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方面。
53.
法与政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54.法律意识
概念: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的总称。 法律意识的作用:。。。。。。。。。。。。。。。。。。。 55.法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伦理观念、思想、原则、标准的总和。
(1) 产生发生不同。法律是自觉的,有形的。道德是自发的,有时是无形的,
在时间上具有先在性。
(2)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形式,是由国家制定、认可、或者解释
的,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确定性,一般性的特点,通常是以成文方式表现出来。道德则不同,它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中,通过人们的言论,行为,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形式而表现出来。
(3) 实现方式不同。法律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具有国家的强制性,法律主要是
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道德主要靠内在的强制力,人们的内在的自觉。
(4) 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法律所调整的主要是人们的行为,与建立和维护正
常的社会秩序息息相关的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道德所调整的范围远比法律广泛,几乎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交往中的一切领域活动和人际关系。(5) 评价的尺度不同:法律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道德是正当的,合
理的。法律远比道德标准明确和规范。
(6) 权利义务的特点不同:道德和法律都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都是通过
权利和义务的设置而实现社会调控的。但法律主要是以权利为本位,道德主要是以义务为本位。
56.法与道德的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1) 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
(2) 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 (3) 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
(4) 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1) 法律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
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律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
(2) 法律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理念、信条和原则,
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
(3) 法律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大支柱,人类社会和文明要求法律与道德并举,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只有法律与道德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河蟹稳定的社会秩序。
57.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同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社道德对社法的作用:
(1)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法制定的价值指导。 (2) 社道对社法的实施起促进作用。
(3) 社道可以弥补社法在调整社会关系发面的不足。 社法对社道的作用:
(1) 社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道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
属性。
(2) 社法是进行社道教育的重要方式。
总之,社道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社法是传播社道,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
11
宪法学
1、宪法
概念: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成。它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特征):
(1)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则,
以及各种政治参与主体诸如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和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
(2)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一方面,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法的最高
法律效力。其次,宪法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标明,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如果同其抵触,该法律即为无效。另一方面,宪法的最高效力表现为对人的最高效力。
(3) 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更
为复杂和严格,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最高地位。
2.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2)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宪法确立的目的就是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
(3)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是宪法文本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对国权的规制也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4)从国家法律体系来看,宪法是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并且对于其他一般法律中对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设计和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二,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
(2) 表现为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
制。
(3) 还表现为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
文化权利,为民主施政构建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4) 还表现为它具体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
供了法定界限,保障民主施政,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三,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 宪法确认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地位,首先表现在宪法是在社会斗争中取得胜
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统治阶级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本阶级的斗争成果、巩固本阶级已经取得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的法律武器。
(2) 宪法的内容和形式要受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和影响,这是各阶级社
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
3.宪法与宪政
概念: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
基本要素:一,宪政一词源于西方,其基本价值目标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以保证公民权利。二,宪政过程既具有普世价值,又有特殊性,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宪政模式。三,宪政与民主,法治,人权和自由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 二者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二者是辨证统一的。 (2) 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时间,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 (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
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4) 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
(5) 宪法是宪政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6) 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
4.英美法三国宪法的特点
(1)英国宪法:最早实行宪政;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典型的柔性宪法,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3点
(2)美国宪法: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民定宪法,遵从人民主权原则;确立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等重要原则。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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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国宪法:宪法数量多,已有14部,各个时期内容变化很大;即有钦定,
也有协定,还有民定;一直都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现行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严格的修宪程序;1791年宪法是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4点
4.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
(2)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各国普遍认为,必须建立完善违宪审查的机构与制度,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保障宪法的实施。 (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方面尤为明显。
5.宪法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核心和主导)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衡原则
6.宪法的分类 一,形式分类
(1)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是否有统一法典形式)
(2)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 (3)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瑞典)和民定宪法(制宪的机关) 二,实质分类
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7.宪法关系
概念:经由宪法调整而包含有宪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点:
(1) 宪法关系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几乎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
