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宏观管理及其启示
Macro Management of Foreign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Resources Integration and the References to Our Country Starting from management factors like policy and strategic planning, funds safeguard system, and organizational system,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and analyzes the macro management of foreign public digital cultural resources integration. And the management strategies represent as follows: under the scientific guidance of policy and strategic planning, with multi-channel sufficient funds as a guarantee, building a practical and reasonable management system.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foreign countries can provide references for China to carry out relevant practices 1 引言
数字环境下,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都在积极进行数字化建设,开展数字文化服务。然而,不同类型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各自领域进行数字化建设,不可避免地存在分散、重复、服务效能低等问题。因此,对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将这些机构的数字资源和服务集成到一个平台上,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成为近年来公共
数字文化服务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不是一个纯技术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整合的目标,是通过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分散无序、相对独立的数字对象进行类聚、融合和重组,形成一个服务效能更好、效率更高的数字文化资源体系,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对于这样一项规模宏大、联系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以一种战略思维来研究它的宏观管理问题。
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了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实践,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关于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宏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策略。本文将对国外公共数字文化整合中的政策法规和战略规划、资金保障制度、组织管理体系等宏观管理要素进行调查与分析,总结其成功的管理经验,希望能为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宏观管理提供某些借鉴。 2 政策法规与战略规划的指导
政策法规是一个国家各项事业建设的指南,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决定性手段,是国家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也是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的根本措施[1]。战略规划是一个组织确定其方向或战略并运用各种资源实现这一战略而做出决策的一个过程[2]。充分的政策支持和精准的战略定位是国外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宏观管理的核心内容。无论是国际专业协会组织,还是各国政府、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项目,都致力于通过制定政策和战略规划
促进、指导和保障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数字资源整合的合作与协调。
在国际上,国际图书馆协会与机构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国际档案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Archives, ICA)和国际博物馆协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 ICOM)是推动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重要国际组织。1996年12月,以“两个专业、同一前景――21世纪图书档案工作者的合作”为主题,ICA和IFLA签署了框架性合作文件――《北京宣言》。该宣言是两个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国际组织在继承以往合作基础、为未来图书档案界开展合作制定的战略规划[3]。《IFLA 2006~2009年战略计划》强调国际图联的战略方向之一是促进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之间的合作、资源共享和无缝存取[4]。ICA在《ICA 2008~2010年业务规划》中指出,应当继续并强化与包括IFLA在内的图书馆、ICOM在内的博物馆等各类业务机构的合作,形成新型联盟形态,共同应对政治与环境的快速变化,保存文档记录与社会记忆[5]。《ICOM 2011~2013年战略规划》则计划强化ICOM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全球领导地位,并加强与其他国际文化遗产项目或组织的多元化合作关系[6]。 国家层面上,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政府和资源整合项目都在政策法规和战略规划中强调合作或资源整合的重要性(见表1)。此外,美国、
英国和加拿大还直接组建了专门的机构推动资源整合政策规划的制定。如美国成立了博物馆与图书馆服务协会(Institute of Museum and Library Services, IMLS),在IMLS的积极推动下,联邦政府分别在2003年、2006年两度修订《博物馆图书馆服务法》,明确了图书馆与博物馆是促进教育的机构、需要相互协作的定位,表彰了图书馆和博物馆在劳动竞争力和公民素质提升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7]。英国组建了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理事会(The Museums, Libraries and Archives Council, MLA),负责制定全英博物、图书和档案事业的战略规划,并促进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在全国范围内的合作[8]。随着加拿大图书档案馆(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 LAC)资源整合实践的深入,联邦政府分别在2005年4月、2006年12月、2012年9月及2014年8月对《加拿大图书档案馆法》进行了四次修订[9],以确保法律条文更符合资源整合的实际。 3 资金保障制度的建立
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制度是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公益性的文化服务机构本身往往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而不同的机构合作开展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更需要经费上的支持。因此,充足的资金对于保障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项目的管理与运营至关重要。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性事业,因此
政府财政拨款是国外资源整合项目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如2000年,美国有超过一半的“国家领导拨款(National Leadership Grant, NLG)”用于支持图书馆、博物馆的合作项目,成为文化遗产机构之间不断开展合作的背后推动力[10]。2010年,奥巴马总统向国会申请了2.6亿美元的财政经费,以支持博物馆和图书馆开展合作及知识共享项目,向社区提供更多急需的服务[11]。IMLS作为美国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集团利益的政府代表,对表达集体利益诉求、参与或影响立法过程、争取财政支持、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98年至2013年,IMLS利用政府拨款共资助了132个图书馆与博物馆合作项目[12]。
在国外不少项目中,政府拨款也并不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大多数项目都建立了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其经费来源除依靠联邦、省(州)及地方各级政府拨款外,还包括基金会资助、公司资助、组织机构捐款、个人捐款、自筹等多种形式。欧美的税收体制是对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事业赞助的重要保障。如美国政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捐赠,美国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可减少纳税额。美国还是世界上基金会最多的国家,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基金会推动了美国公共事业的发展[13],尤其是许多专门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基金会,如国会图书馆第三世纪基金会、纽约卡耐基基金会、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图书馆基金会等,使得美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