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4)

2019-08-30 19:15

第五十四条 轨道交通规划

1 、宝安大道北—新湖路作为轨道交通系统的主轴。

轨道交通 1 号线穿越宝安中心组团至深圳国际机场,对城市布局、土地利用、交通疏解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也为城市的产业发展、人口增长提供条件。组团范围内规划 7 个站点,为新安站、宝安中心站、宝体公园站、坪洲站、西乡站、固戍站和深圳机场站。 2 、轨道交通 6 号线由深圳国际机场向北沿宝安大道至沙井、公明。组团范围内规 划福永中心站。

3 、广深城际轨道快线由北至南经深圳国际机场沿滨海大道进入南山前海,在深圳 国际机场规划新航站楼设站。

5 、在轨道交通站点附近设置与常规公交之间的换乘枢纽,与公交枢纽站或公交首 末站结合,可采取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立体交通组织方式,用地面积 3000 — 4000 平方米。

6 、轨道交通 1 号线西乡中心站至机场段和广深城际轨道快线的线路走向以进一步的规划设计确定,组团规划重点对沿线用地进行预留与控制。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全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为依据,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的指导方针,使宝安中心组团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质污染、空气污染等各种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好转,争取在规划期内城市各项环境质量指标达到所在环境功能分区的要求,创造一个与国际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舒适、优美、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体目标如下: 环境主题 生物多样性 环境目标 ? 保护和扩展生物多样性 ? 保护和扩大特别的栖息地和种群 ? 将水污染控制在不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水平 ? 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不能受影响 ? 减少污染,并且保护土壤质量和数量 ? 废物无害化达 100% ,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 ? 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大气环境功能区达标 ? 减少噪声和振动 ? 控制人为向海洋倾倒各种污染物,保护近海海域的环境,达到所属的海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水 固体废物和土壤 空气 声环境 近海环境 第五十六条 水环境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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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岗水库为西部水库流域的重要饮用水库,水质控制目标为 GHZB1-1999 Ⅱ类标准,规划区范围内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 22.9 平方公里,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 30.9 平方公里。 第五十七条 水 环境治理对策

1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用途除必要的水工设施外,其余用地均为非建设用地,现有建设用地和建筑物应逐步取消和拆除;二级水源保护区及准水源保护区内(九围及黄麻布片区)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水污染型项目。

2 、完善库区截排污工程,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库;宝安中心组团排水逐步实行分流制,规划并建设完善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系统,加快建设固戍污水处理场和福永污水处理场。

3 、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控制和置换区内污染工业,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高技术、低消耗、水资源利用率高、无污染的工业园区。

4 、加强水土保持,提高绿化覆盖率。对于推平未建用地和采石场用地,应尽快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和全区坡度 25 度以上的山地应退果还林;河道两侧重点绿化,禁止乱挖乱建。 第五十八条 大气环境功能分区

大气环境功能分区:东北部生态控制区域的用地以水源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为主,大气质量标准为国家大气质量 1 级标准;西南部集中建设区域大气质量标准为国家大气质量 2 级标准。

第五十九条 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对策

1 、加大绿化,特别是重要的生态绿地、组团隔离绿地、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多选择能够净化空气的树种。

2 、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适当控制私人机动车占有量,严格控制重型车,取消摩托车,推广清洁能源,改善道路和交通状况,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3 、采取加强管理和监督措施,限制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减少建设扬尘污染,道路设计应当避免尘土聚积,配以环卫和绿化措施。 第六十条 声环境功能分区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及《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确定尖岗山居住区为 0 类标准,噪声标准值为 40-50 分贝;组团内旅游区、居住区、文教区、集中办公区、公园和非建成区等为Ⅰ类标准,噪声标准值为 45-55 分贝;组团内商住区、商业区等为Ⅱ类标准,噪声标准值为 50-60 分贝;组团内工业区、仓储区、机场和港口等为Ⅲ类标准,噪声标准值为 55-65 分贝;城市高速公路、快速路和主次干道两侧第一排建筑物为Ⅳ类标准,噪声标准值为 55-70 分贝。 第六十一条 城市噪声控制对策

1 、通过道路交通和机动车综合控制方案减少交通噪声,可采取建设道路防护绿地、设置隔音屏障、铺设低器音路面和限制车辆鸣笛、限制车速、限制车流量等缓解措施,使沿城市高速公路、快速路和主次干道两侧的居住区建筑物正面接受的道路交通噪声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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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取隔离、搬迁和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工业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实行重点保护,取消居住区、文教区和办公区内的噪声源;严格控制商住区和商业区的经营性噪声,加强停车场建设,疏导交通,开辟步行区。

3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应限制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减噪和防噪措施。

第十二章 环卫设施规划 第六十二条 规划原则及目标

1 、环卫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及其他环卫设施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及标准; 2 、实现垃圾收集与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三化原则;

3 、城市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集中处理,保证日产日清,减少二次污染; 4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必须 严格管理,由专业的收运队伍收运,集中处理处置。 第六十三条 垃圾量预测

规划人均垃圾产生量远期采用 1.3 千克 / 人 . 日,则规划期末规划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300 吨 / 日。 第六十四条 环卫设施规划

