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规程(7)

2019-01-12 18:58

11011采面掘进作业规程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设备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通风科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配有专职瓦检员的掘进面,局部通风机由专职瓦检员负责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

3、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4、严格风筒管理,风简要吊挂平直,拐弯处应设弯头,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百米漏风率应控制在10%以内。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迎头距离为10~15m,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迎头距离为5~10m(新开门工作面超过6m或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将风筒接至工作面口,以使新鲜风流能够到达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必须使用φ600mm的柔性抗静电阻燃风筒,并确保其安装后严密不漏风。

6、安装局部通风机要求距轨道距离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50cm,局部通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7、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和瓦斯检查牌板应写明供风地点、局部通风机编号、功率、风筒长度、备用风筒数量、是否循环、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负责管理人员姓名、检查时间、风机入风量、有效风量率和瓦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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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风筒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

(2)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经常检查处理风筒脱节及破口,以减少风量损失。

(3)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弯度小于或等于90。)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4)风筒跨过轨道时,要保持风筒高于车沿20cm以上,防止车辆碰撞风筒。 (5)加强管理,不准损坏风筒,风筒要实行逐节编号管理。

9、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风筒采用φ600mm的柔性抗静电阻燃风筒。

10、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跟班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等管理人员必须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11轨道上山,并设置栅栏、警戒,严禁人员入内,机电工闭锁动力总开关,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通风科指定的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11、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2、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3、停风时,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新鲜风流中,送风排瓦斯必须由通风人员进行,严禁“一风吹”,严格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瓦斯排完后必须经瓦检工同意后才能送电。

14、两掘进工作面必须均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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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15、瓦斯探头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m。

16、人人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移动瓦斯监测探头。发现损坏及时汇报监控部门处理。 二、瓦斯管理

1、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11轨道上山,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掘进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工作面或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当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2009版)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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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工作面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

7、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无空班漏检假检,无虚报瓦斯。

8、 瓦检工除检查工作面瓦斯外,每班都要巡回检查巷道内电气设备等局部地点的瓦斯情况并填写瓦斯检查牌;各地点瓦斯检查每班不少于两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三、防尘管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GB 50383-2006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AQ 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特作出以下规定:

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2、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3、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转载点防尘:

①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②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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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隔爆水棚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6、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四、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就近使用矸石、砂子或岩粉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管灭火,并向调度室、队值班人员作详细汇报。

2、因机械磨擦、油脂等引发的火灾,要就近使用砂石或水管用水灭火。 3、要控制风流,防止火势蔓延。 4、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 5、严禁电器失爆。

6、加强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必须选用取得“MA”标志的矿用产品,入井前要设备科严格检验,使用中要定期进行检修、测试,确保运行可靠。要加强带式输送机的防灭火管理,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对井下使用的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输送带、机电设备等要及时更换。

第二节 顶 板

1、每次接班后,工人进入工作面前都应由跟班队长、安全员由外向里认真检查支架支护情况,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处理净活矸、危石,确保施工安全。

2、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防止棚倒伤人。

3、如巷道顶板破碎、压力过大、煤层松软等情况时,必须扦顶慢进,严禁放煤造成大面积冒顶。

4、当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单位:

(1)顶板来压,支护变形速度加快时; (2)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或局部通风机停风时;

(3)工作面遇有煤岩外移、涌水量突然增大等突水征兆时; (4)巷道支护变形,失修严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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