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 年安全生产事故 - 图文

2019-08-31 16:40

事故案例目录

1、温州市鹿城泰豪皮革厂“7.30”锅炉爆炸事故 2、大庆石化总厂“ 10.27 ”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 3、动力一厂“2.05”蒸汽爆管事件 4、河北省保定市连续4起气瓶爆炸事故 5、“7.20”兰州大学气体爆燃事故 6、4.8揭阳特大触电事故 7、6.10触电事故

8、边角料粉碎设备切断手指事故 9、球磨机挤压事故 10、辊轴断臂事故

11、搬运装箱内的石板材伤亡事故 12、起重伤害事故

13、7·28南京化工厂爆炸事故

14、北京地铁十号线熊猫环岛基坑坍塌事故

15、“5.16”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中毒事故

16、“9.13” 武汉东湖风景区电梯坠落事故

17、“7.26”湖北荆州沙市安良百货电梯踏板裂开坠落卷人事故

18、净压箱坠落压人死亡事故 19、楼梯口跌落头部挫伤事故

20、2005年“5.9”岳化项目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21、丙烯腈厂“2.24”高处坠落事故

22、炼油厂“3.25”高处坠落事故 23、信息网络公司“5.09”高处坠落事故 24、高碳醇厂“9.10”高处坠落事故 25、有机合成厂“7.09”物体打击事故 26、建修公司“10.09”物体打击事故

27、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二厂硫铵车间“3.14”物体打击事故 28、天车的滑线检修吊梯撞人死亡事故 29、化肥厂“1.07、1.09”乙烯管线爆管事件 30、高温炉渣遇水发生气爆伤人事故 31、液碱喷溅伤人事故

32、合成树脂厂“10.18”碱性废水灼伤事故 33、山西天脊集团苯胺泄漏及水污染事件 34、中石化广州分公司“1.16”污水罐爆炸事故 35、中石化金陵分公司“4.28”污水处理罐爆燃事故 36、中石化齐鲁分公司“4.8”碱渣废水罐闪爆事故 37、洛阳石化承包商“7.12”硫化氢中毒事故 38、中原石油勘探局分包商“10.27”硫化氢中毒事故 39、污水池与污水管道事故

40、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30”隔油池爆燃事故 41、乙烯厂“11.28”着火事故 42、乙烯厂“6.16”电气灼伤事故 43、碘钨灯电源线电击死亡事故 44、有机合成厂“5.08”生产事故 45、建修公司“8.14”火险事件

46、央视大楼火灾事故

47、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案例 48、电子商务部“4.11”火灾事故 49、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50、车辆伤害事故 51、车辆伤害事故

温州市鹿城泰豪皮革厂“7.30”锅炉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06年7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仰仪乡前京制革区制革西路的泰豪皮革厂。当晚8:30左右,工人程祖兴给锅炉加水、加煤,锅炉处于正常运行。此后不久,工人吴义和发现圆形水箱中水温达80℃左右(正常工作温度为50℃左右),担心过高的水温进入转轱后会把皮料烫坏,于是将分汽缸上的通往圆形水箱的出汽阀关闭,而此时通往方形水箱的出汽阀已处于基本关闭状态,锅炉内压力因无法有效释放而急剧上升,约半小时后锅炉发生超压爆炸。

直接原因:在锅炉正常燃烧运行时,两只出汽阀一只被关闭,另一只被基本关闭,而锅炉超压时安全阀未正常启跳,导致锅炉发生爆炸。

间接原因:泰豪皮革厂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残缺不全且形同虚设。具体表现为:

⑴工厂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的锅炉使用规章制度,现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残缺不全;

⑵工厂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虽有两名工人领取了具有锅炉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事故发生前实际为无证人员操作锅炉。

⑶ 分汽缸上的锅炉出汽阀无专人负责;

⑷ 锅炉运行没有交接班、巡回检查等任何记录;

⑸ 未按检验报告要求将安全阀及时送检而是自行修理; ⑹ 今年六月该厂曾发生因关闭出汽阀造成锅炉破裂的事故,工厂请厂外无证人员非法修理锅炉,且未从中吸取教训,致使极为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酿成惨剧。

⑺ 企业主对锅炉安全管理几乎不闻不问、一无所知,也未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负责人不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若在特种设备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执行,就能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2005年“5.9”岳化项目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2005年5月9日8:50左右,公司分包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雇佣的辅工李某等五人,在岳化磨煤框架11米层钢平台上铺设花纹钢板,在施工过程中李某将安全带挂钩钩在工字钢钢梁上,由于钢板位置不正,李某需要将钢板移位,在移动过程中,没有注意后面悬空,在身子向后移动时,脚踩空,先坠落到地面的设备基础上(0.5米高)后弹落到地面,于16点30分死亡。

原因分析:

(1)六化建在组织施工作业时,在安全设施(安全绳)未落实的情况下,安排员工进行高处作业施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李某高处作业时,未正确系挂安全带、安全帽带未系牢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3)六化建没有及时排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4)岳阳项目部磨煤框架区域安全负责人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未发现未完作业场所安全绳已被拆除。

4.8揭阳特大触电事故

事故经过:2004年4月8日晚7点,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广东中润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伤亡事故。打桩承包人将一批打桩物资拉到工地北面的地方。为看管这些物资,中润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叫本公司的10名工人,连同工地的十几名工人,一起将位于工地南面的铁结构的阿望亭搬到北面。他们大约搬移了200米,阿望亭的上端碰到在工地东北面处的3条东西走向的万伏高压线,从而导致了惨剧的发生。现场死亡11人,一人伤重不治,另有3人受伤入院抢救。

事故原因:

(1)中润钢铁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理高压线方面的安全隐患。高压线架设采用的是12米电杆,架设后的高压线与原地面距离有7米以上,因厂方进行“三通一平”填土,致使高压线距现地面的高度减少,再加上厂方未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且该片土地毗邻原有厂房,场地较为隐蔽,未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从而逃避了有关部门监控,使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2)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违章指挥,在不了解情况和打桩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要求该厂工人搬动阿望亭至东北方向(该亭长2.5米、宽2.3米、高5.3米)。

(3)工人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在搬动阿望亭时,只顾下面,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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