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向员工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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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ZYJK20130307006 重庆特固建材有限公司--管理程序文件 受控状态: 发布范围:全公司 起草人:刘先发 名称: 生效日期: 2013年03月07日 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审核人:陈川 修订日期: 2015年03月01日 批准人:何兴明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二、防护用品要求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本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分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2)眼、面防护用品类--防护镜;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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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皮肤保护用品类--普通手套、防酸碱手套;
(5)其他用品类--安全鞋 四、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防护用品的购买由贸易部负责,购置的防护用品时,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且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符合本规定“第二条”。
五、管理要求
1.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对其验收的产品质量负责,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要求的,一律不准入库;
2.公司为员工提供足额且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换失去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允许员工使用出现功能瑕疵的防护用品。
4.入职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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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ZYJK20130307007 重庆特固建材有限公司--管理程序文件 受控状态: 发布范围:全公司 起草人:何兴明 名称: 生效日期: 2013年03月07日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审核人:张旺 修订日期: 2015年03月01日 批准人:杨钊 一、目的
为做好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职业卫生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三、职业卫生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或岗位的危害程度。
四、公司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五、职业卫生科负责联系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六、对粉磨车间、包装车间的粉尘及噪声等危害因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七、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在生产现场对员工公布,并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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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九、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十、经检测,发现其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责令生产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须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将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二、职业卫生科每年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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