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 年安全生产事故 - 图文(2)

2019-08-31 16:40

上面,致使高达5.3米的阿望亭触到高压线,导致触电。

大庆石化总厂“ 10.27 ”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某年10月27日,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在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 64 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 V402 原料水罐罐顶切割 DN200排气管线作业中,引爆 V402 罐泄漏出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爆炸导致 2 人当场死亡、5 人失踪。10 月29 日 13 时, 5 名失踪人员遗体在 V402 罐内找到,事故共造成7 人死亡。

原因分析:

(一) 直接原因:

V402原料水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从与V402罐相连接的DN200管线根部焊缝或 V402 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处泄漏,遇到在V402 罐上气割 DN200 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二) 间接原因:

1.V403 罐检修方案作业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V403 罐检修方案没有考虑到与之相连的 V402 酸性水罐的风险,没有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施工人员对 V402 酸性水罐存在的风险不清楚,对现场危害认识不足,没有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

2.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作业人员在未对动火点进行气体采样分析、未对动火作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违反作业程序。 3.变更管理缺失。动火作业票动火地点是“V403 平台”,用火目的是“V403 平台上管线拆除”,而现场施工组织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临时将用火地点变更为 V402 罐顶。动火地点变更后,没有进行进行风险识别,没有进行检测分析,没有重新开具动火作业票,也 没有施工作业方案,变更管理缺失。

4.现场安全监管不严。针对动火作业现场的临时变更情况,在场的车间设备主任、监火员没有及时制止,导致事故发生。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在 V402 罐顶动火切割 DN200 管线的气焊工,没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操作证”,安全意识低,自我保护意识差。

6.员工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等 7 人站在容积为 5000 立方米、高 18 米、液位为 77%并充满易燃、易爆气体的事故罐罐顶,说明员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自我保护意识。

央视大楼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2月9日晚20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熊熊大火在三个半小时之后得到有效控制,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已经坍塌,位于楼内南侧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发生火灾的大楼是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文化中心,高159米,被称为北配楼,邻近地标性建筑的央视新大楼。央视新台址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央商务区(CBD)核心地带,由荷兰大都会(OMA)建筑事务所设计,并于2005年5月正式动工。整个工程预算达到50亿元人民币。

事故原因:9日是中国农历正月十五,是传统节日元宵节,人们有闹花灯、放焰火的习俗。根据北京市政府定,这一天也是今年春节期间五环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此前,北京已连续106天没有有效降水,空气干燥。但北京气象专家9日晚说,目前央视新址大楼所在区域的地面风速为每秒0.9米,属于微风,基本上不会形成风助火势的严重状况。由于风力的影响,大大减小了本次事故的损失。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

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河北省保定市连续4起气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04年7月17~18日保定市接连发生4起气瓶爆炸事故,其中1起重大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均为使用新充装的气瓶时,由于操作不当,引火即发生爆炸。4起事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且气瓶均属同一氧气站充装,呈现化学性爆炸的典型特征。

直接原因:氧气充装站未按规定对充装前气瓶内残留气体进行检测,致使某充装气瓶中残留有可燃气体,窜入其他气瓶,在使用过程中遇激发能引起化学性爆炸。

间接原因: (1)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

(2)制度不落实,对气瓶检测登记把关不严;

(3)检测手段缺乏,无剩余气体检测的专用仪表设备; (4)有失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

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8月25日16时55分,蒙AK1475卧铺大客车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长途汽车站出发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出站时车辆实载38人。19时,车辆在呼包高速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出口匝道处搭乘一名乘客,车辆乘务员也在此处下车。22时50分,该车在包茂高速与榆神高速互通式立交桥处,搭载另外一名转乘乘客,此时卧铺大客车实载39人,期间车辆由陈强、高金良轮换驾驶。8月25日19时3分,豫HD6962重型半挂货车在兖州矿业陕西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35.22吨甲醇后,前往陕西省韩城市昌顺化工厂,期间车辆由闪文全、张军轮换驾驶。

8月26日2时15分,重型半挂货车进入安塞服务区停车休息并更换驾驶员。2时29分,闪文全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从安塞服务区出发,违法越过出口匝道导流线驶入包茂高速公路第二车道。此时,卧铺大客车正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在第二车道行驶至安塞服务区路段。2时31分许,卧铺大客车在未采取任何制

动措施的情况下,正面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碰撞致使卧铺大客车前部与重型半挂货车罐体尾部铰合,大客车右侧纵梁撞击罐体后部卸料管,造成卸料管竖向球阀外壳破碎,导致大量甲醇泄漏。碰撞也造成卧铺大客车电气线路绝缘破损发生短路,产生的火花使甲醇蒸气和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燃起火,大火迅速引燃重型半挂货车后部和卧铺大客车,并沿甲醇泄漏方向蔓延至附近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事故共造成大客车内36人死亡、3人受伤,大客车报废,重型半挂货车、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二) 事故原因和性质 (1)直接原因:

1.卧铺大客车驾驶人陈强遇重型半挂货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本应能够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但因疲劳驾驶而未采取安全措施,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主要原因。

2.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闪文全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其违法行为也在事故发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次要原因。

(2)间接原因: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未认真督促事故大客车在凌晨2点至5点期间停车休息;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大客车驾驶人夜间疲劳驾驶的问题失察。

2.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未纠正事故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没有在公司内部备案、没有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未认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监控工作,对事故重型半挂货车未按规定配备两名合格驾驶人和超量装载危险货物等问题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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