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视野放得更远一些,既要善于总结和发扬自己的经验,又要善于借鉴外地的经验;既要充分总结继承历史经验,又要充分借鉴现代先进管理经验;既要认真学习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又要善于汲取融合西方文化;既要敢于借鉴一切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又要深入学习各行各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坚持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使“创先争优”活动更生动、更具体、更深化,更加能被广大组工干部和党员干部认可和接受。
(三)坚持不懈,注重长效性
创先争优不是一阵风,更不是搞运动,必须坚持常抓常新,把“创先争优”作为一项经常性活动、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活动中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工作体系要更加健全。“创先争优”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与组织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业务紧密相联,需要组织部门甚至党委领导的大力支持,需要办公室牵头主抓、各职能室紧密配合,需要全体组干部积极响应、全力参与。不能简单地把“创先争优”当成一种形式,与其他业务工作割裂开来,陷入就活动抓活动的误区。要把组织部门业务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当前最主要的是与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6?25”重要讲话、促进组织工作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全年组织工作任务统筹起来推进,使之衔接紧密、运转协调、相得益彰,形成整体效能。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科学组织和领导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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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根据机关内部岗位职责的特点,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具体。要强化督查指导,市委组织部将组织督查组,把“创先争优”活动与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基层党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其他各项工作相结合,通过各种形式对活动开展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活动平衡发展。各县区委组织部要结合组工干部队伍现状以及前段“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强化优势、改进不足、推动整体、突出特色的原则,对下阶段每个步骤和环节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指导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各级组织部门办公室作为部务会的参谋助手,要切实发挥好“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者、推动者、落实者和示范者的重要职责,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是考核办法要更加完善。我们根据省委组织部《“创先争优”活动考评要点》,综合市委组织部各室提出的量化分值形成的初步意见,制定了《全市组织部门“创先争优”活动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共对三类32项工作进行了100分制量化,在充分征求11个县区委组织部的意见的基础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年底市委组织部各室将主要依据《考评细则》进行量化考核。我们将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群众推荐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层考核、综合评比。对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拟定对象,还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和评议,确保评比结果公平公正。当然,对评比结果,大家也要有个正确认识。有评比,就会有结果。“创先争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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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结果,更要注重过程。评比表彰只是手段,创争过程才是根本。先进名额总有限,表彰的对象只能是少数。我们不能把目光只盯在是否评上先进这个结果上,而要用心追求和感受创先争优的过程,要使“创先争优”的过程,成为一个全面提升组工干部能力的过程、一个全面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过程、一个全面推进组织工作的过程。
三是成果转化要更加务实。全市各级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转化运用,对考核评比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表彰和奖励力度,以此激发各级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组织工作全面发展。“酒香也怕巷子深。”全市各级组织部门要运用多种媒介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推介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从而在全市组织部门形成比学赶超、奋发有为的良好态势。要加大表彰力度。省委组织部已决定增加“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名额,将市州和省直单位表彰名额各增加到4个,高校和企业名额增加到2个,对特别优秀的20名优秀组织工作者记一等功,对另外80名优秀组织工作者记二等功。我市也将相应增加评比表彰名额,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市人事局的支持,加大奖励力度。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除市本级给予表彰外,还要积极推荐到上级组织部门参加评比表彰,对特别优秀的组工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
同志们,今年后阶段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责任大。我们要更加自觉地以胡锦涛同志“6-25”重要讲话精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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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以强烈的政治意识、饱满的政治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大局,扎实工作,确保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全年组织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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