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清产核资和对出纳现金进行盘存等工作。
十九、按公司要求,负责完善有关税务情况的上报和上缴,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二十、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的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二十一、负责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二十二、及时做好会计原始凭证、账册、报表等财务资料的整理、汇编、归档和数据库建立、查询和更新的工作。
二十三、主动进行财会分析、评价,向领导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二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出纳职责
一、在财务部部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财会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收单,在月末作出相应调整,做到与银行对帐单相符。 三、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月结日清,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四、认真审核临时借支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采购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五、正确整理和编制现金、银行的记帐凭证,及时传递给财务登帐。 六、配合对应收款的结算工作。
七、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据齐全。
八、核算综合部提供的工资发放名册及发放金额,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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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及时、准确核算并解缴办公场所水费、电费和电话费用等工作。
十、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登记银行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关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发票和空白银行支票、单据等。
十一、监管公司其他各部门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经营部部长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学好、用好《招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政策动态,掌握投标游戏规则,对经营部工作和投标结果负全面责任。
二、主持和参与市场调研,情报收集,分析与预测,提出经营构想和发展方向。 三、熟悉经营部的各项业务工作,找出经营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跟踪改进效果。
四、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分析重点和难点,严格审查投标文件,做到责任到人,跟踪监督。
五、认真分析投标工程的中标几率,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方案,编制的技术标、商务标和经济标,必须呈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做好程序审批记录。 六、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职业教育,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
七、负责汇总每天的招标信息,找出有投标价值的工程项目,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确定是否参与竞标。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预算科长及主管职责
一、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熟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工程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负责收集各工程项目地的材料价格、劳动工资、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编制内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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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定额。
三、熟悉掌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信息和配套的价格文件,准确编制工程投标预算书和竣工结算书。
四、认真阅读工程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完善图纸会审答疑纪要。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认真分析,精心编制投标报价,严格报价保密。 六、积极参与投标文件编制,反复检查投标资料,避免废标现象。 七、负责草拟公司所属工程合同文件的合法性。
八、负责建立健全预算合同台帐,合同统计,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 九、严格按公司规定审查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对不合法,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要予以纠正。
十、严格监督公司所属各类经营合同的履约情况,并跟踪检查,及时上报。 十一、严格执行保密法规,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阅合同档案。 十二、负责调解和处理公司的合同纠纷及遗留问题。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业务科长及主管职责
一、在本部部长领导下,认真分析招投标文件及竞标活动的游戏规则,做好投标前后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搜集各类工程招标信息,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内容,根据招标内容,编制详尽的投标资料,并对该工程业主单位的资金及有关情况进行了解。
三、熟悉公司各有关人员的证件、荣誉证书、审计报告、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等,并对有关证件扫描储存,以便随时调用。
四、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杜绝人为失误,提高资格预审通过率。
五、负责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和施工图纸,踏勘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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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切实做到编制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六、参与投标报价的研究与分析,提高中标率。对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合理搭配。
七、认真总结每次投标的经验和教训,对投标运作技巧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汇报主管领导。
八、加强与工程项目合作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拓展建筑业务,建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关系网络。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中标工程项目的一切手续,保证中标工程项目规范有序,按时开工。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质量安全技术部部长及质量技术管理科长职责
一、负责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贯彻落实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制定本部门周、月工作计划及具体完成措施。
三、负责处理本部门人员及各工程项目部的报告、建议、工作难点,并将重要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及时汇报公司分`管领导。
四、负责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公司工程质量、安全例会。研究、分析、评估安全生产形势和工程质量及进度、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及时进行总结汇报。
五、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规定程序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六、负责对项目部的材料采购、民工工资、工程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并核实统计。
七、负责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处理公司各部门与工程项目部的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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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八、深入工程项目工地,指导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九、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方针,对施工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
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图纸会审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和施工规范,按图施工,履行合同义务。
十二、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处理施工中的有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为确保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应经常深入工地,组织工程项目部学习《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十三、认真填写工程记录,技术核验资料,工程报表,参与竣工图纸的绘制和竣工总结编写,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
十四、积极配合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工作。
十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十六、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措施,对各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严格操作规程和按图施工。严禁更改图纸和各种技术文件,不准无交底施工。
十七、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凡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按程序参加调查处理和上报。
十八、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必须亲临现场监督,并按规定作好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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