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第四节 入 职
第一条 新员工入职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提供及填写以下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证件照一张(一寸) 3. 学历证复印件
4.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 5. 职称证明(正本)
6. 健康证明(员工入职时需提供入职体检健康证明,入职体检费用可于员
工入职满1年后报销,标准为150元/人内金额实报实销。) 7. 入职登记表(员工简历)
第二条 人事行政部在员工备齐资料后应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填写《工资转账确认通知单》。
第五节 新员工须知
第一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需在入职第一周内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
检,入职体检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工作满一年后由公司报销此部分费用。如体检结果显示不符合公司岗位录用要求的,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第二条 新员工须在入职一周内把以上资料交往人事行政部,否则,因缺少相关
资料而影响个人利益,由个人承担。
第三条 公司保留查证所有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隐瞒,公司可解聘该员工。 第四条 新员工有责任向人事部门报告有关个人资料变更情况,否则引致日后个
人权益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六节 试 用
第一条 新入职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为2个月,但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者,经
总经理批准,可缩短其试用期。
第二条 试用期内,新员工按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 新员工入职当日,人事行政部将《试用期员工跟踪表》下发至部门负责
人处,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新员工岗位指导人,并由岗位指导人负责记录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
第四条 人事行政部和任职部门随时检查、评价新员工的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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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的管理、企业文化作全面的了解。期间双方如感
到不适应,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节 转 正
第一条 新入职员工试用不合格,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 试用合格,需转正前10天填写《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及负责人签
字确认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审核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第三条 介于合格不合格之间者,如需继续试用,用人部门需提前10天通知人事
行政部办理延期试用手续,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试用-转正流程图
办理离职不合格试用合格填写《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延期试用人事行政部办理转正手续
第八节 离职手续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时,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 提前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员工辞退申请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审核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 2. 与本部门办妥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 3. 与财务部门结清借款;
4. 向行政部门交还所借用的办公用品。
办妥上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开具离职证明,核算离职员工之薪资,待下月发薪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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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流程图:
提前30天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部门主管签字提前30天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人事行政部审核 推迟办理N总经理审批Y本部门办理工作交接与财务部结清账款向行政部交还办公用品人事行政部核算工资、开离职证明
第九节 辞 职
第一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由员工本人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
知公司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第三条 特殊情况可考虑办理提前离职,但必须得到分管领导的事先批准;部门
经理(含以上)需得到董事长、总经理的事先批准。
第四条 员工未经批准自行离职,将按旷工三天处理,并扣除当月所有补贴及绩
效奖金,若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考虑追加处罚。
第五条 试用期员工不辞而别,以及出勤天数少于3天,均可不予以结算薪资。
第十节 辞 退
第一条 公司按规定辞退员工时,部门主管须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
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提前三十天(试用期除外)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递交的应聘登记资料严重不符,对公司形象、生产经营活动及员工的工
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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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7.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
司业务遭 受损失者;
8.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9.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0.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1.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2.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3. 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第四条 申诉
一、被辞退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二、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工作、工作秩序的 ,本公司将
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节 处罚规定
第一条 用人部门违反公司招聘审批权限或流程(例如:《招聘申请表》及《面试
评估表》,未审批完毕就擅自安排人员报到、提前上岗,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部门承担。
第二条 如果部门主管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的,经人事行政部查证后,
提出对该主管的考核意见。
第三条 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主管部门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
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为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严肃考勤纪律、明确请、休假程序和内容。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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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考勤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二条 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的8小时制
? 周一至周五 ? 上午:9:00—11:45 ? 下午:13:00—18:00
注:上下班时间可弹性半小时(即8:30—17:30;9:30—18:30),最迟
上班时间不可超过9:30,否则按迟到论处。
第三条 指纹考勤记录为人事行政部统计考勤记录的基础依据,员工上下班一律
亲自打卡,如打卡机出现故障或停电,由人事行政部安排签到。
第四条 严禁代打卡,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双方均按旷工3日处理。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外出未打卡或忘记打卡,需要填写《未打卡证明单》,
写明未打卡原因,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或邮件签批,否则,未打卡相对应的上班时间将按照旷工处理。
第六条 公司考勤计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本月1日到月末最后一日。
第三节 迟到、早退及旷工
第一条 迟到: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则视为迟到。 第二条 早退: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则视为早退。
因工作需要,须外出的情况,经先说明可不在此列。
第三条 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 因公、因私未打卡且未填写《未打卡证明单》,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
到岗,事先没有正当理由申请说明,未办理补假手续者; 2. 代打卡,查实后双方均计旷工3日;
3. 未经批准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工作不满 4 个小时计旷工 1 日,工作
不满 8 个小时计旷工 0.5 日; 4.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5. 早退一次,计为旷工半天。
第四条 迟到处罚:月迟到三次以上,取消当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第五条 旷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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