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卷
2、严格执行用火制度
(1)酒店各重点部位严禁烟火。
(2)酒店餐饮部认真做好厨房防火制度的落实,配合酒店安保部做好每日厨房收尾工作的检查。
(3)各部门新增用火用电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工程部检查合格后,报安保部备案。
(4)酒店范围内,如施工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砂轮锯、无齿锯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到工程部、安保部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得到批准后方可动火。在动火前必须认真清理动火现场周围易燃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专人监管。
(5)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行业管理机关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书》,《操作证书》不得转让他人或过期使用。严禁无证动火。动火完毕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场。
(6)各部门在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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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责任部门:工程部、安保部 责任人:杨从坤、于国伟 职 责:
1、建立健全酒店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2、明确酒店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防火防爆重点部位管理职责。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1、在酒店内施工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条例》的规定。易燃、易爆品包括:油漆、稀料、汽油、酒精、二甲苯、乙炔、可燃液化气、甲烷、沥清、氧气等。
2、使用前必须到酒店安保部、工程部办理《金泽大酒店辖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审批表》施工用料以当日施工用料总量为限,不得过量。
3、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品使用过程的监督、保管及发放,现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施工方、工程部、安保部三方同时填写《金泽大酒店施工现场监管检查手册》。
4、施工所用稀料、油漆等物品,应随用随配,配料应在室外进行。施工现场严禁大量使用脱漆剂等极易挥发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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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禁烟标志和消防安全制度牌。 6、严禁在酒店内及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当施工剩余易燃、易爆品必须撤出酒店自行保管,不得在酒店区域存放。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施工现场决不允许出现动用明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品同时进行的交叉作业。例如:电气焊与喷漆工作同时进行,必须等待其中一项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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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志愿消防队组织和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责任部门:安保部 责任人:于国伟 刘新颖 职 责:
1、建立健全酒店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管理体制。2、明确酒店专职、志愿消防队的责任及义务。 3、布置落实好酒店专职、志愿消防队训练内容,制定 - 24 -
训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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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消防队的组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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