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转向系统检查
(1)方向机转动灵活,无迟、滞、卡现象,转向拐臂螺丝无松动;
(2)前桥、二桥羊角轴无变形,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间隙符合标准,压力轴承完好,转向节主销润滑良好;前束符合标准,自动回位正常,无跑偏、吃胎现象;
(3)液压助力泵、助力缸工作正常,液压管件接头无松动,管路无泄漏;
(4)横直拉杆无变形,球头间隙符合标准,球头螺丝无松动,润滑良好,开口销无缺失; (5)方向盘游动间隙为10~30°范围内,应在车辆处于直线行驶时进行测量。 7.制动系统检测
(1)制动系统泵气压力正常,低压报警装置性能良好,气压低于4公斤时应报警;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四回路阀、干燥瓶、调压阀、快放阀、储气罐性能良好,排气正常,储气罐、管路内无积水、漏气、漏油;辅助制动系统(ABS、发动机缓速器、排气制动等)性能良好;
(2)制动系统效能良好,各轮制动制动力矩分配均匀,无跑偏,无抖动、异响、迟滞现象;制动响应迅速;紧急制动距离符合标准;
(3)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老化; (4)断气制动、自锁装置性能良好;
(5)手制动性能良好,以拉紧手制动1档不能起步为准。 8.全车各润滑点的检查
(1)要求:加注润滑油脂,应以各润滑点处溢出润滑油脂为止; (2)润滑部位:
1)发动机水泵,离合器分离轴承;
2)驾驶室翻转架;自卸车厢翻转轴、三脚架;
3)转向系横直拉杆球头、立人轴、方向机拉臂球头; 4)变速杆系、传动伸缩节、万向节; 5)钢板销、套;
6)制动蹄凸轮轴、调整臂蜗杆;
7)装载机大小臂、铲斗饺接销;转向液压缸前后支撑点;举升、转斗液压缸支撑点;车架铰接销轴承;各操纵杆系交接点。
(二)车辆“第四级”检查维护保养的方法为公司各专业部门在组织协调各队(厂)车辆月度检查的同时,对各队(厂)车辆的安全、技术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督察或不定期巡查。
四、明确车辆送修程序
(一)车辆出现故障,经由车队出具维修通知单,说明车辆故障情况,到公司修理厂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
(二)在维修过程中,需购置500元以上的配件,由修理厂报车辆管理部审批。 (三)车辆需进行总成更换或二级保养以上维修作业项目,由车队有计划性的报车辆管理部按规定程序审批,车辆管理部出具维修通知单后,修理厂负责维修。
五、确定车辆修理作业项目时间
(一)车辆小修,作业项目不超过两项,维检修时间不超过1天;总成更换不超过2天/件。作业项目较多、技术难度大、配件购置困难、需进行外协加工等作业项目,根据作业项目、工作量另行确定维检修时间。
(二)小型客车的二级保养作业时间不超过2天;大型客车的二级保养作业时间不超过3天;货运车辆、装载机的二级保养作业时间不超过5天;二级保养作业中附加作业项目时间根据作业项目、工作量另行确定。
(三)发动机三级保养作业时间不超过3天。
(四)发动机大修作业时间不超过5天;货运车辆的变速器大修作业时间不超过3天;装载机的变矩器、变速器大修作业时间不超过5天;驱动桥减速器大修作业时间不超过2天。
(五)整车大修作业时间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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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车辆维检修作业标准及保修规定
(一)车辆维检修作业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公司车辆维检修作业规程》进行。 (二)车辆维检修作业竣工验收标准执行以下国家规定: 1.《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8—83); 2.《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GB/T3799—83); (三)车辆维检修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车辆小修、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十日。 2.车辆二级保养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 3.总成大修或更换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 4.发动机三级保养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
5.发动机大修或整车大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3个月。 以上质量保证期一项先到期指标为准。
七、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车辆管理部。
十一、车辆出厂检验
一、日常维修车辆竣工后,由修理厂班组长或质检员检验合格,驾驶员确认后出厂。 二、车辆二级保养、总成大修、整车大修作业竣工后,必须进行静态和动态检验,由修理厂班组长、质检员、本车驾驶员、车队相关负责人和公司车辆管理部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三、车辆二级保养作业、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完成后,修理厂填写相关的技术资料交车辆管理部入档保存。
一、汽车运输公司维修设备、工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运输公司维修设备、工具的管理,确保维修设备、工具的购置、使用、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维修设备、工具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规定的维修设备、工具包括:
