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区分标志。
12.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3.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
(四)食品置放
1.蔬菜、荤菜全部上架,不直接落地。荤菜放进冰箱,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分开摆放,并定点、整齐,使用的容器要明确区分标志:鱼类(蓝色),肉类(红色),蔬菜(绿色)。食品存放实行“三隔离”:A、生熟隔离;B、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C、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肉等易腐食品的保存必须低温冷藏,食品化冰之后严禁二次冷冻。 3.大米、干货等易霉食品的储存注意干燥防潮。 4.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加盖加罩。 (五)食品加工
按类进行加工、切配,蔬菜先挑出黄、烂叶子,荤菜按要求加工。采购-入库-上架摆放整齐-摘去腐烂、黄叶和菜根-水槽内浸泡10分、(不超出15分钟,15分以上蔬菜农药残留物泡出会北蔬菜吸收,会造成二次污染)-清洗去沙泥到水清干净(土豆、莴笋要去皮处理)-切配-烹调前期加工(焯水、过油)-烹饪至烧熟煮透-出售。(鱼,肉类:在专间清理、清洗,切配)。 严格禁止食堂加工极易造成食物中毒食品:野生新鲜蘑菇、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四季豆。
(六)菜品制作比例:
食堂制作菜肴规定比例:素菜比例不超过35%(配菜中含有烤串、肠、丸类不算荤菜)。荤菜中猪肉比例不少于25%。
(七)食品烹饪
食品烹调过程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注意煮透。严格遵守食品配备、烧煮及保存时间和温度标准。
1.烹饪需注意煮透煮熟;
2.尽可能缩短烹饪后的菜肴周转时间,烹饪后的菜肴必须加盖以防污染。
3.如有确实需要储存冰箱的食物,必须待彻底冷却后才能放入冰箱。 4.上浆腌味的食物如果要隔天使用,不可以加入料酒、蛋,防食物变质。 5.同类食品烹饪多样化。
(八)食品留样与剩余食品的处理
1.对每天销售的食品要坚持抽检,各取不少于1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储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2.已加热加工的剩余食品能继续食用的必须存放在冰箱内,销售前确保食品无腐败、变质,精制饭菜夏天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
(九)开餐服务
1.售饭一律实行微机刷卡收费,严禁使用现金在售饭,防止售饭过程中带来污染,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2.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洁的衣、帽、手套和口罩。 3.放置好熟食,并加盖。
4.开餐中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询问选择菜样,热情微笑服务。 5.开餐中派专人负责餐厅及餐桌的卫生工作。 (十)餐具餐厅清洁与环境卫生
1.先把餐具、炊具分类、实行“四过关”:一刷、二洗、 三消毒、 四保洁,定点整齐摆放。
2.餐厅环境卫生清洁,保证桌面、地面干净并做好桌面消毒,每餐清扫,
每周2次大清扫。
3.厨房卫生
(1)每天定时清洗炉灶、工作台、烟机油网、盛器、落水池。 (2)厨房设施、设备干净、光亮、无杂物、无滑腻。
(3)桌面、门窗、货架清洁无尘,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四害”。 (4)熟食盛器消毒后,方能使用。
(5)各种器具和抹布必须生、熟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6)各种器具和抹布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安放保洁。 (7)废弃物及时入专门盛器内并加盖,泔脚及时清理。 (8)保证食堂周边地方清洁,工具定点摆放,不乱堆杂物。 (十一)卫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1.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前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程序。经常对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注意正确操作工具(切肉机、炉灶、液化气阀门、蒸饭箱、水、电使用),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自觉落实每日晨检制度,身体有病时应主动离开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应自觉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切实做到: (1)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严禁在工作场所内穿拖鞋、短裤以及赤膊;进行分餐工作时须戴口罩。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4)自觉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食堂人员必须每天检查食堂加工区
域、就餐区域以及门口区域卫生,保证食堂无“四害”。
(5) 就餐师生提出异议,食堂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师生争执,如有争议,应向食堂管理人员反映。
(6)做到各类食品容器清洁,灶台无油污,厨具清洁,各项用具使用后必须归类存放。
(7)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8)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及时清扫工作场所内的垃圾脏物,食堂门口垃圾桶必须每天清洗。
(9)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食堂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电工处理,食堂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10)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全面检查电源、火源以及水源、门窗是否关闭,做到防范于未然。
五、特别要求
1.本项目仅限中标人自主经营,中标人必须具备在项目所在地从事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条件,不得联合经营、分包、转包、自行招商。
2.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具备进场正常开展工作的条件。
3.中标人负责食堂安全平稳运行,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质量,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和传染性疾病等群体性安全事故并随时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
4.中标人遵守学校制订的关于食堂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学校有权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
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有权纠正、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解除委托经营合同,并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5.食堂出售的各种商品,其出售价格必需经过学校核算审批,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
6.食堂水、电、燃气费自理(学校代收代缴),取暖费由学校承担。 7.协议期内若中标人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或出现重大事故,校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中标人每年上缴管理费32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元整)运行成本,分季度缴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缴费。运行成本用作软件校区派遣食堂管理人员工资、重大节日学生伙食费的补贴、维修添置设备的补助金和设备的折旧金。如各种原因造成合同提前解除,双方按时间比例结算运行成本。
9.厨房主要设备、餐具及餐桌由学校购置,工具(如:炒锅、菜墩、刀具、洗菜盆等加工用具)由中标人自备。
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十万元。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圆满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全额返还(无息)。一旦中标人违约,校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扣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因中标人违约行为导致保证金被扣减的,校方可要求中标人补足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校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中标人逾期未补足的,由校方从中标人营业额帐户里提取相应数额予以补足。如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提前解除,双方结算完毕后,校方应返还剩余保证金。
11.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1至附件4的全部内容及材料。 六、校方食堂人员管理
校区食堂由后勤副院长直接领导,学院派2名专职食堂管理员,其中:设食堂主管1人,监督员1人。(组织机构及食堂应急事件措施单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