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修订)201412(3)

2019-08-30 13:28

控制指标;

(二)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根据监管要求、自身财务状况及公司业务规模,合理确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的的风险监控指标,并进行动态监控和风险量化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根据指标变动情况,提出调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的建议;

(三)按公司制度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主管领导、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定期或专项工作报告,通报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监控信息。对有关风险处理意见,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第十九条 稽核部门职责:

(一)根据监管规定及内部控制需要,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内部稽核制度和流程,并规范执行;

(二)根据监管规定、公司制度及公司主管领导指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对发现的内控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向公司内审委员会及主管领导提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内部稽核工作报告。按监管规定,报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内部稽核信息。

第二十条 其他部门职责:

(一) 研究部门:负责建立公司的标的证券备选库,对标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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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估值及其动态管理;定期向信用业务管理部门提交标的证券及质押率的建议;对影响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重大突发事件、长期停牌以及对该品种的影响程度做出及时评估并预警;拟订和完善标的证券管理等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协助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完成标的券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信用业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对存续交易进行监控;

(二) 经纪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营业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营销推广活动、营业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考评与奖惩、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服务与投诉管理等工作;拟定和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营业部营销推广、客户服务、客户回访、投诉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三) 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所需交易单元的准备与维护;负责账户管理系统、柜台交易系统的柜员权限管理; 配合信用业务管理部门完善系统操作流程建设与优化;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所需账户的开立及管理;集中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清算工作;办理融入方及自营作为融出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金交收;负责资金及股份的对账;拟定和完善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账户、清算交收等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四)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在公司核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内的自有资金划付与管理;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利率管理;负责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负责拟订和完善股票质押式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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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交易业务资金调度、会计核算、利率管理等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五) 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技术系统的规划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拟定和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信息技术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六) 法务部门: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合同文本的审定;提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法律意见支持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根据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在总部的集中管理下,具体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尽职调查、客户征信初审、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受理签约、收集客户资质调查材料、交易手续办理、履约期间持续跟踪出具后续调查报告、协助通知、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客户档案管理、营业场所信息公示等具体业务操作;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对违约客户进行追索。

第三章 四级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纳入公司四级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业务中的客户信用风险、营运和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市场风险所引起的公司财务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二十三条 第一级风险管理职能: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监督和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对公司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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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作出决策,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级风险管理职能: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接受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分别监督和指导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开展,审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风险揭示书标准文本;确定可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分支机构的选择标准,负责核准可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分支机构;审议、确定和调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各类参数指标;审议、确定和调整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的资格准入条件;审批研发部门提交的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审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业务风险监控和评估报告:审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突发事件的应对和控制措施。

第三级风险控制职能:由风控部门、合规部门、法务部门、稽核部门四个内控部门组织和监督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处理和报告,参与相关制度、流程的审核和制定,向公司主管领导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关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向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通报风险管理信息。

第四级风险控制职能:由信用业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自营部门、经纪业务管理部门、研究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营业部等业务操作部门、管理及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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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履行合规督导、风险控制职能的岗位人员承担,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风险管理事务,积极配合、协助内控职能部门有关监控查证、合规管理、法务审核等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

信用业务管理部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管理职能, 针对业务的主要风险环节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设臵必须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确保将风险管理覆盖到所有流程和岗位,切实把好业务风险自控关。

第二十四条 各业务管理部门及营业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树立风险意识,坚持合规执业,加强业务管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范操作,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四章 业务规模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结合当期证券市场风险状况、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控制水平和承受能力,确定以自营作为融出方和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融出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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