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中协商确定。
第五章 国际商务中的货物运输法律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法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与美国卡尔公司签订了小麦购货合同,采用FOB旧金 议题一 山。美国卡尔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小麦交付指定地并由“宏大”轮装船,装 船后由香港东昌船运有限公司签发提单。请分析,该笔货物的运输合同成立了 吗,为什么? 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先由托运人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货运要
求,填写托运单(邀约),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核定并接受该票货物的运输,即在托运单上给出提单号,再予以签章确认(承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由于班轮运输是通过签发提单来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本案例提单的签订,已经证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成立。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从美国卡尔公司进口的小麦由香港东昌船运有限公司 议题二 经营的“宏大”轮承运。该轮在驶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在目的 港经船检与商检部门对“宏大”轮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 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导致舱盖边缘、 重锈蚀并有裂缝,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承运人应恪尽职守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并在整个航行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请分析,承运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否则对其造成的损失了义务吗,为什么? 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宏大”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导致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显然未违背
了上述规定的义务。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从美国卡尔公司进口的小麦由 “宏大”轮承运,该轮在驶 议题三 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在目的港经船检与商检部门对“宏大”轮 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 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 导致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请分析,托运人按规定可享有哪种权利,为什么? 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托运有享有索赔权,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
港时,发现货物遭到损坏或灭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进行赔偿。本案例的小麦发霉变质是由承运人未在整个航行中妥善谨慎地保管和照料,故有权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 A 3. B 4. A 5. D 6. A 7. A 8. D 9. C 10. C 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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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 2.ABC 3.BCD 4.ABD 5.AD 6.ABCD 7. ABC 8. BD 9. ABD 10. A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四、案例题
1答:无效。因为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应该适用中国法律。由Y公司及其承运人负责。
2答: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3答:日本大川商社的做法不合法。因为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有义务提取货物。 五、简答题
1.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1)享有批注权。承运人或代理人可在提单上批注,如注明提单的记载与实际不符等内容。
(2)享有运费收取、货物留置和拍卖请求权。承运人可向托运人收取运费和垫付的其他等费用。如果托运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承运人可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该货物;如果该货至目的地港起满60日无人提取,承运人可向法院申请拍卖。
(3)享有危险货物销毁权。托运人没有告知危险货物的预防措施或通知有误时,承运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任何时间地点将危险货物卸下,防止其产生危害,或销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托运人承担。
(4)享有邻近港口卸载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地点卸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则视为已经履行合同。
(5)提供适航的船舶。承运人应恪尽职守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装备船舶,妥善配备船员和其他必须供应品,保证船舶按照指定的航线运载货物。
(6)管理和安全运载货物。承运人应在整个航行中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否则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签发提单和交付货物。货物由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应签发提单,并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如延迟交货致使收货人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8)行驶合理的航线。承运人应按照约定的航线行驶,因救助人命或财产而绕航则除外。
2.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索赔与诉讼时效。 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索赔时效 (1)《海牙规则》索赔时效的规定 收货人在提货时如发现货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在3天内提出索赔;在联合检验的情况下,无须出具索赔通知。
(2)《汉堡规则》索赔时效的规定
索赔通知应在收货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如延迟提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3)我国《海商法》索赔时效的规定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并非明显,可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提出索赔;集装箱货物应在交付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应提交书面通知提出索赔。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诉讼时效 (1)《海牙规则》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货物遭受损失,自货物交付之日起为1年内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如货物灭失,自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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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应交付之日起算1年内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2)《维斯比规则》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为1年,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时效;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可在1年的诉讼时效期满后再有3个月的宽限期。
(3)《汉堡规则》诉讼时效的规定
