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价值。
第三节 办公房屋评估
第四十一条 按照办公房屋的规模、档次、设施设备等,可将办公房屋划分为商务办公房屋、行政办公房屋、其他办公房屋等。
第四十二条 办公房屋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其区位、建筑规模、楼宇档次、设施设备、车位配备、是否有中央空调、是否配备电梯及电梯档次和数量、经营业态、物业管理水平等影响办公房屋价值的因素。
第四十三条 行政办公房屋和独立办公楼宇,无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和土地以及其设施设备相结合所形成的房地合一的价值,必要时应当做市场状况修正。
第四十四条 工厂、学校、科研等单位占地范围内的办公用房没有单独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用途不是办公的,评估时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实际容积率进行分摊;不适合用实际容积率分摊办公用房占地面积的,可按办公用房屋基底面积乘1.2的系数计算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用途按出让性质设定,但评估结果中应扣除土地使用权改性应产生的费用。
按照上述容积率测算后的剩余土地,可以单独测算其土地使用权价值。
第四节 工业房屋评估
第四十五条 按照工业房屋的区位、通用性、建筑规模、内部配套设施、用途等,可将工业房屋划分为通用性工业房屋和专业性工业房屋、仓储性工业房屋、办公性工业房屋、企业总部基地等。
第四十六条 工业房屋评估采用成本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定着物采用重臵成本法求取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
可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重臵成本法和市场法求取。
第四十七条 通用性工业房屋、仓储性工业房屋、办公性工业房屋、企业总部基地工业房屋,能够取得交易案例和市场租金的,可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 工业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上的住宅、办公房屋和商业房屋,如果需要单独评估应按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四十九条 工业房屋评估,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中可列出工业房屋范围内附属设施、设施设备、定着物、附着物的评估价值。
第五节 其他房屋评估
第五十条 按照房地产的实物形态,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加油站、加气站、影剧院、游乐场、高尔夫球场、体育场馆、保龄球场、车站、码头、博物馆、医院、学校、宗教建筑、墓地等其他房屋。
第五十一条 上述房屋,能够产生收益的,应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无法取得收益或者不能够产生收益的,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第五十二条 加油站、加气站、车站、码头等在实际经营中存在特许经营权的房屋,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其收益价值中应当包含其特许经营权所带来的价值,但在客观收益中应扣除其行业利润。不含特许经营权的,可只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估价报告应明确估价对象的价值类型和价值内涵。
第六章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
第五十三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包括已建成的现房和在建的期房两种情形;
第五十四条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类型为公开市场价值类型;价值内涵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予以准确表述。
第五十五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的,可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尚未办理产权的产权调换房屋,其评估结果中应当包含办理产权的费用;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的,在具备计划、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并明确竣工交付日期后,评估时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房屋建设的批准文件、项目规划建设资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假设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已按照房屋设计文件和房屋验收标准建成,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并出具预评估报告。
第五十六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包含特许经营权时,评估报告应当准确表述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
第五十七条 评估结果一般表示为评估对象的分楼层平均单价; 委托方要求评估分户价值的,应当评估分户价值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第五十八条 估价对象为楼房的,可以先评估某一楼层的平均单价,再采用楼层修正系数对其他楼层的平均单价进行修正得出的各楼层的平均单价。
第七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
第五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房屋的二次装饰装修,是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组成部分如果撤除或者移动会使其本身价值减损,也可能影响房屋价值。
室内装修:是指土建施工完成之后,对室内各个界面、门窗、隔断等最终的装修工程。
室内装饰或装潢是指对室内门窗、地面、墙面、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护栏等各界面的处理和装饰材料的选用,也包括对家具、灯具、陈设和小品的选用、配臵和设计。
第六十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评估目的表述为“为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
第六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六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在用价值,价值内涵应当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表述。
第六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可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应当首先采用成本法;运用成本法时,优先选用成本法,评估时应当对装饰装修材料、品牌、装饰装修工艺、人工费调整等进行市场修正。
装饰装修折旧耐用年限:住宅10年;经营性商业用房:5年;办公用房:8年;估价师应当结合估价对象实际维护保养情况综合确定其耐用年限。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折旧的求取中,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物理折旧,采用实际观察法估计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一般情况下,装饰装修综合成新率不低于40%;
装饰装修施工期:住宅一般为3-6个月;非住宅6个月。 第六十四条 估价师可采用询价法确定装饰装修材料的重臵价格,采用市场法确定装饰装修人工费价格和管理费用、装饰装修企业利润等。
第六十五条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评估报告应当分户出具,总价和单价精确到人民币元。
第八章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评估
第六十六条 委托方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评估。
第六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费用是指住宅的搬家费用,非住宅的生产设备、经营设施的拆卸、搬运、安装等费用。
第六十八条 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费用评估目的表述为“为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被征收房屋搬迁费用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被征收房屋搬迁费用”。
第六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搬迁费用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七十条 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费用可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估价师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选择1-3个类似房屋或生产设备、经营设施的搬迁费用进行比较,对搬迁的规模、搬迁的距离、搬迁适宜采用的运输工具、搬迁(拆卸、搬运、安装)的难度等进行市场修正得出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费用价值。
第七十一条 政府对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费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评估机构不对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费用进行评估;
第九章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
第七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指被征收房屋在征收过渡期间因为停产停业所造成企业客观生产经营利润的损失和企业员工生活补助,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
第七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目的表述为“为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