(一)维修设备,如:电焊机、台钻、扒胎机、压力机、四轮定位仪、举升机、骑马螺栓拆装机、轮胎螺丝拆装机、顶高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机油过滤机、喷油嘴清洗机、尾气检测仪、轮胎动平衡测试机、充电机、高压清洗机和各种检测仪器、测量量具等。
(二)维修工具:
1.各队车辆配备的随车工具和维修工具;
2.修理厂各维修作业组配备的维修工具和公用工具。 二、适用范围
汽车运输公司各队、厂。 三、管理部门
(一)车辆管理部负责本公司维修设备、工具的购置、配发、登记造册、检查、盘点、督导工作; (二)安全监察处负责本公司维修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
(三)各队、厂负责对所属维修设备和车辆、作业组配备的维修工具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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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办法
(一)维修设备、工具的购置
1.维修设备、工具的购置实行统一采购,由车辆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维修设备、工具的购置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统一采购;
2.各队厂需购置设备、工具时,应向车辆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列明设备、工具名称、规格、型号等,由车辆管理部依据年度计划办理审批、购置事宜;
3.设备、工具购置后,车辆管理部应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及时下发,并对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维修设备、工具的使用
1.各队、厂维修设备中需要固定的设备,均实行定置化管理,未经车辆管理部批准不得随意移动; 2.各队、厂维修设备中可移动使用的设备,在使用前应由安全员检查设备电源线路、安全技术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按技术规程进行妥善处置,并由安全员进行复查;
3.修理厂维修用测量仪器、量具和公用工具由专人统一管理;
4.各车队车辆和修理厂作业组配备的维修工具,必须保证齐全、完好、整洁;人员变动时,必须由各队、厂的负责人组织、监督进行工具的移交工作,如有遗缺损坏,由责任人按规定补齐;
5.维修设备、工具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超范围、超负荷使用;
6.维修设备使用中要注意设备的电器元件、线路和易损件保持完好、摆放规整,不准任意拖拽,更不准车辆碾压;
7.安装有保护装置的维修设备,必须在保护装置完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8.作业人员在维修设备、工具的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必须及时向所在队、安全员汇报、厂的负责人,及时修复后方准继续使用,严禁使用故障设备;
9. 禁止有意损坏、遗失维修设备、工具及其附件。各队、厂负责人应在日常工作中检查车辆、作业班组所配备的工具的使用情况,发现有丢失,应及时查明情况,落实责任,全额赔偿经车辆管理部按原配置补购。
(三)维修设备、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维修
1.各队、厂维修设备、工具日常保养工作落实到人、作业组,由责任人负责每天的清扫擦拭、保养维护和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
2.维修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应做到:
(1)设备表面光洁、无杂物、煤尘,润滑充分,连接可靠,固定稳固;维修设备的油、气管路接口紧固,无漏油、漏气,管路完好,无破损;有空气过滤装置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清洁;
(2)维修设备的电源线路按设备要求连接到相应电源接口;线路连接紧固,无破损,无漏电,不使用时,必须盘放整齐,并按规定位置放置;需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需按装接地线路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连接;不准随意设置接地线网;
3.各队、厂负责人、安全员每天要检查、监督、指导设备、工具的日常保养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安全监察处汇报,并做好记录;
4.维修设备出现损坏,设备所属队、厂必须将故障情况向车辆管理部汇报,由车辆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故障鉴定和安排修复。
(四)维修设备的校验
车辆管理部负责对维修设备中的精密测量仪器、量具,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要求,到国家指定的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定期效验工作,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
(五)维修设备、工具的报废与更换
1.维修设备、工具有下列情况的应予以报废:
(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效能已达不到性能参数指标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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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耗能高、运行效率低、经济效益差,不适合我公司生产需要的设备; (3)国家明文规定限期停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 2.维修工具的更换
各队、厂应每年对车辆、作业组配备的维修工具进行一次清点核查,对已损坏的维修工具,报车辆管理部,交旧领新,进行统一更换,车辆管理部和各队、厂应做好记录。
