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匿名举报必须由举报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为举报有功的,可视为举报有功人员。
(三)市纪委、市监察局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非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被举报人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档次,给予3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超过1万元的重奖。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征求案件检查、审理部门意见后提出奖励申请,报同级纪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后,由信访举报部门实施。
(五)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本制度未尽事宜,按2003年3月17日中共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粤纪发[2003]12号)执行。
十四、附 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接待群众来访记录
2、中共云浮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中共云浮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4、中共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转送情况告知单 5、云浮市纪委信访室自办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及要求 6、云浮市纪委信访室交办信访案件(报情况、报结果)办理流程
及要求 7、信访案件结案呈批表 8、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谈话办理单 9、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谈话记录 10、信访通知书 11、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通知书办结呈批表 附表1 接待群众来访记录 来访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人数: 序姓名 号 1 2 别 性单位或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3 4 5 来 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 处 理意见 备 注 接访人: 录入电脑日期: 编号: 经办人:
《接待群众来访记录》使用说明
一、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群众来访必须进行登记。
二、工作人员应将《接待群众来访记录》发给来访人填写,并核对
其身份,同一信访事项上访的,只填一张表,但要将所有来访人的姓名填上,填好后由工作人员收回,并安排接访顺序。 三、集体上访的要选派5名代表反映情况,选定一人进行登记,并
将5名代表的姓名都填上,同一批集体上访只填一张表,同一信访事项上访的,只填一张表。
四、来访人交来信访材料的,应在登记表中注明上访材料的处理情
况。
五、《接待群众来访记录》应由接访工作人员签名,并在一周内录
入电脑,以便查询管理。
附表2 中共云浮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存根) ———————————————————————————————————————————————————————————————————————————————
云纪监信访[ 200 ] 号 信访人姓名 信访时间 通信地址 信访事项 受理情况 经办人: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此信访事项本单位已受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骑缝章)---------------------- 中共云浮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 云纪监信访[200 ] 号 : 你(们) 年 月 日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们已决定受理。 特此告知。 中共云浮市纪委信访室 云浮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200 年 月 日 附表3 中共云浮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存根) ——————————————————————————————————————————————————————————————————————————————— 信访人姓名 等 人 通信地址 云纪监信访[ 200 ] 号 信访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