说明作出评定或提出要求。必要时可由谈话人制作谈话笔录,或者要求被谈话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六)谈话要求。谈话人应当维护被谈话人的正当权益,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或申辩,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谈话结论。同时,要严守保密纪律,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信访室在谈话前要认真准备,谈话中要如实记录(见附表9),谈话后要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做好谈话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
五、信访通知书制度
(一)《信访通知书》发出的对象是同级党委(党组)、政府
管理的有关领导干部及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发出的其它人员。
(二)《信访通知书》的内容限于信访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和轻微的违纪问题。涉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不得采用此办法。
(三)经办人员应根据领导批示,将信访反映具体事实且本人能够说明的问题摘抄给当事人,要求当事人根据《信访通知书》的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回答(见附表10)。不准将原件(或复印件)和带人身攻击、侮辱性语言的内容转给本人。摘抄稿须经信访室(举报中心)领导审阅。所发的《信访通知书》只对当事人,并用密件寄出或直接送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信访室收到回复材料,应及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通知书办结呈批表》(见附表11),提出审结意见,报领导批示后,按领导的批示办理。
六、信访信息情况报告制度
(一)市和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以及市纪委各派驻机构,每月于当月25日前向上级纪委、监察局报送一次《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统计表》(中纪委印制);满半年、全年分别于下一个月5日前上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统计表》(省纪委印制)。
(二)市和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要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本委(局)机关领导和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季度、半年、全年的信访举报情况分析应在下季度、下半年和次年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
(三)季度小结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含下一步工作安排),应在下季度、下半年和次年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至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对信访举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工作动态,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形
成“专题信息”报有关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异常信访必须在事发当日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五)坚持信息专报制度,不要多头报送。凡上报的书面材料,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和县(市、区)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信访专题信息每月一般不少于2篇,各派驻机构一般不少于1篇。
七、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信访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协调全委力量办信访,把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落实到全委的各有关职能室。
(二)当年办结的信访问题和信访案件材料,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档。信访工作的各类文书资料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
(三)所立案卷要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卷内材料排列合理合规,标题简明确切,装订整齐,保管期限划分正确,并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按规定要求移交档案室。
(四)群众来信来访应由专人负责处理,严格保密。信件由专人拆阅,接待来访要在不泄密的条件下进行,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必须严格办理程序和传递范围,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至被检举控告人、被检举控告单位或无关人员。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之外的场合谈论信访中涉及保密的问题。对泄露信访内容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五)信访件、工作台帐等涉及信访内容的材料应列入密级范围妥善存放保管。信访件不得随意让他人翻阅;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或个人擅自携带外出。使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
理系统”软件处理信访的单位,应采取加密措施,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应明确专人管理微机,不得随意上网和使用无关软件。
(六)被检举控告对象是信访工作人员亲属,本人或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报告领导,申请回避。
(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要区别情况严格手续,防止有关保密的内容在传递过程中泄密,或提供给不该提供的对象。
(八)要切实保护举报人,在办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中,对举报的有关情况不得泄露外传,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报道举报人姓名和单位。需要向信访者复信的不得使用标有纪检监察机关字样的信封。
(九)信访者查询信访处理情况,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所查询内容与信访内容一致时方可予以答复,且不得涉及保密的问题。对信访者用电话询问有关信访办理情况的,可不予回答,并做好解释工作。
八、领导办信访制度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地区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信访工作,积极主动地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其他领导必须抓好联系地区、分工条线中出现的信访问题。
(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处理本地区发生的越级和集体上访反映的重大问题,防止和减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处理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信访事项;阅批、接待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
(三)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检查指导本级机关信访工作的开展;跟踪处理本地区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反映的问题,有效防控重复越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处理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本级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并按期报结;阅批、接待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主持召开重要信访事项会办会,协调处理信访室难以解决的信访事项;抓好信访部门建设,及时为信访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其他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内承办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处理落实包案处理的重点信访问题。
(五)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实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每周二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次日。每个接待日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到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安排表由信访室统一编排,并送达每位领导。信访室要提前一周与当值领导衔接。遇有特殊情况由当值领导事先通知信访室及时调整。
(六)接访值日的领导在接访前,要主动了解近期信访动态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有关要求等情况,做好准备。领导接访时,信访室要派员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做好跟踪处理工作,确保领导接待的信访问题处理到位。
(七)信访室对领导接待处理群众来访的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记录,立卷存档备查。对有关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向接访领导和分管领导回报,并协助做好催督办工作。
(八)对重点信访实行纪委领导挂牌督办,每位领导每年挂牌督办的重点信访不少于两件。
(九)每年4月、10月,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处理重点信访问题突击月,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十)挂牌督办重点信访的范围:
1、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