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员合法权益的; (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辞职的; (五)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八、职员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职员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 职员待遇
一、公司职员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和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二、公司职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养老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职员享有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员设立停工医疗期,停工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 三、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 四、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使用这种病假单达五天以上的;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六、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 七、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
九、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
十一、侮辱诽谤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合同: 一、故意破坏公司生产办公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二、偷盗公司财物,偷盗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三、贪污、受贿、索贿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四、挪用公款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五、合同期内违法乱纪,被公安部门拘留或治安罚款的。 六、违法犯罪,被判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 七、、根据其他规定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七条 凡符合本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八条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如对处理不服,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公司辞退职员的决定仍应执行。
第十条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无理取闹,纠缠管理人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生活秩序的,报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
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人事任免程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公司所长办公会是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行政财务部是人事任免的执行机构,负责文件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规定
第四条 总经理任免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所长任免。 第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
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所长提名,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第六条 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与资料员的聘任与解聘由总经理提名,由公司所长办公会决定任免。
四、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会议为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含公司股东会议及公司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会议类型
第三条 公司例会。为每周的周一上午8:30召开。由公司总经理主持,与会人员为公司全体人员。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内容:①每位员工介绍个人上周工作进展,向总经理上交个人本周工作计划表。②所里安排下周工作。③决定公司日常经营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④其他临时事项。
第四条 业务专题会、工作协调会: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或业务人员提议召开,总经理主持,所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与会人员为:相关业务人员。会议对所涉及的业务或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并由总经理作出统一安排。 第五条 所长办公会会议:由所长临时召集,总经理参加。会议研究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的处理。
第三章 会议服务
第六条 公司会议由资料员提供服务,会议所需材料等。 第七条 公司会议由资料员记录并作出会议纪要。
第四章 其它
第八条 公司上下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及时贯彻执行。
第九条 提出会议议题(主要指业务专题会)的部门或人员应对所提议题有充分的了解,并对该议题的讨论预先有倾向性建议,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十条 与会人员在讨论时,发言应尽量简洁,对议题必须明确表明意见。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 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接待工作,维护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财务部,负责车辆接送、住宿安排、餐饮安排、陪同参观、接待票务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接待对象: 一.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人员;
二.上级机构来公司检查、督导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参与接待的人员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穿着整洁,态度热情,举止文明。并注意保守公司机密。 第五条 接待事项
一.接送——接送客人应准时,随车接送人员和司机应态度热情,注重礼仪;会谈前,主接待部门和人员应准备好会谈预案(包括主谈人、会谈目标、策略、协议草稿等),会谈预案属公司机密,任何人都不准泄露。
二.住宿——根据接待需要,需安排客人住宿时,由行政财务部提前协助订房。住宿费由客人支付的,应尽量按客人要求订房;由公司支付的,应由公司所长或总经理审批。
三.票务——根据接待要求或客人要求由行政财务部预订车(船/机)票。票款由公司支付的,应由公司所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礼品——需向客人赠送礼品时,应由行政财务部拟订礼品名称及价格,报由公司所长或总经理审批。
五.宴请——需宴请客人时,应考虑客人的地域风俗习惯,并力求朴素大方,又厉行节约。就餐标准应控制在50元/人以内,超过该标准时,应由公司所长或总经理审批。陪餐人数由所长或总经理审批安排。
六.观光游览——需安排客人游览时,应事先由行政财务部门拟订游览景点和费用预算,应由公司所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公司禁止在接待中的一切不良行为。接待中收受的礼品(含现金及有价证券)应一律上交行政财务部。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六、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环境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资源,美化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办公环境的归口管理者为行政财务部,具体负责办公区打扫卫生,各部门及员工应积极配合保持。
第三条 公司办公环境的布置应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标准,体现公司整体形象。
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 公共办公区域(含会议室)内尽量少吸烟。
第五条 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妨碍他人工作。接听电话时应控制音量。手机应放在震动档或将音量调低。 第六条 不得在办公区域串岗闲聊。
第七条 不得在办公区得随意扔果皮纸屑,不得乱挂衣服及杂物。 第八条 公司员工的办公设施购置(包括办公室或办公区、桌椅、电脑、电话、办公用品等)由总经理审批,行政综合部按规定配备。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配备。配备后员工个人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出现故障后应及时报修。
第九条 员工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食物等个人物品。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七、对外形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形象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形象主要指向别人介绍公司时,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机密。
第三条 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便办理经营相关事项、及时了解政策和形势。
第四条 公司对外发送资料时,统一用公司的标准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