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4)

2020-02-21 16:15

类土壤的要求。

3、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规划相符性分析

(1)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根据《余姚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2007.9),项目拟建地生态功能区划类别为重点准入区,功能小区名称及编号为小曹娥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281C02)。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属于环保生态型工业,用地性质已转为工业用地,污水能够进管,因此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相符。

(2)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小曹娥工业功能区内,小曹娥工业功能区内主要以二、三类企业为主,本项目所在的用地性质为规划中的二、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属于环保生态型工业,与园区的规划是相符合的。

(3)与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

本工程纳污水体钱塘江为二类水质;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

根据本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情况下,本工程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以及各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的控制目标是可达的,项目建设与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相符的。

(4)与余姚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符合性

根据《余姚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年),规划在2005年建设垃圾焚烧厂一座,日处理垃圾200吨。,至2020年,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由此可见,本项目选址与余姚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相符。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选择的有利方面

(1)厂址的选择结合余姚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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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考虑与服务范围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结合;

(3)本项目有满足垃圾发电厂污水排放所需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截污管网,并且与距离污水处理厂距离较近,可合理利用中水和消化污泥,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4)有满足垃圾发电厂工艺所需的土地保证; (5)有满足垃圾发电厂的交通运输及水电供应等条件;

(6)有保证的环境卫生要求,厂址与规划居住区或公共建筑群有并能够保持一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环境保护方面选址原则

应建在城市的下风向或离城市有一定距离,避免垃圾处理厂废气排放和恶臭污染影响;

不在城市的建成区;

应建在城市取水口的下游并靠近城市截污管网; 便于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工程拆迁量小、土地使用价值较低; 厂址周围居民点少。 本项目厂址选择的不利方面

(1)本项目的废渣排放出路问题,区域没有满足垃圾发电厂废渣(特别是危险废物)排放所需的达到要求的城市集中处理场地;

(2)厂址目前无正规大路连通,只能通过海塘与泗门抢险专用道连接,建设单位应考虑到对垃圾运输道路的畅通,以减小垃圾运输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建议改善此路段的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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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在有组织废气(SO2、PM10、NO2、HCl、二噁英)正常排放工况下,各类废气污染物最大小时、日均、年均地面浓度贡献值与本底叠加后均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2)有组织废气(SO2、PM10、NO2、HCl、二噁英)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内各敏感点SO2、PM10、NO2、HCl、二噁英等废气污染物的小时、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较小,与相应本底浓度叠加后,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有组织废气(SO2)非正常排放时,SO2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高于正常工况,但与本底叠加后仍能满足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有组织废气(SO2)非正常排放时,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SO2、PM10、二噁英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均高于正常工况,但与本底叠加后仍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5)无组织废气(氨气、硫化氢)正常排放工况下,硫化氢最大地面小时浓度浓度贡献值均超过相应环境质量标准,但能满足厂界标准要求,考虑到最大浓度落地点位于厂区范围内,可通过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措施,减轻无组织废气排放对附近居住环境的影响,保护人群健康。氨气、硫化氢最大地面日均、年均浓度与本底值叠加后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6)无组织废气(氨气、硫化氢)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内各敏感点氨气、硫化氢废气污染物的小时、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较小,与相应本底浓度叠加后,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500m。经调查现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环境防护距离能保证。此外,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严格控制建设居住、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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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与化水经处理后排入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由于本项目污水排放量较小,因此本项目污水由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钱塘江的贡献值较小,钱塘江水质基本能够维持现有状况。

项目生产用水取自污水处理厂的中水,职工生活用水则来自自来水管网,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在设计中对收集垃圾渗滤液的滤液池按照处置危险废物的防渗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确保不污染地下水。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厂界噪声级昼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夜间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西厂界夜间超标5.1dB,主要是由于项目的本底比较高,受原有电厂的影响。但本项目周边居民距离厂界较远(大于800m),一般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但对于厂界噪声超标现象,应对主要声源进行进一步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环评要求综合水泵房由半地下布置改为地下布置,其他高噪声车间须加强车间墙体的隔声和吸声效果,确保隔声量在15dB以上,同时在4个厂界处加强绿化降噪。在进一步采取了以上降噪隔声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基本上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

此外,余热锅炉不定期的蒸汽放空噪声的噪声级高(噪声级在110dB以上),噪声影响范围远,但排气放空时间短,相应影响时间也短。在事故排放时间内,夜间超1类区标准距离超过2km,对周围环境将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因此要求企业对排气管设置消声器(消声量在25dB以上),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放空时间一般较短,通过控制放空的时间和周期,有计划的选择在白天放空,同时公告附近居民,减小噪声对敏感目标影响。 4、固体废弃物处置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炉渣外运至附近水泥厂和砖瓦厂综合利用综合利用,飞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如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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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目前建设单位已与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同时本环评中针对性提出了相关防治措施,确保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贮存、利用或运输过程中,不外溢进入水体、空气而造成二次污染。 5、事故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废气、废水等治理设施因故不能运行,使得大量污染物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焚烧;工厂处于较长时间的停机状态,垃圾得不到及时的处置。最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之一就是各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所导致的事故排污风险。污染物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故项目在建成投产后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6、公众参与结论

从公众调查结果可知,所有被访者及被访单位是支持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区进行建设的。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本项目的环评单位之后,于2009年4月6日在建民村、双潭村、滨海村、人和村、小曹娥镇的公示栏发布了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日期为2009年4月6日~4月20日。并于2009年6月16日~6月30日在上述村镇进行了第二次公示 (公示证明见附件)。根据余姚市环保局《余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书公示证明》(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任何意见和建议。

在公众调查过程中,本项目投产后公众担心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大气污染,关于本次项目的总体态度,被调查者均表示支持,被调查团体建议切实做好周围区域垃圾收集工作,厂址选址考虑垃圾运输成本;被调查个人建议本项目应在污水处理、烟气处理方面做到达标排放。 7、环保投资

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主要由焚烧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综合利用、灰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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