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暂停施工
在取得甲方认可后,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如是口头通知,应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工期或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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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工期或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定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第八条、 质量与检验 1、
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国家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
检查和返工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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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顺延。
第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第十条、 重新检验
甲方保留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权利。当甲方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程。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 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和管理范围相一致。
1.1、乙方组织系统调试,并在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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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监理工程师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1.2、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调试,须在开始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1.3、双方责任:经充分的材料证明,由于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原因使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费用由业主承担。由于乙方设计原因使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负责修改设计并重新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4、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调试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调试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依法组织施工。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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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并有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的管理。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通过甲方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四条、 工程款
1.预付款:在开工前15日,甲方向乙支付设备安装合同总价的10%,计 元人民币作为预付款,乙方应提供如下资料: 2.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原件由业主留存。 3.乙方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
4.工程进度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达到标准后,由初验各方签署初验合格证后支付设备安装合同总价的50%,计 元人民币(但最迟不晚于货到工地后6个月),并由乙方提出支付申请。 5.所有付款均在业主支付甲方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款
1.甲方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取得政府发放的合格证书后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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