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2#楼签订版121019(4)(3)

2019-02-20 22:04

人方可接受施工;对于单项变更指令导致一次性零星用工增加超过200小时的,或其工作内容涉及增加金额大于1000元以上的,事由发生后3日内必须以《现场收方签证单》形式上报公司成控部门审查,且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涉及改变合同单价或合同单价没有而以签证、会议纪要等形式确认单价的,必须经过公司成控部审查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给予分包方签证,否则无效。

⑤变更单价的确认:与合同内项目性质相类似的工作,以合同单价计价。若性质不相类似的,则以合同单价为计算基础、合理换算,无法换算且以上第(1)条中又未指定单价的,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计算。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主体施工期间按以下节点支付相应工程款:

(1)主体完成至地上6层墙、顶梁、顶板、柱、结构七层板并经甲方、监理质量验收合格,分包人按合同包干综合单价的50%计算已完成建筑面积的进度产值并报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该工程第一次进度款;

(2)之后主体结构工程按月形象进度支付至主体完工,具体操作为:每月20日上报本月完成形象进度产值的50%并报发包人审核后次月25日支付,主体结构经质检、设计、建设、监理、地勘验收合格双方确认完成产值后20日内支付至已完建筑面积总价的55%;

2、装饰工程内墙抹灰完成后支付已完建筑面积总价的10%;所有外墙贴砖完成以后支付已完建筑面积总价的10%;全部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按合同包干综合单价的85%计算已完成建筑面积的进度产值并报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该节点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3%工程保修金在保修一年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承包人。

4、工程进度款支付按金兴集团公司付款流程要求,具体详见《进度款支付审核表》及《进度产值报表》。

5、发包人支付分包人款项时,如发包人需要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劳务发票(包干单价按建筑面积400元/M2计算)。并相应提供当期款项支付计划,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必要时,发包人可直接代为分包人发放工人工资。

6、因分包人付款申请不符合发包人规定导致的工程款缓付情况下,分包人停工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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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泰·欧城”2#楼±0.000m以上全部土建及初装修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10月7日,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5日,合同总工期:430天(含春节假日、雨季等)

2、2#楼节点工期:在2013年1月25日前主体结构完成至16层墙柱及17层底板;2013年4月20日主体封顶,2013年5月20日主体验收,2013年8月30日内、外墙抹灰及外墙贴砖完成,2013年10月30日保证预验,2013年12月15日全部交竣工验收合格。 3、工期责任要求

(1)总工期: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竣工及节点工期施工的,每延迟一天,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分包人必须组织好施工,全力保证按工期或提前完成全部承包任务。综合进度要求符合:首层、屋面层分别为 7 天一层,标准层综合为 5 天(不超过6天)一层。

(3)分包人在进场后7天内向发包人上报工期控制计划及材料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并保证根据计划的要求,主体施工期间劳务人员必须在200人以上,合理搭配具体工种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增减施工人员,以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非因分包人原因影响工期,30天内只顺延工期不计付经济补偿,超过30天经发包人签证,工期顺延。

(5)分包人必须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因分包人原因本条(1)款的工期控制节点没有达到,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增加,发包人除按本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各工期控制点罚款,造成发包人损失超过保证金的罚金时,由分包人补足、

(6)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7)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分包人必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积极寻求施工机会,交叉施工,确保工期的如期实现。因分包人原因未按工期控制节点或工期计划要求完成指定内容,当承包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分包人的进度无法满足发包人的进度要求时,发包人现场将此情况书面告知分包人并要求其采取发包人同意的赶工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如分包人未能在发包方发布指令后3天内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了措施但工程进度仍无明显改进,发包方将给予书面警告;如书面警告发出12小时内仍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将按照工期延迟天数给予工期罚款。如三次出现上述情形或一个月内两次出现上述情形,发包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分包人未完工程量另行分包给第三方施工,该另行分包给第三方的未完工程量的费用再加20%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所有进场材料、人员、机具等必须在发包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书下达4日内退场,否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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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十、双方一般义务 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以 ,联系方式: 为项目负责人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现场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与分包人的各项约定,全面组织实施工程管理。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按时向分包人提供本工程用结构、建筑图纸(各叁套),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分包人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须使其保持正常连续运转;尽可能缩短机械故障检修期。因暂时机械故障或机械的延后进场或提前退场或其他原因导致分包人因转运/倒运材料等增加的支出发包人不作任何额外补偿。

(4)合理利用现有场地与设施尽可能方便分包人负责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的搭设。

