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毕业论文
表3-2所示,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布在两大地区:北京和上海。这是因为北京和上海这两个地方的政府对融资租赁的认识相对比较充分,市场意识比别的地方要强一些。对租赁的支持比较多,而且行业信息和租赁技术要高一些,租赁公司的经营环境要比其他地方要好很多。还因为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性产业,而在中国资金最多的地方就是北京、上海。所以为了融资方面的便利在北京和上海设立了很多的融资租赁公司。
天津成为金融改革特区后,有一些企业在天津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目的是要得到一些政策和税收方面的好处。实际业务总部设在天津的并不多,大都在北京和上海两地设立业务总部。其他一些东、中部省份也逐渐实现零的突破。西藏、内蒙、贵州、河南、黑龙江、吉林等北部、中西部等经济稍落后的省份,目前仍存在着空白。
表3-2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50强地区分布排行榜
分布地区 金融租赁 (家)
内资租赁 (家)
4 3 4 0 2 1 0 0 1 0 0 0 0 0
外资租赁 (家)
15 6 8 3 0 1 2 1 0 0 0 0 0 0
合计 (家)
22 14 13 4 3 3 3 2 2 1 1 1 1 1
占全国比重(%) 0.31 0.19 0.18 0.06 0.04 0.04 0.04 0.03 0.03 0.01 0.01 0.01 0.01 0.01
天津市 上海市 北京市 广东省 重庆市 河北省 浙江省 江苏省 安徽省 甘肃省 湖北省 陕西省 广东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5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注:数据源自中国租赁联盟
对于租赁公司来说,大多数都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经济发达地区的人们对融资租赁的认同度比较高,而且对他们自己的信用都比较看重,所以租赁项目的质量相对好一些。而其他地区对融资租赁的认同度不是很高,对融资租赁业不是十分了解,所以就算在相对落后地区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不能成
11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毕业论文
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三、我国租赁业与美国租赁业发展现状分析比较
美国是世界融资租赁业的发源地,租赁业是美国融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工具。1952 年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随后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被其他发达国家相继引进。目前美国有80%以上的企业采用设备租赁,美国的租赁业成交额约占世界租赁业的45%,美国在这个领域一直都保持领先地位。如美国的国际租赁财务公司(ILFC),是全球最大的飞机租赁与销售公司。它主要租赁波音及空中客车的飞机予全球各大小航空公司。因此我国融资租赁业和美国融资租赁业比较是很有必要的。
我国融资租赁业在迅速的发展当中,但与美国融资租赁业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如表3-2所示,与融资租赁业位居第一的美国相比,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量仍不及美国的1/3,市场渗透率也远远落后于美国,两者依然存在着较大差距。美国融资租赁业虽然体量巨大,但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其发展的速度已经趋缓,但是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潜力巨大。
表3-2 2010年中美融资租赁业数据比较
国家
融资租赁交易额 约占全球融资租赁业总量 市场渗透率 融资租赁年交易额
美国
1939亿美元(全球第一) 31.44% 17.10% 12.00%
中国
637亿美元(全球第二) 10.33% 3.80% 50.00%
注:数据源自WHITE CLARKE GLOBAL LEASING REPORT 2012
(一)中美两国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比较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相对单一,最初的资金来源是注册资本金,现在的主要来源是向金融机构拆解资金,其次是商业票据承兑。而美国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长期稳定资金,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团体投资人的投资;以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发行公司的债券和发行短期商业票据、特种基金。在资金来源上我国远远不及美国。
(二)中美两国融资租赁业务来源渠道比较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来源是直接和客户打交道,其次就是跟厂商接洽商谈。
12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毕业论文
而美国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采用多元化的渠道,政府、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这就说明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来源渠道单一。
(三)中美两国政府支持的政策比较
1.税收政策
美国在1954年的《税法》、1962年的《固定资产管理法》、1971-1981年实施的《加速折旧法案》以及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出租人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并以降低租赁形式将获得的加速折旧好处转移给承租人。1962年,肯尼迪政府为刺激美国经济的复苏,首次提出了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在投资的当年,可以按设备法定耐用年限申请抵扣所得税。而我国却没有加速折旧和投资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2.财政补贴和政策性优惠贷款政策
美国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最便捷的资本市场,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不存在问题,因此在财政补贴和信贷政策的支持较少。
1994年,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政府出资2亿美元帮助融资租赁公司解决1988年以前政府担保项目欠租问题,这是对融资租赁业的一种支持。近年来,我国地区间存在竞争,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种短期减免力度加大,惠及融资租赁公司。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武汉东湖开福区都对落户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所得税2免3减半、办公场所装修补贴等优惠政策。但我国还没有出台政策性优惠贷款及资本市场优惠政策。
(四)中美两国法律环境的比较
1.美国融资租赁立法现状
美国采用分散立法模式。这是以美国为首的融资租赁交易较为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即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而由各个法律部门综合调整融资租赁。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均采取此种模式。在美国,融资租赁交易的司法关系由《美国统一商法典》调整,该法对租赁交易的范围、租赁合同的履行、违约及其救济等作了全面规定;租赁的税法关系则主要由《投资税负减免法》、《经济复兴税法》调整;会计制度则适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标准。与此同时,其他部门及法院的法规解释和判例对金融租赁业也颇具影响。例如,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对银行进入金融租赁业
13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毕业论文
的规定一度推动了金融租赁市场的繁荣。 2.中国融资租赁立法现状
为了规范融资租赁交易及相关的法律关系,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但是,我国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现有的融资租赁规范又不够系统和完整,难以有效地规范和监管融资租赁交易。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融资租赁列入立法计划,并成立了《融资租赁法草案》起草小组。但是,由于在立法的必要性、由谁监管融资租赁和是否需要明确相关税收政策这三个焦点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该草案最终没有被列入法律审议计划。
(五)中美融资租赁监管模式的比较
1.美国融资租赁的监管模式
美国对融资租赁业采取的是在市场调控基础上的并表监管模式。一是将厂商背景和独立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视同普通工商企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规范融资租赁市场秩序,各个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租赁业务,并遵守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二是对于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则采取并表监管模式,由美国银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
此外,美国的租赁行业协会(简称ELFA)也对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前述模式的有益补充。ELFA成立于1961年,是促进产业发展的论坛、是引领产业发展的平台,也是行业信息和行业规则的主要源头。 2.中国融资租赁的监管模式
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中国商务部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这三类公司虽然归在不同的监管部门之下,但其实质均为融资租赁公司。
银监会比照金融机构对金融租赁公司采取了严格的金融监管模式,商务部则对其下的融资租赁公司采取较为宽松的管理模式。
中国的行业自律组织各自为政。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都成立了各自的行业协会,行业内部缺少交流,也未建立统一的行业形象宣传、政策环境呼吁、全行业自律的工作体系。
14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毕业论文
第四章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问题
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制度、行业监管等。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的现状以及和美国的融资租赁的比较之后,总结出我国融资租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宏观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明确的优惠的税收政策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优惠政策密不可分。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政府都很重视融资租赁,普遍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例如允许加速折旧和投资抵免,推行信用保险制度以及提供低息贷款等。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政策环境远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即使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从国外的经验看,投资税收抵免制度的实施对国外融资租赁的前期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我国却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1999年,我国颁布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却没有将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国产设备帮助企业利用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纳入投资税收抵免范围。与此同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还规定,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使得融资租赁根本无法真正的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
租赁公司的税收政策不一致也已经成为制约租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不利于给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不利于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
(二)融资租赁立法相对滞后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是以健全、严密、完善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前提的。我国融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