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规定(2)

2019-09-01 17:05

2.信用社的企业信用评级收取费用吗?

答:信用社的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我们鼓励企业参与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外部评级公司的评级模型更加科学,掌握的信息量大,评级结果更为合理,信用社根据外部合作评级公司的评分表,按一定公式转换后做为内部评级使用。在发放贷款时,信用社对参与外部评级的企业给予让利,由于评级结果的可信度高、风险低,在利率定价方面可以减少风险补偿部分的利率。

3.如何办理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学校进行初审。学校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借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并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贷款学习证明和借款保证合同,交学生本人回原籍办理贷款手续;3、信用社受理申请。由学生本人在原居住地信用社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资料;4、贷款的审查、审批与发放。信用社信贷人员接到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时转交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后,签署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按规定将款项划至学校指定的账户,由学校安排使用,信用社不直接向借款人支付现金。

4.目前持他行银行卡能在信用社取款吗?

答:可以。目前有两种途径都可以在信用社提取他行银行卡存款:一是通过信用社遍布城乡的ATM自动取款机提取。目前,全市范围内ATM、存取款一体机等已全面覆盖全市城区主要干道和中心乡镇,取

款非常便利。二是,信用社开办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可持农民工银行卡在信用社营业网点柜台支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是指农民工在打工地办理银行卡并存入现金,返乡后在家乡就近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台提取现金或查询余额的服务。

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服务是针对解决农民工汇款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使用对象并不限于农民工,办理业务也无须身份识别。只要发卡行针对该项服务开通了借记卡发卡方业务,持卡人就可以利用这种借记卡到农村信用社网点办理该项业务。

5.请问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收费吗?

答: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于2003年6月正式开通了省辖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当时没有收费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尽量为农民朋友节省费用。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收费行为,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人民银行、银监局、物价局相继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信用社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对通存通兑等结算服务收取手续费。相对而言,信用社的各项收费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标准。

6.在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时,遇到不吐钞怎么办? 答:其实这样的情况应该很少或者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我们在自助设备管理这一块应该是非常严格的,ATM管理员必须每天至少4次对自助设备进行维护、清钞、加钞、巡视等工作,并且都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如果万一遇到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不吐钞时,应立即与当地信用社取得联系,信用社人员会帮助您解决此问题。这种情况一般是形成了单边帐,需要清算部门调账。

7.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是否可以简化存款过户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办理存款过户手续时,存款人在本营业机构存款余额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的,可不经继承权公证,但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或存款人生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存款人死亡证明;

(2)存款人生前所在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存款继承申请人与存款人的亲属关系,以及存款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姓名及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没有相应亲属的应注明;

(3)除存款继承申请人外所有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授权委托存款继承申请人办理存款继承业务);

(4)存款继承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存款凭证。

柜员审核上述资料并对存款继承申请人联网核查无误,经会计主管审核同意,办理过户手续,并留存上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附件。有条件的营业机构,应通过信用社内部人员或协理员以电话等方式核实情况。无法提供全部上述证明材料的,应要求存款继承申请人对存款进行继承权公证,按照正常存款过户手续办理。

8.客户重病、瘫痪无法到柜面办理密码挂失等特殊情况,如何办理。

答:在办理存单(折、卡)及密码挂失时,有些严重老弱病残的特殊客户,本人确实无法亲临柜台办理相关手续。辖内营业网点将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有效防范风险,避免经济纠纷的前提下,做好上门服务。

9.假币凭什么没收、什么依据?发现假币信用社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在假币上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申请鉴定。我们农村信用社所有营业网点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10.是否存在搭车代销保险产品情况?

答:办事处已多次下发文件强调,信用社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严禁搭车代销保险产品。为避免借款人因意外伤害而致贫,提高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在客户自愿投保的前提下,信用社普遍开办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是否投保,由借款人自主决定。对信用社强制客户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行为,客户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上级管理机关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11.以前的老股金证(一般金额比较小)在系统内查不到账号,无法办理退股、转让等,怎么办?

答:首先这种问题比较少见。由于这部分股金证时间较长,需进行详细地查账,营业网点有时不能及时为客户办理退股。目前,对于

前来退股的客户,以前年度有分红的给予分红,没有分红的,信用社可以按照定期一年的利率给予分红。由于这部分股金证金额普遍较小,仅为几元或几十元,涉及的本金及分红合计金额也较小。需要说明的是:1955年3月1日我国对第一套人民币按1:10000的比例兑换,股金金额也参照此规定进行确定。

2009年,“新一代银行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替代了以前的老系统。由于在老系统中存在一些不规范数据,比如股金证开立时证件号码不规范等,导致少部分手工开立的股金户在新系统中无法查到账号。如遇到此类问题,可由前台营业人员将股金详细信息通过数据维护流程上报到办事处科技部门,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12.关于农户贷款业务。

(1)什么是农户贷款?农户贷款有哪些种类?农户贷款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其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及与农民生活消费相关的资金需求。农户贷款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贷款实行贷款证方式,上柜台办理。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农户都可以到当地信用社办理农户贷款。

(2)办理农户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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