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7)

2020-02-21 16:15

分类 措施名称 气外逸; 主要内容 (2)在焚烧炉因停炉(三台炉均停)等情况下,垃圾库臭气通过引风 机及活性炭过滤除臭从烟囱排放; (3)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应加盖密封处理。 冷却水采用闭式循环,部分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除灰系统增湿、干煤棚增湿和绿化等。 化水采用反渗透加酸碱树脂交换器系统进行处理,酸碱废水中和达标后纳入区内污水干管。 要求厂方做好清污分流工作。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90m3。该雨水沉淀后,可直接送城市污水处理厂。 (1)隔油、化粪处理后送同区污干管送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1)选择低噪声设备; (2)锅炉、发电机房内空压机房、水泵房壁衬隔声材料; (3)蒸汽放空管及减压阀设小孔消音器,并严格禁止夜间排汽; 冷却水 垃圾渗滤液 喷入垃圾焚烧炉。设置渗滤液事故收集池。 营运期 废水 化水废水 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 营运期 噪声 选型和安装 (4)机炉集中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隔声装置; (5)烟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 (6)二次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设置消声器; (7)冲管时须装设消声器。 管理 (1)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 (2)厂界设置绿化带。 营运期 围废 垃圾焚烧炉灰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如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炉渣 委托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收集后厂内焚烧处理。 (1)定期在垃圾库内及厂区道路喷洒灭虫药水,防止蚊蝇滋生; (2)搞好厂区绿化,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500m,现无民宅等敏感点; 绿化与卫生 防护 / (4)严格控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居民点的建设。小曹娥工业功能区和滨海产业园管委会对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再新建学校、医院、民宅等敏感建筑; (5)参照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有关规范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建议本项目的规划控制距离按500m设置。在规划控制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居民区、车站、码头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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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1)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制订“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2)定期检修和维护丁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3)制订污染源例行监测计划,对污染治理效果进行定期监测; (4)本工程考虑荷载和沉降因素,垃圾坑(含垃圾渗滤液储存池)采用整体现浇混凝土结构,基础拟用桩基础,以控制沉降量过大以及不均匀沉降的发生; (5)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DCS系统,对SO2、HCl、烟气等进行监测,并与当地环保系统联网,一旦出现污染物超标,则必须停产整改; (6)开车严格按垃圾焚烧炉点火规范操作,依靠易燃油燃烧升温,静态温度<850℃时,不投垃圾; (7)停车严格按垃圾焚烧炉停车规范操作,先停垃圾投料,缓停 鼓、引风机; (8)停车检修应有计划轮流进行,不能同时停炉, (9)在焚烧炉因停炉(三台炉均停)等情况下,垃圾库臭气通过引风机及活性炭过滤除臭从烟囱排放; (10)垃圾贮存坑、事故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90 m3)底部和四壁采取防渗漏措施。必须设置事故池,且总容积不得小于1000m3; (11)油贮罐附近须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危险品标志,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 (1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乙类生产、贮存的安全技术措施,遵守乙类工业设计防火规定和规范。 (13)在电厂人员定编中增设1名填埋气体监测工,配备便携式填埋气体报警检测设备。 (14)在发电厂边界及电厂区域各车间内,设置甲烷气体报警探测头,要求在电厂朝向垃圾堆体侧墙体不开设门窗。 (15)厂界附近种植高大乔木作为屏蔽隔离带。 其它 风险事故 总量控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发[2007]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须进行新增污染物总量替代。本项目所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SO2、CODCr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工程分析以及该3台焚烧炉的烟气控制排放浓度和废水的排放标准,计算出该项目的SO2和CODCr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列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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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新增)

项目 SO2 CODCr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t/a) 197.6 5.76 说明 纳管量(生活污水不计入总量控制)

根据余姚市环保局的总量调剂方案,本项目新增的总量可以从已关停的余姚双象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剂,原CODcr年排污总量为340t/a,已用201.84t/a,新增CODcr5.76t/a的总量在其剩余量中按1:1调剂解决,原SO2年排污总量为575tla,已用131.271t/a,新增SO2197.6t/a的总量在其剩余量中按1:1调剂解决。由此可见本项目新增的CODcr、SO2总量均可以满总量调剂要求。

因此本项目新增的总量可以在区域内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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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众参与

(1)综合结果:

在调查过程中,项目拟建地周围的居民对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非常支持,绝大多数的公众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利大于弊,表示积极支持,并希望本工程能够尽快建设投产,为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改善该区域的环境质量做出贡献。公众对项目建设还提出以下主要意见:

A、担心垃圾运输过程中散发气味及渗滤液遗漏。

B、控制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与污染,加强厂区绿化。

(2)公众参与意见的反馈和落实:

从以上公众调查结果可知,所有被访者及被访单位是支持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区进行建设的。针对以上公众调查结果及公众意见及建议,当地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项目建设切实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同时,本环评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污染物治理力度,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

(2)项目在建成投产后需不断提高自身的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

(3)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措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杜绝出现事故排放的现象;

(4)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投产后,应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最大限度的减轻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以利于项目更好的生存与发展。

(3)公众参与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本项目的环评单位之后,于2009年4月6日在建民村、双潭村、滨海村、人和村、小曹娥镇的公示栏发布了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日期为2009年4月6日~4月20日。并于2009年6月16日~6月30日在上述村镇进行了第二次公示 (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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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公示照片见附图)。根据余姚市环保局《余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书公示证明》(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环保可行性结论

余姚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推进余姚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进程,节约了大量的宝贵的土地资源,对促进余姚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已落实了总量来源。

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可以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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