且均属于宏观的或原则性的社会关系。 (2) 宪法关系的一方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类型:
(1) 国家与公民的关系(2)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3)国家机关之间
的关系(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8.宪法规范的特点
(1)内容的政治性(最主要特点) (2)效力的最高性
(3)立法的原则性(宪法的原则性是宪法的概括性、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基础和综合体现)
(4)实施的多层次性
9.宪法的作用
宪法对政治过程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效用。体现宪法的价值要求,是宪法功能的具体化。相对普通法律而言,宪法的作用具有根本性、决定性、指导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1) 保障人权。是实现人民享有主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表现和
必然要求。以下方式实现:一,将人权法律化和规范化。二,宪法为人权确定基本的范畴。三,宪法通过规范权力行使和民主机制,保障人权不受侵犯。
(2) 保障民主。宪法确认民主革命的成果,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和具体
化;宪法对国家权力及其运行的政治过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并通过规范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3) 保障法治。
(4) 保障经济制度。通过规定经济制度,确认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规
定国家经济的发展目标,各种基本政策,提供宏观性知道。保障经济制度、各种经济形式不受侵犯。保障宏观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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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法制的健全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公民的宪法意识。
10.宪法保障
概念:以宪法监督为核心内容,是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总称。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标尺。
11.违宪审查 概念:由特定的机关对立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一种制度。对象: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地方的立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行为,选举行为等。 模式:
(1) 普通法院模式。美国
(2) 专门机关模式。宪法法院(奥地利,德国)和宪法委员会(法国)(3) 立法机关模式。英国
方式:一般审查与个别审查;抽象审查与具体审查;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与宪法控诉。
12.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1)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2)违宪审查程序:提出违宪审查,对违宪问题进行审查,对违宪问题作出处理。怎样完善:设立专门违宪审查机关;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加强宪法的适用。
13.宪法解释
概念: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宪法的含义、内容和界限所作的说明和补充。 解释体制
(1) 立法机关解释体制。源于英国。我国宪法的解释权由人大常委会行使。 (2) 司法机关解释体制。美国。普通法院解释宪法。采用这一制度的很多。 (3) 专门机关解释题字。宪法法院,宪法委,宪法保障法院等。源自法国。
中国的宪法解释
(1) 属于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2) 1978年宪法首先确认和建立。1982年宪法再次确认了宪法解释的机关是人
大常委会。
(3) 我国的宪法结识体制与我国的宪法体制是相吻合的。全国人大常是全国人
大的组成部分,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是的宪法解释具有立法性质和普遍的约束力,并使宪法解释工作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人大常比其他机关更加了解宪法的愿意和精神。
(4) 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还存在一定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缺乏具体的程序,
应当建立和完善具体的解释程序,将宪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
14.宪法修改
概念: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对宪法规范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行为,以保证宪法的内容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形式:
(1) 全面修改(2)部分修改(3)无形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审定,审议和表决。 中国宪法的修改:
(1) 我国一共制度了四部宪法,前面几部采用全面修改的方式,1982年宪法生效
后,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经过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2) 宪法修改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二,
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是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提议。三,宪法修改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 /3以上多数通过。
(3)从现行宪法的修改来看,中共中央委员会的宪法修改建议对我国的宪法修改制度和宪法修改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15.国家性质
(1)即国体,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形式。 (2)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根本标志),以工农联盟(最高原则)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体国家。我国的国体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是指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一种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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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点:统一战线+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
(5)阶级结构: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16.爱国统一战线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为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而与各革命阶级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专的特色和优势,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 新时期特点:
(1) 以中共的领导为最高原则
(2) 以政治协商为主要主要工作方式 (3) 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 (4) 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
(5) 政协会议为组织形式,在我国民主参政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已成为我
国的宪法惯例和政治特色。
任务:
(1) 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2) 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3) 为维护国际团结、世界和平服务。 17.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有着本质区别,优越性和时代特点。
(1) 中共的领导是社政文明建设的保障。
(2)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政文明建设的本质特点。 (3) 坚持依宪治国是社政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
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宪法对其有明确和完整的规定。包括教育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 18.“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1)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及不断丰富。政治文明是国家政治行为的进步状态,最主要表现为宪政文明和法治。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生活的进步状态,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思想道德素养的提高。04年宪法写入“政治文明”,三者连成一体。
(2)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没有一定的物质文明就不可能有政
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3)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决定了物质文明的社会性质,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4)从广义上讲,政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一个方面,精神文明是政治文明追求的一个目标,政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保障。
(5)我国的社现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具体来说就是“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建设是基础和根本,但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政治文明提供政治动力和政治保障,离不开精神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9.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特点:
(1) 目标是规范国家的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2) 人大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3) 实行一院制。 (4) 兼职代表。
(5) 在人大中设立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 优越性:
(1) 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2) 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 能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完善:
(1) 进一步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2) 进一步完善以人大制度为基础的宪政体制。 (3) 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4) 进一步规范权利运用的具体程序。
20.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组织:
(1) 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有两种: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由人大
常委会主持选举。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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