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租赁的现状及发展研究(4)

2019-01-03 15:45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毕业论文

资租赁业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则是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环境下产生发展的,至今尚无专门的立法。有关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调整,尽管在《合同法》中有专门的章节规定,但内容仅限于融资租赁交易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在租赁物的种类、租赁物的登记、违约救济、租赁物取回、风险承担、承租人在供货合同中的权利、租赁物的符合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没有涉及到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监管和促进等内容。对于转租赁、回租、禁止中途解约等内容则未作规定。

因为融资租赁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交易交式,产生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而在其之前的法律法规又不可能有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规定,不可能有针对融资租赁三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准确规定。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融资租赁专门法规,以上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融资租赁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有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矛盾较多。

(三)监管体系不健全

融资租赁需要四大支柱(法律、税收、监管、会计准则)的支持才能健康发展。其中监管是一个很重要的支柱之一。如果监管过严,限制了行业的发展;如果监管过松,又会给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经济体系带来危害。融资租赁监管是十分重要的,监督要及时,力度要适当,管理要到位。虽然说监管不能面面俱到,但没有监管是不可以的,监管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合法、稳健地运行,维护公众对行业的信心。

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租赁,经过30多年的发展,政府行政主管都设立了监管的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方面。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不但缺乏统一的主管部门,而且也没有类似国外的统一的行业协会,即行业自律组织。融资租赁业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融资租赁协会一直都没有成立,统一行业规则、加强行业交流、防范行业风险、规范行业运作的要求至今没有得到实现。 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权威管理机构,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等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安排,盲目发展,缺乏指导。在行业板块分割管理的情况下,各板块之间缺乏沟通,所制订的行业政策相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政策的不协调也带来了融资租赁业的无序竞争,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社会认知程度不高

融资租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人们对这个新兴行业比较陌生,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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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于传统的经验和方式,对所有权更为重视,加之对融资租赁业的宣传力度相对滞,我国目前缺乏行业统一组织,融资租赁机构本身也没有主动面向社会宣传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内容和其优越性,更没有利用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将融资租赁推向市场,致使全社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还不太熟悉,使得融资租赁业的性质、特征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很少被人们所了解。

(二)融资租赁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任何一个融资租赁公司仅靠自身资金来开展业务室难以维继的,必须开辟多种融资渠道。但是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十分狭窄,以银行短期信贷资金为主,而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需求集中在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高新科技开发转化等项目,一般需要两三年,长的要四五年,属中长期资金,二者不相匹配。这一结构性的矛盾严重束缚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金融租赁公司理论上的资金来源除股东资本金投入外,还可以向金融机构借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但目前实际情况是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受到相当严格的额度控制。从近年来金融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看,发行额度倾斜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用于扶持重点建设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基本上没有获得发行债券的机会。向金融机构借款又由于部分金融租赁公司沦为控股股东圈钱的工具使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整个金融租赁行业疑虑重重,借款渠道不畅通,金融租赁公司面临资金断流的窘境。特别是,我国近十年来禁止银行资金投资融资租赁,影响了融资租赁业做大做强。

(三)缺乏既精通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

我国相当部分企业经理人对融资租赁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由于融资租赁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性应用科学,涉及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物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对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而现在真正懂得融资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这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和交易方式。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化、区域化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必将与世界经济接轨。这无疑对我国融资租赁业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融资租赁业需要一大批既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财政等知识,又懂物件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而我国目前从事租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必要的专门培训,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因此,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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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对策

一、以加强社会认知力度和培养融资租赁专业人才为基础

通过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公众对融资租赁业的认知度得到提高,转变企业传统的融资观念。特别是融资租赁企业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融资租赁业,对融资租赁业务知识进行介绍、对融资租赁新成果进行推广,积极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企业设备的更新与改造,以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

培养现代租赁人才是我国租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融资租赁方式是否能够在我国继续发展下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方法的应用者的专业素质。租赁公司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对融资租赁实践与理论的研究。各类金融和经济研究单位还应当注重对融资租赁相关学科的建设,通过开办现代租赁业务课程和培训班等为我国的租赁业培养一批懂经济、金融、管理、技术的高素质的现代租赁人才,为我国租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因此,重视和培养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是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二、以优惠的税收政策为推动

