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十八条 通过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询问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公司注册登记资料,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查阅资产评估报告,询问资产评估机构等方法,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调查所使用的评估方法与评估值的合理性。
第三十九条 通过查阅工商资料,判断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出资程序完备性和合法合规性。
第四十条 经以上调查,发现公司存在出资瑕疵,通过查阅工商资料、咨询会计师,判断①出资瑕疵的形成原因、具体情形,出资瑕疵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的影响;②公司出资瑕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③公司针对出资瑕疵所采取的规范措施情况,规范措施是否履行相应程序并合法有效、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出资瑕疵及其规范措施是否会导致公司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第四十一条 通过查阅工商资料、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情况、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对价支付凭证、纳税凭证,判断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判断公司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如有)、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
第九章公司的业务
第四十二条 通过实地调查,查阅审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合同,判断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业务分类、产品或服务。
第四十三条 通过查阅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资质证书、特许授权协议,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判断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 通过管理层访谈、查阅知识产权局查询系统、专利证书,判断公司所取得的技术的明细,以及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①若是原始取得,应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问题、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竞业禁止问题;②若是合作研发取得,应核查合作概况、相关权属和利益分配的约定;③若是受让取得,应核查受让的原因、受让概况、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瑕疵。针对以上情况,判断相应技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的相应应对措施。
第四十五条通过查阅审计报告,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结合研发投入、收入、研发人员等情况判断公司申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所存在的风险。
第十章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第四十六条 通过查阅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调查表,工商登记资料,公司人员访谈及其他信息收集方式判断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为规避披露关联交易将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通过查阅审计报告、合同、货款记录、公司人员访谈、咨询会计师,判断公司关联交易数量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资金)的情形,若存在,核查其发生和解决情况。
第四十八条 通过查阅公司内部制度,判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的履行及规范情况,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 通过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阅营业执照,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式,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是否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从而构成同业竞争;判断同业竞争规范措施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影响公司经营。
第五十条 核查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并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情形。
第十一章公司的主要财产
第五十一条 通过查阅审计报告、房产证、土地证、房管局登记资料、商标证、专利证、特许经营权、商标局网站、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车辆行驶证、车管所登记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必要时实
地查看,判断公司主要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证件齐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权属不明的情形,若存在,核查相应事项的规范情况。
第五十二条 通过查阅知识产权证书、缴费凭证、中国裁判文书网、知识产权授权协议,判断(1)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公司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2)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是否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量化分析诉讼或仲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第十二章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第五十三条 通过核查:
(一)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至少前10名)和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的工商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至少前10名)和主要客户(至少前10名)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
(三)与重大业务合同对应的付款/收款凭证、发票、海关出口/进口单据、银行对账单、仓储凭证、发货/收货凭证等。
(四)与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访谈,向海关、银行等机构函证等。
判断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有)及履行情况,包括披露标准、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间、合同总价,披露的合同是否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仍在履行的。
第五十四条 取得公司的信用记录、审计报告、三会决议文件、与债权债务相关的财务明细表,与财务负责人及中介机构进行面谈,走访或函证相关债权人/债务人,以查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具体查验的内容和方式包括:
(一)取得公司主要债务人和债务额清单、债务人的工商基本资料,查验债务形成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取得公司主要债权人和债权额清单、债权人的工商基本资料,查验债权形成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取得公司对外担所形成的或有负债清单、被担保人名单、被担保人的工商基本资料,查验或有负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政府部门无违规记录、公司人员访谈,判断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债务。
第十三章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第五十六条 通过查阅公司股权投资的相关资料,了解其报告期的变化情况;取得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投资协议等文件,判断公司股权投资情况。
第五十七条 通过查阅公司设立以来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的工商资料及相关的决策程序的文件,查阅公司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情形及相关的文件,判断公司设立至今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