五、维修设备的档案、台帐管理
(一)维修设备购置后,由车辆管理部收取资料,建立健全档案和相应的管理台帐,各种设备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二)维修设备档案、台帐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修设备档案包括的设备名称、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资料; 2.维修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维修设备大修、改造记录;
4.维修设备台帐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的购置时间、购置价、使用年限、报废时间、等。 (三)维修设备档案、台帐的保存及归档
维修设备档案由车辆管理部建立健全后,按档案管理期限要求统一交档案室存放管理。 六、维修工具的台帐管理
(一)车辆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各队、厂维修工具管理总台帐。 (二)各队、厂负责建立健全维修工具台帐。
七、设备维修管理考核标准按照汽车运输公司目标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维修设备及工具的盘点,全部维修设备及工具由车辆管理部牵头,财务部及有关队厂全力配合,每年盘点一次。
另外经盘点若发生工具丢失,由使用单位负责落实责任,全额赔偿,由车辆管理部按原配置补购。
二、车辆维修、配件、电瓶及轮胎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汽车运输公司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运输作业、维检修作业操作规程》、《汽车运输公司车辆检查、维护、维修管理办法》,提升车辆维检修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提高广大驾驶员及维修人员精心维护、维修车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提升车辆技术状况,实现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根据《汽车运输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之规定及各队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汽车运输公司各队2011年维修及配件、电瓶、轮胎消耗管理考核工作。 三、内容
(一)2011年度,公司根据各队车辆运行与维修实际情况,确定各队车辆维修及配件、电瓶、轮胎消耗总体计划指标,包括:
1.计划指标:各队车辆计划性强制性例行保养、车辆日常维护作业、二级保养、总成修理与更换、轮胎所产生的配件消耗。
2.维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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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队车辆在维修中所消耗的配件在计划指标内包括。
(2)各队车辆进修理厂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驾驶员可操作的一级维护)、非正常损坏、外出或现场抢修等(除设计缺陷或无法检测确定的情况),所发生的维修作业工时费。由各队驾驶员签字确认,修理厂统计。维修工时费由人力资源部从效益工资中划拨。
(二)计划指标管理
1. 各车队在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公司车辆检查维护维修管理办法》和汽车运输公司车辆二级保养相关规定的同时,除新车走合保养期后,需按照车辆运行里程或工作时间,到修理厂进行计划性强制例行保养维护、日常维护作业维修作业。各队按照下列计划标准,有序地安排车辆到修理厂进行作业: (1)厂区一队神河、工程王、斯达斯太尔每运行30天或800公里更换空气滤清器,每运行三个月或3000公里更换机油、机滤。欧曼车每运行30天或1500公里更换空气滤清器,每运行三个月或4000公里更换机油、机滤。
厂区一队所有车辆每年进行两次二级保养作业。所有自卸车辆每运行800公里进行一次车辆日常维护作业。其他车辆按各车型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作业。
(2)厂区二队车辆每运行600小时(带有涡轮增压器的发动机每运行500小时)更换机油、机滤,每运行200小时更换空气滤清器。每运行2000小时更换工作油(液力传动油、液压油)及滤清器。 厂区二队所有车辆每年进行两次二级保养作业。所有车辆每运行100小时进行一次车辆日常维护作业。
(3)通勤队市内线路车辆除每年进行两次二级保养作业外,每运行1500公里进行一次车辆日常维护作业。
通勤队长途线路车辆除进行每年两次二级保养和日常维护作业外,每行驶7000公里更换机油、三滤(个别车型按专业要求执行)。
(4)小车队车辆除进行每年两次二级保养外,每运行1500公里进行一次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每行驶7000公里更换机油、三滤。
(5)东河车队车辆每行驶7000公里更换机油、机滤,每行驶3500公里更换空气滤清器。 东河队装载机每运行600小时(带有涡轮增压器的发动机每运行500小时)更换机油、机滤,每运行200小时更换空气滤清器。每运行2000小时更换工作油(液力传动油、液压油)及滤清器。
东河车队所有车辆每年进行两次二级保养作业,并根据车辆运行状况制定维护保养实施计划,报车辆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6)小型车辆、后单轮车辆轮胎行驶6万公里,其他车辆轮胎行驶8万公里可更换。装载机轮胎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7)电瓶使用2年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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