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分相所,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是向电气化铁路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2条 本规程是按周期修编制的,牵引变电所的检修应贯彻“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创造条件向周期检测、状态维修、限界值管理、寿命管理过渡。
第3条 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地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
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部核备。
第二章 规范管理 分级负责
第4条 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道部:统一制定全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的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掌握牵引变电所大修支出占全局牵引变电所总支出的比例。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管理,为铁路局提供服务。
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局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局管内个分局、供电(水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批牵引变电所大修、科研、更新、改造及局管的基建计划,组织验收和鉴定;并报部核备。
第5条 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铁道部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部备案。
第6条 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降低列车牵引重量、速度或引起邻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铁道部审批。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部核备。
一、改变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7条 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由牵引变电所引接非牵引负荷而引起设备改造时和向路外供电时由铁路局审批。 第三章 交接验收
第8条 牵引变电所竣工后,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交接试验及全部馈线的短路试验,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9条 在牵引变电所工程交接验收前10天,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图纸、记录、说明书等竣工资料。
第10条 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前,接管部门要制定好运行方式,配齐并训练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和熟悉有关设备、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备齐检修用的工具、材料、零部件及安全用具等。
第11条 在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时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正常管理秩序;按规定备齐技术文件;建立并按时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台帐、技术履历、表报等。
一、牵引变电所应有下列技术文件:
1.一次接线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置图、室外配电装置断面图、保护装置原理图、二次接线的展开图、安装图和电缆手册等。
2.制造厂提供的设备说明书。
3.电气设备、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的试验结果,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等。 二、有人值班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格式见附表1~6): 1.值班日志:由值班人员填写当班期间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情况。
2.设备缺陷记录:由巡视人员、发现缺陷的人员和处理缺陷负责人填写日常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3.蓄电池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蓄电池运行及充、放电情况。
4.保护装置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各种保护装置(不包括避雷器)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情况。
5.保护装置整定记录:记录保护装置的整定情况。 6.避雷器动作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避雷器动作情况。
7.主变压器过负荷记录:由值班人员按设备编号分别填写主变压器过负荷情况。 上述各项记录应装订成册。
三、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内要有一次接线的模拟盘。模拟盘要能显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开、闭状态。
四、无人值班分区亭的技术文件和原始记录,由维护班组负责保管与填写。巡视、维修记录的格式由铁路局制定。
第12条 为保证牵引变电所故障时尽快地恢复正常供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牵引变电所应配备满足事故处理时所需要的设备、零部件、材料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值班
第13条 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的班制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掌握设备现状,监视设备运行。
二、按规定进行倒闸作业,做好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办理准许及结束作业的手续,并参加有关的验收工作。
三、及时、正确地填写值班日志和有关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准确、迅速处理故障,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供电调度及有关部门。 五、保持所内整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和设备区。 第14条值班人员要认真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一、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阅读值班日志及有关记录,熟悉上一班的情况。离开值班岗位时间较长的接班人员,还要注意了解离所期间发生的新情况。
二、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设备,检查核对值班日志及有关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符合,信号装置、安全设施要完好。
三、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核对接地线数量及编号。 四、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工具、仪表、备品和安全用具。
办完交接班手续时,由交接班人员分别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由接班人员向供电调度报告交接班情况。
第15条 正在处理故障或进行倒闸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班手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继续担当值班工作。
倒闸
第16条 值班人员接受倒闸任务后,操作前要先在模拟盘上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在执行倒闸任务时,监护人要手执操作卡片或倒闸表与操作人共同核对设备位置,进行呼唤应答,手指眼看,准确、迅速操作。
第17条 当以备用断路器代替主用断路器时,应检查、核对备用断路器的投入运行条件后方能进行倒闸。
若主用和备用断路器共用1套保护装置时,必须先断开主用断路器,将保护装置切换后再投入备用断路器。
第18条 采用远动装置进行倒闸操作,值班员接到供电调度通知后,应监视设备动作情况,及时向供电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巡视
第19条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对变配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20条值班人员每班至少巡视1次(不包括交接班巡视);每周至少进行1次夜间熄灯巡视;每次断路器跳闸后对有关设备要进行巡视;在遇有下列情况,要及时增加巡视次数:
一、 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二、 设备经过大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三、遇有雾、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异常和非正常运行时;
四、值班人员对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后24小时内,要每隔两小时巡视1次。
无人值班的所,由维修班组负责每周一般至少巡视1次。 变电所工长值日勤期间,要参加交接班巡视。 第21条 各种巡视中,一般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绝缘子瓷体应清洁、无破损和裂纹、无放电痕迹及现象,瓷釉剥落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毫米。
二、电气连接部分(引线、二次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断股和散股、过紧或过松。
三、设备音响正常,无异味。
四、充油设备的油标、油阀、油位、油温、油色应正常,充油、充胶、充气设备应无渗漏、喷油现象。充气设备气压和气体状态应正常。
五、设备安装牢固,无倾斜,外壳应无严重锈蚀,接地良好,基础、支架应无严重破损和剥落。设备室和围栅应完好并锁住。
第22条 巡视变压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防爆筒玻璃应无破裂,密封良好。 二、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正常。 三、瓦斯继电器内应无气体。
四、冷却装置、风扇电机应齐全,运行应正常。
五、有载调压开关装置位置指示、动作计数器显示正确,低压侧母线电压在调节范围之内。
第23条 巡视油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排气管及其隔膜、防爆装置应正常。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第24条 巡视气体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气压表(或气体密度表)应指示正确。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三、分合闸计数器指示应正确。
第25条 巡视真空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无发热现象。
二、玻璃真空灭弧室内无辉光,铜部件应保持光泽。 三、闭锁杆位置正确,止轮器良好。 四、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26条 巡视隔离开关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闸刀位置应正确,分闸角度或距离应符合规定。 二、触头应接触良好,无严重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