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洲桃花岛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合同(7)

2019-02-14 23:02

价的 %,计 元人民币 作为竣工工程款(但最迟不晚于货到工地后6个月)。

2.保修期尾款:设备安装合同总价的5%,计作为保修期尾款。

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甲方支付设备安装总价5%的尾款,计 元人民币。但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 第十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在施工前,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材料,须搬离工地,这些费用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监理工程师的认定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如果检验结果是乙方的责任,则检验费由乙方负责,如果是属于监理工程师误判,则由监理单位及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为了保证工期,不管乙方是否有异议,应该首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不能以申请检验鉴定为由而影响工期,否则由于延误工期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执行。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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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变更价款

1.乙方在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后7天,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或参考当地建设部门的定额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5.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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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6.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7.业主批准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任何时候乙方一旦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立即执行,不得因变更价款的争议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并取得政府发放的合格证书,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由乙方提供竣工资料。 2.竣工资料编制应满足市档案馆和相关管理单位的要求。竣工后三个月内提供一式四份竣工资料。并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相应的竣工资料编制。 3.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电梯安装标准向当地电梯质检部门进行报验,取得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第二十条、质量保修、维修保养

1.质量保修期: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自经国家及/或成都市有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许可证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的期限为24个月,但是质量保修期最长不超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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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交付之日起的27个月。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零部件或损坏的零部件(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除外)。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由于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

2.乙方应在两年的质量保修期内为其根据本合同出售的电梯设备提供免费的维修保养服务。上述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至少每月提供两次定期保养。

(2)乙方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甲方指定的电梯设备非繁忙时间进行。 (3)乙方自备所有用于维修保养的工具、仪器、材料。

(4)提供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例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

(5)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

(6)乙方须保证设备始终能安全运行,并且要保证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种性能指标参数。

3.故障修复时间:故障的修复时间不大于3小时;如果需要更换曳引机之类的笨重部件,其修复时间允许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48小时。修复时间从设备发生故障时起计算。

4.负责每年电梯设备的法定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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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在对电梯设备作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由于乙方维修保养问题造成的乘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它所有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7.由于乙方维修保养问题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所有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8.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电梯设备所有损坏的部件(包括软件)。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9.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4.1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4.13乙方提供的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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