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ZH02C·6400—2008
3.9 人力资源部评出的优秀集体及个人以及最差的车间名次,由厂考评会审核通过后确定。 3.10 对各职能部门的现场管理考核按《定置管理细则》(附录A)执行。 4. 奖励和处罚标准 4.1 奖励标准 4.1.1物质奖励
4.1.1.1 每次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优胜车间 30元/人 优胜班组 50元/人 优秀个人 100元/人 优秀组织者 800元/人 4.1.1.2 年终在汇总全年先进个人评比中,评选出年度现场管理先进个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和三等奖三个,并于以必要的实物奖励。 4.1.2精神奖励
对获得现场管理优秀个人称号的,在其工作岗位上(机床上或工作台上)挂上“现场管理优秀”流动红旗,以此起到示范和榜样的作用。 4.2 处罚标准
4.2.1 对每月评出现场管理得分小于90分的车间,扣除该车间消费基金总额的1‰。
4.2.2 由于有关专业职能现场管理的检查不力,服务、指导不到位,而造成车间现场管理混乱,整改不及时的,扣除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正、副职)100元/人。
4.2.3 对每月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最差的末位第一的车间的领导及涉及扣款的职能部门领导,将通过局域网于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