(5)不论任何人员一旦发现分包人清运下楼的垃圾内有钢筋头等甲供物料,发包人有权给予分包人2倍于市价的罚款。

(6)按时按程序审定分包人编制的节点进度报表及工程结算,按约定办理工程拨款。分包人应提前5~7日上报施工用材料计划,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7)配合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商。 2、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建立以邓长勇,联系方式:13808052881为首的由专职生产负责人、合约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文员组成的现场管理架构,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人员均为一人一职;且上述人员在未征得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分包人应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邓长勇必须保证每周有5天驻现场,由承包人考勤,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上述人员进场时分包人均须向发包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加盖法人公章。

(2)根据本工程的工期安排足够的熟练工人进场以保证工期的实现,进场人员经发包人审核后不得随意调动,进场前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人劳动合同、技术证、暂住证、劳务证、健康证、平安卡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发包人存档,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与安排,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各种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分包人都应积极做好工人的教育工作,如出现打架斗殴等有碍工地正常秩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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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分包人均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罚款,发包人在以为有必要时有权将相关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3)按时、按标准、足额组织本工程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资源进场作业。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毁损,分包人必须在三个日历天内修复或更换(其生产能力不得低于前者)。分包人擅自变更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的投入或对已投入的资源未经承包人许可擅自进行调整的,必须依照发包人指令限期内整改,如整改无效或虽已整改但达不到要求则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代为采购/雇佣,并收取10%的采保费/中介费。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有发包人在最近一期工程款中扣除且不再返还。

(4)全面负责工程参与人员的技术、安全学习及交底;严格执行国家和绵阳市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5)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发包人/其他分包商所承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机具等的保护,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分包人自行赔偿;给发包人带来负面影响的,发包人将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6)及时足额提供用于场地范围、楼层及其他任何部位之安全防护/维护/围护用模板并在未征得发包人许可的前提下,任何时候不得擅自拆除或提出费用要求。

(7)自行利用现场材料如废钢筋等制作并安装人货电梯、井架、室内电梯口之防护门,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不再增加。

(8)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工程月报表、月进场与使用甲供材料明细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当月完成的完整的钢筋下料单(书面的),以备发包方检查。

(9)认真审核施工图纸,有预见性的提出图纸的纰漏或错误,承担由于结施与建施及其它专业图纸不一致等图纸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及补偿责任;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的措施(符合此项规定的,节约的材料及资金或获得的额外收益承、发包双方实行4:6分成),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获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承担一切后果。

(10)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书》与《安全生产责任状》;积极响应发包人建立联合工会等组织的倡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11)发包人将在分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小程度。但这不意味着免除了分包人在对外协调方面应付出的努力。分包人应该理解在对外协调方面分包人在必要时也同样负有费用支出的义务。

(12)分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催促要求遵从某指令/工作安排/函件等1天内,分包人仍未能开始执行有关的工作或虽执行但恶意怠工或借口价格未确定而不尽力执行,不论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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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否属于合同范围内,发包人均可雇佣第三人去执行该项工作内容,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在结算时视此部分工程量为分包人应得款项由发包人合约负责人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再按发包人和第三方协商的费用数额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项中扣除,分包人须无条件遵从。

(13)发包人根据需要作出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堆码等费用应视为分包人的合同风险。

(14)分包人须为本工程的每一栋投入恰当的全新模板,并在发包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模板不能再继续使用时及时更换,否则发包人将直接动用最近一期工程款代分包人采购。

(15)任何悬挑、空洞部位之模板支撑体系均在分包人的工作范围之列,同时分包人应积极作好安全围护工作。

(16)分包人应自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以确保不被他人要求赔偿或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包人应自行承担。分包人已充分认识到不论在整个施工期间其所属人员每天作业时间长短、发包人作出暂停施工或加快施工的指令,分包人均已自愿放弃工期延长与费用增加的主张。

(17)分包人不得转包本协议和本协议中的任一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与业主、监理单位私下有约和发生任何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

(18)分包人须在收到图纸20日内,编制一份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材料计划。 (19)定位放线属于分包人施工管理责任,,定位放线价款包含在包干单价管理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一、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四川省的要求及其验收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上必须以优良标准贯彻每一个工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公司、业主和发包人的监督。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分包人必须无偿返修至合同约定标准,并按照完成产值的70%结算,如不能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分包人应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分包人对施工工程部位质量负终身责任。

2、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由分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修改,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隐蔽工程验收由分包人提供自检报告,发包人及时进行验收,确保下道工序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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