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基本情况表;
2、小贷公司综合类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3、小贷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资料; 4、小贷公司房地产类企业等级测评明细表; 5、综合类企业基础数据表。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信贷管理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小企业的内部评级。若客户要求委托评级,则按《小贷公司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的特点是:
(一)企业规模小。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总资产、销售收入、员工数量等方面。
(二)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部规范。表现在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决策流程不规范,随意性大。企业与股东、经营者在资产、收入、费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界限,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一般不能反映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抗风险能力差。资本实力较弱,资产负债率高,组织结构不合理,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市场一旦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其生产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条 本办法的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或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 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新建企业和已停产的小企业外,其他小企业客户应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评级对象包
括:
(一)已与公司建立信用关系的小企业客户; (二)拟与公司建立信用关系的小企业客户;
第六条 小企业信用评级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以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者(股东)个人素质为核心综合评价。主要评级指标包括:
(一)企业及领导者基本素质; (二)企业信用状况; (三)企业偿债能力; (四)企业发展能力。
第七条 根据评级指标设定相应的指标值和权重(附表二),实行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
第八条 小企业客户评级不设AAA级。按其得分高低,依次为AA、A、B、C共四个等级。
(一)AA级客户,基本得分在90分(含)以上,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
(二)A级客户,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的,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
(三)B级客户,得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
(四)C级客户,得分在70分(含)以下,属于不予支持的客户。
第九条 得分在70分以上,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户,可直接评定为C级:
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范围内的; 2、资不抵债的; 3、已停止生产经营的; 4、存在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
第十条 评级加分。若能提供有效担保的,可在10分内酌情加分。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第十一条 限制条款。
(一)贷款风险分类在次级以下的,其评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二)应付贷款利息逾期6个月以上的,评级最高不得超过B级。 第十二条 小企业评级,信贷人员应进行实地走访,对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状况进行了解,掌握企业真实财务信息并进行实地勘察核对,重点关注非财务信息,包括行业整体状况、企业社会地位、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息及家庭资信情况、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行业状况、国家政策对市场前景和客户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等,结合评级指标进行打分测评。 第十三条 评级所需资料。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贷款卡、银行开户情况;
(三)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身份证明及必要的信息;
(四)能反映近两年财务状况的基本信息或编制的财务报表; (五)企业征信报告、业主或主要股东的个人征信报告;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两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七)主要供销合同、协议或业务往来证明;
(八)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其价值证明文件(如购入发票复印件),
(九)水电费及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近两年缴纳凭证; (十)银行存款或往来结算清单; (十一)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工作由公司评级小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负责信用等级的评定。
第十五条 评级流程。收集资料→初评→审定。
(一)收集资料。公司信贷人员负责评级资料的收集和核查工作。(二)初评。信贷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测评,经公司评级小组审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审定。
(三)审定。经公司信贷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公司授权领导审定确认。 第十六条 小企业评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密切关注客户情况,当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
(一) 外部政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