1 、垃圾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 规划将转运站与再生资源回收站合并设置,方便资源回收利用,总用地面积不小于 8000 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 30 米 ,设置不小于 15 米 的绿化隔离带。规划的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位于固戍污水处理厂附近,方便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外运处理处置。

2 、垃圾收集站: 规划 0.7-1 平方公里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 5 米 。规划宝安中心组团垃圾收集站 55 个。收集站配备垃圾压缩设备,用地面积不小于 100 平方米,日处理量 15 吨以上的收集站须设置抽风除臭系统、给排水设施,以及供操作人员休息的更衣室和储存可回收物品的储存室。

3 、环卫总站及工作场所:规划在宝石路北附近设一处集中的环卫设施用地,主要为工作场所和环卫车辆停车场及修理点等,用地面积 5000 平方米。

4 、垃圾处理厂(场):规划区内垃圾外运至指定的松岗镇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发电厂。

第十三章 给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五条 供水量预测

2020 年宝安中心组团平均日用水量为 79.015 万立方米,最高日用水量 93.23 万立方米 。 第六十六条 水源规划

规划区供水以深圳市东部供水工程和铁岗水库为水源,利用铁岗水库进行统一调度分配供给。 2020 年 宝安中心组团的年水量分配可达到 2.93 亿立方米(本地水源、东部供水及其他水量),平均日用水量为 80.27 万立方米,可基本保障片区水厂原水的需求。 第六十七条 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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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宝安中心组团供水主要由片区内的三个水厂供给,北部片区的部分供水由规划区外围的立新水厂和凤凰水厂供给,以满足宝安中心组团最高日需水量的要求。 第六十八条 水厂规划

规划区内共设三座水厂。其中两座现状水厂规模不变:朱坳水厂规模 50 万立方米 / 日、占地 17.6 公顷,新安水厂规模 7 万立方米 / 日、占地 2.94 公顷;并新建一 座水厂,规模 20 万立方米 / 日、占地 5.4 公顷 。 第六十九条 给水加压泵站

全区共需设三座原水泵站和四座配水加压站: 给水泵站规划表 泵站名称 新安水源泵站 宝安水源泵站 规划新水源泵站 宝城加压泵站 鹤州村加压泵站 福永加压泵站 蔗园埔加压泵站 第七十条 给水管网 1 、供水普及率 100% 。 2 、供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

3 、规划给水管网的铺设以规划用水量为依据,并适当留有余地。 4 、结合道路改造,对原有给水管道进行取舍或集中铺设新的给水管。 第七十一条 供水水压

本区大部分地区供水可以满足八层建筑的供水水压要求。少数高层建筑可自行加压供水。 第七十二条 水源保护

1 、运用法律保护水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东江水系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 2 、严格划定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按不同标准要求分为一级、二级和准级区域进行防护。

3 、强化管理手段,令行禁止,运用各种行政、政法、公安、法制等手段,强化管 理,违法必究,执法行奖。

4 、运用科学技术,对已污染或未污染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增加环保投资,增建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第十四章 污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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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万 m 3 /d ) 7 50 20 8 3 10 0.7 占地(公顷) 1.0 1.0 1.0 1.0 0.18 0.55 1.0 第七十三条 排水体制

宝安老城区采用合流制截流制,其它地区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雨水分别通过各自的排水系统分别排放,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地面水体。 第七十四条 污水量预测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污水量按给水量的不同比例取值,组团 2020 年平均日污水量为 65.724 万立方米 / 日。 第七十五条 污水系统规划

中心组团的污水分为三个大的污水收集系统:机场区的污水自成收集系统,自行处理;新中心区、宝安老城区、西乡老城区、西乡碧海新区、大铲湾港区、尖岗山片区、固戍片区、凤凰山、铁岗水库及机场东片区南部构成一个污水系统,由固戍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中铁岗截污管截流的污水也纳入此系统;机场东片区北部的污水与福永街道办的污水组成一个系统,由福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第七十六条 污水处理厂规划

福永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 15 万立方米 / 日,远期规模 20 万立方米 / 日,占地面积 20.0 公顷 。固戍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 50 万立方米 / 日,远期规模 55 万立方米 / 日,占地面积 47 公顷 。 第七十七条 污水泵站规划 污水泵站规划表 泵站名称 现状中心区 1# 泵站 规划中心区 2# 泵站 规划中心区 3# 泵站 规划黄田污水泵站 规划福永 1# 污水泵站 规模(万 m 3 /d ) 扬程( m ) 占地(公顷) 25 15 0.59 8.0 14 0.19 1.2 8 0.20 8 14 1.03 9 8 0.29 第十五章 雨水防洪(潮)工程规划

第七十八条 雨水工程规划 1 、设计标准

规划采用深圳市暴雨强度公式,设计重现期一般取一年,重要地区及低洼易渍水地区采用 2-3 年。径流系数旧城区取 0.8 ,新城区取 0.7 。 2 、系统布局

区内雨水经雨水管渠汇集后就近排入河涌、水体及排水渠,在路幅宽度大于 40 米 的市政道路两侧布置雨水管渠,路幅宽度小于 40 米 的市政道路单侧布置雨水管渠。 3 、雨水泵站

福永片雨水自流排入福永正涌,进入珠江口。新安、西乡已建成区域内部分地区地势较低,雨水无法自流排除,需建设雨水泵站进行抽排。规划共设 4 个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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