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手册(3)

2019-02-20 21:17

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1. 旷工 0.5 天,扣当月日平均工资 100%; 2. 旷工 1 天,扣当月日平均工资 200%;

3. 年度内累计旷工 3 天,扣发当月工资的 100%;

4. 年度内连续旷工 3 天(含 3 天)或累计超过 10 天以上者,公司扣除其一

个月工资并视其自动离职,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支付任何费用,且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第四节 请假与休假

第一条 员工假期分为法定假期、病假、事假、年休假、公假、婚假、产假、丧

假、加班调休等。其中法定假期为: 1. 每周固定休息日:周六、周日;

2.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

庆节, 为带薪假日。其中,除春节的休假时间由公司酌情安排,以人事行政部发放的放假通知为准之外,其他节日的休假时间均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二条 请假流程与销假 一、请假流程

1. 所有的请假与休假均须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理由

和请假性质(对于未列明的带薪假,均归于“公假”,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均须提供相关证明);

2. 员工休假需按相应规定提前申请,经部门主管及负责人签字确认或邮件

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审核通过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 特殊情况未能提交请假申请者,可口头或电话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在假满 48 小时内须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为无效请假,视同旷工处理;

4. 各部门负责人休假,也需要提前申请,并安排好工作转接,保证工作正

常推进;

5. 总经理或总经理室成员休假或公务外出,也需要提前申请,并将往返时

间告知主持工作的总经理室成员; 6. 所有未按规定请假者均视同旷工处理。 二、审批权限

审批角色 请假天数 11

核准人 报备 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1天以内 部门经理及以下 员工 3天以内 3天以上 总经理室成员(含)3天以内 以上员工 三、销 假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 主管副总、总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董事长 3天以上 请假员工回公司上班后须立刻在原填写的《请假单》上进行销假说明,并按公司规定恢复考勤。未履行销假手续且无考勤记录者,视同未上班无考勤处理。 第三条 员工假满后须按时上班。如不能上班者,须至少提前半天续假(续假申

请审批手续同请假手续),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对于假满,未申请续假也未上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也未上班的员工,视同旷工处理。

第四条 对于所有必须申请方可休假的假期,如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而擅自休

假的,且在特殊情况下,事后亦未获补审批准的,一律按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论处

第五条 加班调休

一、公司不提倡加班,但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经由直接领

导签字确认或邮件签批、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方可。

二、加班时间以实际指纹打卡记录为准,若因忘记打卡而导致无法核定实际加班

时间的,人事行政部将不予认定此次加班;未经公司正式书面批准的加班将不被认定。

三、对于经公司批准后的加班人员,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补以同等

时间的调休。 第六条 病 假 一、申请原则

非急症的员工病假一般需提前按下述要求提出申请,急症的员工病假可以按下述要求后补有关手续:

1. 病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 0.5 个工作日;

2.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申请病假 1 个工作日以内者,无须出具医院

证明,但应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公司请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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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3. 病假申请 2 个工作日以上需出具医院有效诊断病假证明,填写《请假

单》,并按公司请假规定执行;

4.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医疗期自员工病休

之日开始计算。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 对于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者,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病假期间的薪金给付

1. 当月累计病假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含)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月平均日工

资的60%发放;

2. 当月累计病假不超过 21 个工作日(含)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月平均日工

资的50%发放;

3. 当月累计病假超过 21 个工作日以上,或当年累计病假达 40 个工作日

(含)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月平均日工资的 30%发放;

4. 当年累计休病假超过 41 个工作日(含)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

定的病假工资标准的 80%作为病休工资,并为其正常缴纳各项社保。

三、医疗期限规定

司 龄 医疗期限 3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1. 员工医疗期满须立刻恢复正常工作,如因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者,公

司可另行安排工作,如员工仍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或不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视为主动辞职;

2. 对于医疗期届满无正当理由仍不出勤,或者无法联络的,则将视为劳动

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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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事 假 一、事假的申请和审批

1. 员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并说明请假原因,按照请

假流程及批准权限执行,否则,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2. 事假批准后,可冲抵个人当年的年假,员工须在申请中注明冲抵年假的

日期与天数(用年假冲抵的事假将不扣薪酬)。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

1. 没有年假可冲抵的事假当天薪金不予发放,根据事假天数按当月日平均

工资扣除;

2. 月度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5 天,超过者将不予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事假

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年 假(不含节假日) 一、休假原则

1. 年假是公司对员工连续服务年资的一项补偿性福利。各部门负责人有责

任和义务在工作计划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合理地安排部门员工休年假; 2. 如部门安排员工休假被该员工拒绝或放弃,造成员工个人本年度有效假

期未休者,公司不承担责任;

3. 员工的带薪年假,原则上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跨年,不积累。若确因

公司业务需要在当年内无法休完者,须至少提前 15 天填写《年假续延申请表》,经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将当年未休完的年假转入下一财年,并在下一财年第一季度内休完(此种情况下以不影响工作任务为前提可以适当拆散每次休假天数),否则年假将视为自动消除。

二、年假的享受资格

1. 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12个月)以上的员工均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 2. 年假的休假时限为一年(12个月)。 3. 休假天数规定:

司 龄 工作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工作满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工作满五年以上 14

休 假 天 数 5天 7天 10天 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备注:工作满五年以上者,每多服务1年另增加1天,但年假总数最多不超过15天/年。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按照公司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年假休假申请和审核:

1. 员工休年假应提前10天以上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2. 7天以内年假一次性休完;10天以上的年假,最多可分两次休完(特殊情

况下经公司批准可以适当分多次休完); 3. 经由相关领导审批后,年假也可冲抵其它假别;

4. 原则上员工一次连续休假时间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产假、病假、工伤假

除外)。

第九条 婚 假(不含节假日) 一、 休假资格

入职满半年(已转正),且在进入公司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持结婚证可享受带薪婚假7天。婚假须在结婚登记1年内一次性休完。 二、婚假审批

员工休婚假应提前10天申请并填写《请假单》》,按请假规定执行方可休假。 第十条 产假与陪产假(含节假日)

一、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1. 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2. 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3. 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二、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个小时,不得安排夜间劳动。 三、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四、女职工分娩时,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带基本工资的产假(含节、假日),

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需提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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