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对植物的影响,应属植物学;失重对人的影响,应属医学与健康学;开发一种封闭环境的太空舱系统应属工程学。
11.涉及计算机的项目:如果计算机只作为工具使用,项目应属于其研究的学科领域;如使用计算机计算火箭轨道,应属物理学;计算某一无机化学反应的产热,应属化学;作为教学辅助工具使用,应属行为与社会科学。
三、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中学生项目申报者为:现就读于三年制(或四年制)初中、高中(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的学生。
2. 每名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3. 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 对集体项目的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同一学历段(初中或高中)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在研究及参赛半途中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5. 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7. 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 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必须提供查新报告。选手必须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3. 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研究论文,如果需要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
4. 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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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五、申报办法
1. 纸质材料申报:由市级组织机构按照省级大赛名额分配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查新报告、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研究日记、图片、数据等)各一份。
2. 电子版申报:电子版申报的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内容相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查新报告、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
六、评审
1. 评审标准:“三自”和“三性”原则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5)创新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与技术水平。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技术水平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6)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以及课题研究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2. 初评:于每年的3月进行,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科学性审查。在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审阅的基础上,选拔约80%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决赛。
3. 终评:于每年的3—4月份进行,除审阅材料外,评委要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结合技能测试成绩,确定项目所获奖项。
七、参加终评决赛
1. 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等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的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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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终评展示按13个学科进行布展。
4.参赛学生负责所需参赛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有义务参加大赛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为参观公众对本人项目进行讲解。
5.每个参赛项目应制作软质竖型喷绘项目展板一块。展板尺寸为高120CM、宽90CM。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展出;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参展物品体积不宜过大,长、宽均不得超过1.5米,高不得超过2米,重量不超过100公斤。项目展示必须选手根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想象和创意自行设计、现场动手制作,禁止整版喷绘或将已经提前做好的直接带进会场展示,对不符合规定的将影响参赛成绩或取消参赛资格。展示内容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媒体报道、申请或已获专利、专家评价、以往获奖及其他未经授权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能参加终评。
6.终评决赛时,有实物的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并在项目问辩时向评委介绍。
八、表彰和奖励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按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研究领域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专项奖:由大赛主办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设立,提供一定的奖金、奖品或其它方面的荣誉。设奖单位可提出专项奖评选标准或附加条件,单独评选或委托大赛评委会评选,但不能与比赛评选原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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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按项目类型分为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 科技发明类:分为发明项目、实用新型项目、外观设计项目三种。
科教制作类: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科技教育方案类: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 二、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技辅导员(含科学教师),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各级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及从事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等。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项目报告:参赛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项目报告。
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项目需提交与项目相关的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需提交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 科技教育方案的基本要素包括: (1)方案的名称
(2)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3)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4) 方案的主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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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活动内容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活动过程和步骤
e.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f.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g.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h.对青少年“益智、养德”等方面的作用
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查新报告:科技发明类项目应提供由专业部门出具的专利查新报告。 四、申报办法
项目全部采用纸质材料申报,由市级组织机构统一邮寄报送。邮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一份,项目报告、查新报告(科技发明类)及其他附件材料各一份。
五、评审原则
1.科技发明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发明项目中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项目的主要依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亲自获得。
(3)自己制作:发明的实物或制作的模型,作者本人必须参与力所能及的实际操作。 (4)科学性:项目的科学理论依据可靠、技术方案合理。
(5)创新性:项目在申报日之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项目与现有的成品、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项目发明能够制造、使用,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项目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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