自承运人交付货物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未交付货物,则从应交付货物的最后一日起算为2年。
(4)我国《海商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自承运人交付或应交付货物之日起,诉讼时效为1年。
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答: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托运人的权利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具有的权利主要有:①托运人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②托运人当货物价值不超过每千克250法郎,有权要求在航空货运单上申明货物价值。
(2)托运人的义务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具有的义务主要有:①托运人对其在航空货运单上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②托运人应提供必须的单证,并附在航空货运单后面,以便承运人办理海关等手续;③托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支付运费和有关费用。
4.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根据《国际货约》的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如下:
(1)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①承运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从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对货物因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或逾期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②承运人享有留置权,为了保证核收运输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铁路当局对货物可以行使留置权;③承运人的免责范围是: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因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引起的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及类似结果;由于发货或收货人过失或要求而不能归咎于铁路者;因发货人或收货人装、卸车原因造成;由发送铁路规章许可,使用敞车类货箱运送货物;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货物押运人为采取保证货物完整的必要措施;由于承运时无法发现的容器或包装缺点;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违禁品;⑨发货人在托运时需按特定条件承运货物时,未按本协定办理;货物在规定标准内途耗。④承运人的赔偿限额,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2)托运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①支付运费的义务。其主要有三种情况:发送国的运费由发货人支付;过境的运费可以由发货人支付,也可以由收货人支付;达到国的运费由收货人支付。②变更合同的权利。发货人可对运输合同作下列变更:在始发站将货物领回;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将货物返还始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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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商务货物运输保险制度
——海洋货运、航空货运和路上货运保险条款
议题十三 苏州茶叶贸易公司与日本大山商社签订了碧螺春茶叶销售合同,按约 定投保航空运输一切险。日商在提货时发现10箱货物因飞机着陆碰撞导 致外包装破损、内包装纸盒变形,并有承运人代理人出具货损货差证明。 请分析,日本大山商社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吗,为什么? 答:可以,因飞机着陆碰撞导致货损是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即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议题十四 苏州茶叶贸易公司与日本大山商社签订了碧螺春茶叶销售合同,按约 定投保航空运输一切险。日商在提货时经检验发现茶叶品质与样品不符, 为此持检验报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分析,日本大山商社的要求合理 吗,为什么? 答:不合理,因为茶叶品质与样品不符与航空运输没有因果关系,是运输前就存在的。根据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议题十五 苏州茶叶贸易公司与日本大山商社签订了碧螺春茶叶销售合同,按约定投 保航空运输一切险,保险单签发日为10月1日。日商在提货时发现10箱 货物因飞机着陆碰撞导致外包装破损、内包装纸盒变形,为此承运人代理 人向收货人日本大山商社出具货损货差证明。日本大山商社于10月31日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分析,保险公司能给予理赔吗,为什么?
答:给予理赔,因飞机着陆碰撞导致货损是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且在保险保险索赔时效。
议题十六 黑龙江粮油有限公司向俄罗斯大卫公司出口散装大豆10万公吨,约 定CIP后贝加儿车站。为此,黑龙江粮油有限公司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黑 龙江分公司投保陆路货物运输险。当俄商提货时委托检验部门检验,因暴 风雨导致大豆霉变200公吨,串味100公吨。为此,俄商向保险公司提出 索赔。请分析,俄商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答:霉变200公吨大豆的索赔要求合理,因为属于陆运险责任范围;串味100公吨大豆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不属于陆运险责任范围,是陆运一切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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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十七 黑龙江粮油有限公司向俄罗斯大卫公司出口散装大豆10万公吨,约 定CIP后贝加儿车站。为此,黑龙江粮油有限公司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黑 龙江分公司投保陆路货物运输险。货物到达该车站后,由于大豆在当地市 场价格偏高,利润较大,于是立即在车站进行包装销售。时值当晚暴雨, 有200公吨大豆被雨浸泡不能出售。为此,俄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 分析,俄商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答:不合理,因为陆上货物运输险责任为“仓至仓”,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可见,被雨浸泡的200公吨大豆是在“仓至仓”责任范围外,故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 议题十八 黑龙江粮油有限公司向俄罗斯大卫公司出口散装大豆10万公吨,按 合同约定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投保陆路货物运输险。当俄商 提货时经检验部门检验,因暴风雨导致大豆霉变200公吨,并由承运人出 具货损货差证明。时值炎日夏天,由于俄商未对霉变大豆进行处理,以至 霉变大豆扩大为250公吨。请分析,这50公吨俄商能从保险公司获取索 赔吗,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对承保责任内货物损失,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货物损失扩大,超出部分故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D 3. A 4. B 5. D 6. B 7. D 8. B 9. A 10. C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 3.ABCD 4.AC 5.ABCD 6.ABD 7. ABCD 8. BD 9.AD 10.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 10. √ 四、案例题
1.答: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的损失。依据《海商法》第193条、194条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意外事故需要修理在修理期间花费的港口费等必要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2.答:B公司。因为A公司已履行了义务。
3.答:属于直接索赔。因为直接索赔是指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与本案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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