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xx臵业有限公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洛阳xx臵业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准则》,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洛阳xx臵业有限公司及其各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各部门领导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受总经理直接领导,财务部只就其工作对总经理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自2012年 x月x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指定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全面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二级财务部门受总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人受总经理直接领导,就其工作对总经理和公司领导负责。二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受其上级和项目经理的双重领导,就其工作对财务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负责。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加强自身的修养,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和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对在工作中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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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应严格保密。非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九条 财务人员的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各项工作交接完毕之后,才能够离开原岗位。
财务部负责人离职时,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监交;一般职员离职时,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第十条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
1.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完毕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该登记清楚,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处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或签名。
3.整理各项移交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具体内容。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清点,接交人员逐项点收。
6.移交完成之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且注明交接日期。
7.移交人员必须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8.实行电算化的,交接内容不仅包括书面的会计资料,还包括电子数据,并且电子数据必须在实际的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十一条 财务部实行内部牵制和相互制约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
1.票印分管,即出纳负责保管支票、汇票和发票,财务负责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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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和发票专用章。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实现电算化的,制单和审核人员应当分开。电算化负责人不得兼管出纳工作,出纳不得兼任电算化操作员。
4.收入现金时,一般应由会计开出收据,出纳收款,双方共同在收据上签字。对外付款时,先由会计核对往来账正确无误后并签名,出纳再根据按规定审批之后的数额付款。不得由一人完成资金收支的全部过程。
第三章 资产的管理
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公司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价证券,应对其安全、完整负直接和首要的责任。
2.财务部设专用保险柜,用来保管库存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钥匙由出纳专管。出纳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3.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设臵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实际发生的资金收付业务,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4.库存现金,一般按照公司日常开支的三天所需数额进行设定,超过部分均应在当天最迟第二天上午及时送存银行。严禁保险柜内一次性保管过多现金。
5.财务部对库存现金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库一次,将库存数与日记账和总账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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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由于个人失误造成的,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6.现金的收付,要严格按照《现金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办理,对于支付的员工工资、差旅费、福利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等,在限额以内的,可以使用现金。超限额的,以及其他支出的,一律使用支票进行转账。严禁坐支现金。
7.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办法》对账户管理的要求管理银行账户。每月终了,及时取得银行对账单,将实际余额与银行日记账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按照我国财务制度的规定,并且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物品。
2.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和公司指定的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管理。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正确地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摊余价值,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实物管理。
3.固定资产的购臵:由所需部门或者下属单位根据需要,对拟采购的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后,可以进行采购。
固定资产购入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并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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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领用时,应由使用人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签字。当使用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坏及丢失,应由原签字使用人负责赔偿。
5.领用部门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因为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其中,领用人对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付领导责任。
6.固定资产需要大修或者维护时,应由领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可以付款。
7.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盘点制度,至少每年末盘点一次,并编制盘点表,盘点人员由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组成。对盘点中出现的盘盈和盘亏,必须查明原因,书面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因为个人失误或者工作疏忽造成的资产损坏或者丢失,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转作损失。
8.固定资产的报废或者转出,也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由领用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总经理进行批准后,再进行清理。所变卖残值收入,应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门,不得直接抵减清理支出。
第十四条 加强对在建及完工工程的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不同特点,编制工程进度投放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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