按照我国目前税法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普遍偏高,造成融资租赁公司成本高,不利于融资租赁方法的推广。为了促进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政府在制定财税政策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实行投资减税政策。欧美各国在发展融资租赁的初期,大都采取了投资减税政策,即出租人可以享受设备购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如美国《投资税扣减法》中规定,出租人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可享受相当于投资设备购置成本10%的优惠,即出租人可以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抵免设备投资的支出。我国应尽快颁布针对融资租赁专门税法,规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法进行技术改造时,可以用租金抵扣全部或部分所得税,利用外资购买国内设备的可用租金进行增值税抵免,加快融资租赁的发展;其次,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如日本政府规定,现代租赁的租期一般为设备法定耐用年限的60%-70%,出租人可以在租期内全部收回投资,这样就缩短了法定耐用年限的30%-40%。而我国税法规定: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必须视同企业自有资产,其所计提的折旧要求在法定的使用年限内完成,这种规定抑制了融资租赁发挥作用。如果允许租赁设备最短在3年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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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部折旧,这样会从根本上使承租人享受加速折旧、延迟纳税的好处,从而扩大融资租赁业。

三、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为保障

在融资租赁发展初期,国外为了支持和鼓励融资租赁的发展,加强对融资租赁的管理,一般均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证。虽然目前各国对融资租赁的立法在理论和实践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但都致力于完善其国内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西方租赁业发达的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租赁法,但都有较为完善的民商法、商法和税法体系,对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纠纷,能通过各种法律来判罚。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国内融资租赁起步晚,加上法律制度不健全,为了促进和保护融资租赁的发展,应该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并通过各种配套的法律制度,对融资租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融资租赁“有法可依”。

四、以有效的行业监管和拓宽资金来源为依托

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完整的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体制,我国应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宏观管理,促使其健康快速发展。首先,要尽快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管理部门,结束多头管理的局面。融资租赁具有金融性,按照我国金融归口管理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应是统一管理融资租赁业的管理部门。可把融资租赁机构的监督管理权集于中国人民银行,由其统一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融资租赁机构的审批,加强行业的统一管理。其次,组建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目前一些地方租赁协会、中外合资租赁业的行业委员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的行业组织已经成立,在此基础上尽快成立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促使融资租赁公司发行金融租赁证券和进行同业拆借。融资租赁是以设备为载体的融资方式,其融资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特别是一些经营基础设施的项目与传统的借贷债权不同,它有经营资产支持,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安全性高,可以适当的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发行金融租赁债券,可以吸引保险、社保等各种市场机构的资金,解决租赁公司中长期资金来源,支持民航、船舶运输、电讯、铁路、城市交通、医疗、发电、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财政和国有资本的投入。租赁业务中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是租赁业务的优势,但如果没有同业拆借市场中短期资金的支持,租赁公司很难做到租金收入与偿还贷款的支配相匹配,租赁业务的特点得不到有效发挥,只能成为银行信贷业务的简单延伸。因此,进行同业拆借,也是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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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束语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融资租赁在美国首先出现,随后逐渐传入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当前,融资租赁已经被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伴随着世界金融创新潮流而获得了巨大发展。而且,融资租赁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些都是与各国政府的扶持政策分不开的。融资租赁作为联结金融、工业、贸易的纽带,兼有融资和融物功能,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对解决投资资金不足、设备更新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融资租赁业虽有三十年的发展历史,但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优惠的财税政策扶持、监管不统一,加上融资租赁企业自身在机构设置、监管制度、人才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我国融资租赁发展速度比发达国家慢很多。

本文从融资租赁的一般理论出发,详细论述了融资租赁的概念、分类;结合实际剖析了融资租赁方法在我国发展的现状以及和美国融资租赁发展现状进行比较,发现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从宏观环境和自身两个方面分析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因素。针对这两方面的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对策。

在论文的研究过程中,由于收集数据困难,有些数据不能完全反映现在的情况,另外,由于本人的研究能力有限,对有些细节研究不够深入或存在欠妥之处,希望得到评阅人和读者的指正。本文仅是抛砖引玉,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学者、研究者关注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更希望我国的融资租赁可以得到更广泛、更科学、更规范的应用,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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